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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訴訟背後,宜賓前首富“險被送精神病院”風波

文章來源: 成都商報紅星新聞 於 2025-05-08 18:18:29 - 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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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曾被冠以“宜賓首富”的四川某盛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盛集團)創始人羅正大收到法院判決書。羅正大起訴四川某盛集團公司決議糾紛案,宜賓市翠屏區人民法院經公開開庭審理後支持了羅正大的訴訟請求,判決四川某盛集團有限公司2023年4月10日《股東會決議》不成立、案件受理費100元減半收取50元由被告某盛集團負擔。

在宜賓商界,羅正大是一個傳奇人物,曾創辦並擔任四川某盛集團董事長、法定代表人。宜賓商界多名人士證實,在上世紀90年代,他是公認的“宜賓首富”。但在2023年11月4日,在宜賓獨自生活的羅正大險些被以患精神病為由送往宜賓市第四人民醫院。事後,該院回複係羅正大親屬打電話稱其疑似患有精神障礙疾病請求出診接診,但出診醫生認為羅正大現場無確切衝動傷人、毀物行為,根據相關法律並結合出診現場實際情況,羅正大不屬於強製入院治療的範疇。

這起訴訟,也意味著73歲的羅正大與家人矛盾公開化。

一場訴訟

2025年3月4日上午,宜賓市翠屏區人民法院第21審判庭開庭,羅正大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四川某盛集團有限公司2023年4月10日《股東會決議》無效。

一起訴訟背後,宜賓前首富“險被送精神病院”風波

▲3月4日庭審結束,羅正大走出法院

據悉,2023年4月7日至16日,羅正大在成都住院治病。其間,4月10日某盛集團形成一份有羅正大簽名並按手印的《股東會決議》。但他否認參加了股東會並在決議上簽字,因此提起訴訟請求判決該決議“無效”。

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上述決議主要內容為“同意公司經營範圍變更”,未涉及股東間具體利益。決議稱“本次股東會應到股東2人,實到股東2人,代表100%表決權。股東會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最後還有包括羅正大在內的兩名股東簽名和手印。



▲羅正大的手寫簽名

羅正大認為,雖然該決議僅涉及“公司經營範圍變更”,但他對股東會及決議並不知情,股東“羅正大”簽名係偽造。“他們靠這份偽造股東簽名的《股東會決議》,從市場監管部門騙取了相關工商變更手續,這是不誠信的欺詐行為。”

據了解,某盛集團目前共有兩名股東,分別為四川某晟宙海科技發展中心(有限合夥)和羅正大。集團法定代表人羅某某是羅正大的二女兒,也是某晟宙海最大股東和實控人。

庭審中,某盛集團代理律師向法庭出示了一份羅正大的大女兒簽字按手印的《證明書》,聲稱召開股東會時羅正大“因病住院,無法親臨會議現場,遂由其家屬、長女代行簽署了當日的《股東會決議》”。但羅正大表示:“我沒有授權委托她代我參加股東會、代我簽字。她是我的親閨女,但沒有擅自替我作主的權利。”

羅正大不認可該證明書,其代理律師文亮也對這份證明書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不認可。在麵對法官詢問時,被告代理律師承認股東會的召集有瑕疵:沒通知股東羅正大,決議上的股東名字確非羅正大簽署。對方表示“可以調解”,但羅正大不同意調解。

4月1日,宜賓市翠屏區人民法院向原告釋明:“案涉決議未依法履行召集程序,也未依法通知原告參加股東會,故決議未成立。”原告羅正大遂將訴訟請求變更為:“請求確認2023年4月10日《股東會決議》不成立。”

4月28日,宜賓市翠屏區人民法院判決四川某盛集團有限公司2023年4月10日《股東會決議》不成立;案件受理費100元,減半收取計50元,由被告某盛集團負擔。

股權轉讓

羅正大,1952年9月出生在宜賓,如今獨自居住在宜賓城區。其妻張某某定居成都,大女兒嫁去北京,二女兒羅某某已將戶籍遷往深圳。

作為某盛集團前董事長,羅正大聲稱該集團係自己一手創辦。



▲羅正大創業之初受傷的手指

公開信息顯示,四川某盛集團有限公司成立於1994年10月25日,注冊資本金為1055.6萬元,現任法定代表人是出生於1990年的羅某某,即羅正大的二女兒。以上企業公開信息,在本次判決中法院予以了確認。

