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2日,小雨(化名)收到來自英國倫敦警方的消息,下一步,警方可能會就她被鄒某豪性侵一案與中國警方聯係。
倫敦警