羅正大回憶,1994年某盛集團成立時,他和妻子張某某已經營著包括沙發廠、窗簾品牌店、茶樓、酒樓等多家小型企業,為便於管理而成立集團公司。因當時大女兒已年滿18周歲,因此在股權分配時他將13.35%的股權給了大女兒,他和妻子分別持股56.46%和30.18%,羅正大以最大股東身份控股四川某盛集團。



▲羅正大創辦的茶樓



▲羅正大創辦的大酒樓

紅星新聞記者查詢天眼查了解到,四川某盛集團目前共有兩名股東,其中四川某晟宙海科技發展中心持股70%,羅正大持股30%。而羅某某是某晟宙海的最大股東,持股46%;她持股99%的四川某泰笑言科技有限公司又是某晟宙海的第二大股東,持股34%。羅某某目前係某盛集團實際控製人。

對於其間的股權變化,羅正大的代理律師文亮出示證據顯示:2015年3月10日,羅正大與羅某某簽訂四川某盛集團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協議,羅正大將其持有的四川某盛集團有限公司56.46%的股權作價596萬元,及股權權利義務一並轉讓,羅某某則需在協議簽訂後15日內將轉讓金一次性付給羅正大。

按照文亮的說法,“這份明麵上的股權轉讓協議,實質是贈與協議。”羅正大不承認字是他簽的,但筆跡鑒定結論顯示與羅正大筆跡一致。對於這份股權轉讓協議,羅正大則堅稱其56.46%的股權是在自己的不知情情況下被轉走的。

這份協議轉讓的實際情況是否如羅正大所述,記者試圖聯係羅某某,但截至發稿未獲回應。

送醫風波

2023年,羅正大從成都獨自返回宜賓生活。

從成都回到宜賓後,羅正大暫住在與宜賓金江小區相鄰的德盛福酒樓和九糧老窖釀酒公司5樓家中,金江小區早年由某盛集團開發,二者共用一個大門。平時,他深居簡出,某盛集團安排了一名保潔工人每天負責幫他做飯。直到2023年11月4日,他險些被送往宜賓市第四人民醫院。

某盛集團門衛張明友目睹了當天事發全過程。他向紅星新聞記者回憶,當日13時左右,正在值班室午休的他突然被說話聲驚醒,睜眼一看一輛救護車開了進來,便上前詢問情況。結果,他被告知樓上有個精神病人有家暴傾向,家屬通知精神病醫院將其送醫治療。

張明友稱,他當時一頭霧水,因為樓上隻有一個人居住,就是某盛集團老董事長羅正大,“從沒聽說過老羅總有精神病。”他趕緊給羅正大打電話。

羅正大掛掉電話後,探出頭說“這裏沒有精神病人,你們搞錯了”,並往樓下走。當地社區多名工作人員也在現場,羅正大稱一名周姓男子抓住他胳膊試圖強行將他推上救護車。在雙方交涉過程中,又有派出所民警趕到。羅正大繼續強調自己沒有精神病史,也沒吃過治療精神病的藥物。有人向他出示了一張有他本人簽名、授權委托張某“負責處理本人在接受治療過程中的一切事務”的授權委托書。羅正大一看,委托書的簽名根本不是自己所寫。



▲有羅正大簽名的授權委托書 受訪者供圖

在現場十多人中,羅正大稱,自己唯一認識的是其妻兄的孫子張某翔。他說,後來自己才知道“授權委托書”上的“張某”,其實是張某翔簽的“張翔”二字。



▲張翔填寫的羅正大院前醫療急救病曆 受訪者供圖

2023年11月27日,宜賓市第四人民醫院也對此事作出公開回複:“11月4日11:47,我院精神綜合科接疑似患者羅正大女兒的電話,稱其父親疑似患有精神障礙疾病,請求出診接診。12:47,急診科派出一名醫生、一名護士乘坐救護車到達翠屏區金江小區患者樓下,到現場後,張翔(自稱羅正大老人侄孫)、社區工作人員(2人)等告知羅正大在樓上,目前情緒激動,擔心其跳樓。根據張翔要求,出診人員開車駛離小區,在建設路等候通知。13:10,出診人員接到張翔的電話通知後再次到達金江小區患者樓下,在鐵門外與羅正大進行交流,大約2分鍾後,張翔及兩位民警從樓上下來,交談中斷。隨後,羅正大在社區工作人員及民警陪同下返回樓上,出診人員未上樓。交談期間隔著鐵門,門外有門衛,門內有羅正大、社區工作人員、張翔及兩位民警在場,整個過程,出診人員未與老人發生直接的肢體接觸。由於在整個過程中,羅正大女兒始終未曾露麵,現場無其他直係家屬,出診醫生隻能與張翔及社區工作人員、民警等進行溝通,並告知羅正大現場無確切衝動傷人、毀物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的相關規定,結合出診現場實際情況,羅正大不屬於強製入院治療的範疇。故在15:00由張翔進行院前病曆簽字後,醫護人員隨車離開現場。”



▲被“送醫”當日,裏麵的鐵門被人打開,救護車開了進去



▲被“送醫”時,羅正大獨自居住在大樓5層的家中

今年3月4日,羅正大在庭審結束後趕赴成都,在小區樓長見證下與妻子張某某見麵交談。據他提供的雙方談話錄音顯示:張某某稱欲送羅正大去宜賓四醫院心理門診檢查是她一個人的行為,二女兒羅某某不知情。



▲宜賓市民政局管轄的宜賓四醫院回複

餘波未了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羅正大夫婦大概在2006年左右淡出宜賓商界,某盛集團由聘請人員管理。在記者采訪中接觸的宜賓企業家看來,張某某管理某盛集團多年,也很不容易。在此前數十年間,他和妻子一度被宜賓商界認為是“模範夫妻”。

但在2024年,張某某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起訴離婚。在法庭上,原告方出示了羅正大舉起酒瓶試圖拋擲傷人的視頻,但因該視頻不完整未被法庭采信,法院最後判決不準離婚。



▲羅正大和他尚未完工的天文館

羅正大表示,目前二女兒羅某某是某盛集團法律意義上的實際控製人,他感覺自己“成了被邊緣化的小股東”。他認為,兩姐妹應該平均享有某盛集團的股權和受益權,他之所以要拿回屬於自己的股權,“目的就是要讓兩個女兒平等受益”。

自開庭以來,紅星新聞記者多次致電羅正大的妻子張某某、二女兒羅某某、侄孫張某翔等人了解相關情況,均未獲對方回應。羅正大代理律師文亮表示,目前羅正大正準備以“撤銷贈與”在深圳起訴,讓羅某某返還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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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訴訟背後,宜賓前首富“險被送精神病院”風波

成都商報紅星新聞 2025-05-08 18:18:29

4月28日,曾被冠以“宜賓首富”的四川某盛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盛集團)創始人羅正大收到法院判決書。羅正大起訴四川某盛集團公司決議糾紛案,宜賓市翠屏區人民法院經公開開庭審理後支持了羅正大的訴訟請求,判決四川某盛集團有限公司2023年4月10日《股東會決議》不成立、案件受理費100元減半收取50元由被告某盛集團負擔。

在宜賓商界,羅正大是一個傳奇人物,曾創辦並擔任四川某盛集團董事長、法定代表人。宜賓商界多名人士證實,在上世紀90年代,他是公認的“宜賓首富”。但在2023年11月4日,在宜賓獨自生活的羅正大險些被以患精神病為由送往宜賓市第四人民醫院。事後,該院回複係羅正大親屬打電話稱其疑似患有精神障礙疾病請求出診接診,但出診醫生認為羅正大現場無確切衝動傷人、毀物行為,根據相關法律並結合出診現場實際情況,羅正大不屬於強製入院治療的範疇。

這起訴訟,也意味著73歲的羅正大與家人矛盾公開化。

一場訴訟

2025年3月4日上午,宜賓市翠屏區人民法院第21審判庭開庭,羅正大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四川某盛集團有限公司2023年4月10日《股東會決議》無效。

一起訴訟背後,宜賓前首富“險被送精神病院”風波

▲3月4日庭審結束,羅正大走出法院

據悉,2023年4月7日至16日,羅正大在成都住院治病。其間,4月10日某盛集團形成一份有羅正大簽名並按手印的《股東會決議》。但他否認參加了股東會並在決議上簽字,因此提起訴訟請求判決該決議“無效”。

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上述決議主要內容為“同意公司經營範圍變更”,未涉及股東間具體利益。決議稱“本次股東會應到股東2人,實到股東2人,代表100%表決權。股東會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最後還有包括羅正大在內的兩名股東簽名和手印。



▲羅正大的手寫簽名

羅正大認為,雖然該決議僅涉及“公司經營範圍變更”,但他對股東會及決議並不知情,股東“羅正大”簽名係偽造。“他們靠這份偽造股東簽名的《股東會決議》,從市場監管部門騙取了相關工商變更手續,這是不誠信的欺詐行為。”

據了解,某盛集團目前共有兩名股東,分別為四川某晟宙海科技發展中心(有限合夥)和羅正大。集團法定代表人羅某某是羅正大的二女兒,也是某晟宙海最大股東和實控人。

庭審中,某盛集團代理律師向法庭出示了一份羅正大的大女兒簽字按手印的《證明書》,聲稱召開股東會時羅正大“因病住院,無法親臨會議現場,遂由其家屬、長女代行簽署了當日的《股東會決議》”。但羅正大表示:“我沒有授權委托她代我參加股東會、代我簽字。她是我的親閨女,但沒有擅自替我作主的權利。”

羅正大不認可該證明書,其代理律師文亮也對這份證明書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不認可。在麵對法官詢問時,被告代理律師承認股東會的召集有瑕疵:沒通知股東羅正大,決議上的股東名字確非羅正大簽署。對方表示“可以調解”,但羅正大不同意調解。

4月1日,宜賓市翠屏區人民法院向原告釋明:“案涉決議未依法履行召集程序,也未依法通知原告參加股東會,故決議未成立。”原告羅正大遂將訴訟請求變更為:“請求確認2023年4月10日《股東會決議》不成立。”

4月28日,宜賓市翠屏區人民法院判決四川某盛集團有限公司2023年4月10日《股東會決議》不成立;案件受理費100元,減半收取計50元,由被告某盛集團負擔。

股權轉讓

羅正大,1952年9月出生在宜賓,如今獨自居住在宜賓城區。其妻張某某定居成都,大女兒嫁去北京,二女兒羅某某已將戶籍遷往深圳。

作為某盛集團前董事長,羅正大聲稱該集團係自己一手創辦。



▲羅正大創業之初受傷的手指

公開信息顯示,四川某盛集團有限公司成立於1994年10月25日,注冊資本金為1055.6萬元,現任法定代表人是出生於1990年的羅某某,即羅正大的二女兒。以上企業公開信息,在本次判決中法院予以了確認。

羅正大回憶,1994年某盛集團成立時,他和妻子張某某已經營著包括沙發廠、窗簾品牌店、茶樓、酒樓等多家小型企業,為便於管理而成立集團公司。因當時大女兒已年滿18周歲,因此在股權分配時他將13.35%的股權給了大女兒,他和妻子分別持股56.46%和30.18%,羅正大以最大股東身份控股四川某盛集團。



▲羅正大創辦的茶樓



▲羅正大創辦的大酒樓

紅星新聞記者查詢天眼查了解到,四川某盛集團目前共有兩名股東,其中四川某晟宙海科技發展中心持股70%,羅正大持股30%。而羅某某是某晟宙海的最大股東,持股46%;她持股99%的四川某泰笑言科技有限公司又是某晟宙海的第二大股東,持股34%。羅某某目前係某盛集團實際控製人。

對於其間的股權變化,羅正大的代理律師文亮出示證據顯示:2015年3月10日,羅正大與羅某某簽訂四川某盛集團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協議,羅正大將其持有的四川某盛集團有限公司56.46%的股權作價596萬元,及股權權利義務一並轉讓,羅某某則需在協議簽訂後15日內將轉讓金一次性付給羅正大。

按照文亮的說法,“這份明麵上的股權轉讓協議,實質是贈與協議。”羅正大不承認字是他簽的,但筆跡鑒定結論顯示與羅正大筆跡一致。對於這份股權轉讓協議,羅正大則堅稱其56.46%的股權是在自己的不知情情況下被轉走的。

這份協議轉讓的實際情況是否如羅正大所述,記者試圖聯係羅某某,但截至發稿未獲回應。

送醫風波

2023年,羅正大從成都獨自返回宜賓生活。

從成都回到宜賓後,羅正大暫住在與宜賓金江小區相鄰的德盛福酒樓和九糧老窖釀酒公司5樓家中,金江小區早年由某盛集團開發,二者共用一個大門。平時,他深居簡出,某盛集團安排了一名保潔工人每天負責幫他做飯。直到2023年11月4日,他險些被送往宜賓市第四人民醫院。

某盛集團門衛張明友目睹了當天事發全過程。他向紅星新聞記者回憶,當日13時左右,正在值班室午休的他突然被說話聲驚醒,睜眼一看一輛救護車開了進來,便上前詢問情況。結果,他被告知樓上有個精神病人有家暴傾向,家屬通知精神病醫院將其送醫治療。

張明友稱,他當時一頭霧水,因為樓上隻有一個人居住,就是某盛集團老董事長羅正大,“從沒聽說過老羅總有精神病。”他趕緊給羅正大打電話。

羅正大掛掉電話後,探出頭說“這裏沒有精神病人,你們搞錯了”,並往樓下走。當地社區多名工作人員也在現場,羅正大稱一名周姓男子抓住他胳膊試圖強行將他推上救護車。在雙方交涉過程中,又有派出所民警趕到。羅正大繼續強調自己沒有精神病史,也沒吃過治療精神病的藥物。有人向他出示了一張有他本人簽名、授權委托張某“負責處理本人在接受治療過程中的一切事務”的授權委托書。羅正大一看,委托書的簽名根本不是自己所寫。



▲有羅正大簽名的授權委托書 受訪者供圖

在現場十多人中,羅正大稱,自己唯一認識的是其妻兄的孫子張某翔。他說,後來自己才知道“授權委托書”上的“張某”,其實是張某翔簽的“張翔”二字。



▲張翔填寫的羅正大院前醫療急救病曆 受訪者供圖

2023年11月27日,宜賓市第四人民醫院也對此事作出公開回複:“11月4日11:47,我院精神綜合科接疑似患者羅正大女兒的電話,稱其父親疑似患有精神障礙疾病,請求出診接診。12:47,急診科派出一名醫生、一名護士乘坐救護車到達翠屏區金江小區患者樓下,到現場後,張翔(自稱羅正大老人侄孫)、社區工作人員(2人)等告知羅正大在樓上,目前情緒激動,擔心其跳樓。根據張翔要求,出診人員開車駛離小區,在建設路等候通知。13:10,出診人員接到張翔的電話通知後再次到達金江小區患者樓下,在鐵門外與羅正大進行交流,大約2分鍾後,張翔及兩位民警從樓上下來,交談中斷。隨後,羅正大在社區工作人員及民警陪同下返回樓上,出診人員未上樓。交談期間隔著鐵門,門外有門衛,門內有羅正大、社區工作人員、張翔及兩位民警在場,整個過程,出診人員未與老人發生直接的肢體接觸。由於在整個過程中,羅正大女兒始終未曾露麵,現場無其他直係家屬,出診醫生隻能與張翔及社區工作人員、民警等進行溝通,並告知羅正大現場無確切衝動傷人、毀物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的相關規定,結合出診現場實際情況,羅正大不屬於強製入院治療的範疇。故在15:00由張翔進行院前病曆簽字後,醫護人員隨車離開現場。”



▲被“送醫”當日,裏麵的鐵門被人打開,救護車開了進去



▲被“送醫”時,羅正大獨自居住在大樓5層的家中

今年3月4日,羅正大在庭審結束後趕赴成都,在小區樓長見證下與妻子張某某見麵交談。據他提供的雙方談話錄音顯示:張某某稱欲送羅正大去宜賓四醫院心理門診檢查是她一個人的行為,二女兒羅某某不知情。



▲宜賓市民政局管轄的宜賓四醫院回複

餘波未了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羅正大夫婦大概在2006年左右淡出宜賓商界,某盛集團由聘請人員管理。在記者采訪中接觸的宜賓企業家看來,張某某管理某盛集團多年,也很不容易。在此前數十年間,他和妻子一度被宜賓商界認為是“模範夫妻”。

但在2024年,張某某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起訴離婚。在法庭上,原告方出示了羅正大舉起酒瓶試圖拋擲傷人的視頻,但因該視頻不完整未被法庭采信,法院最後判決不準離婚。



▲羅正大和他尚未完工的天文館

羅正大表示,目前二女兒羅某某是某盛集團法律意義上的實際控製人,他感覺自己“成了被邊緣化的小股東”。他認為,兩姐妹應該平均享有某盛集團的股權和受益權,他之所以要拿回屬於自己的股權,“目的就是要讓兩個女兒平等受益”。

自開庭以來,紅星新聞記者多次致電羅正大的妻子張某某、二女兒羅某某、侄孫張某翔等人了解相關情況,均未獲對方回應。羅正大代理律師文亮表示,目前羅正大正準備以“撤銷贈與”在深圳起訴,讓羅某某返還股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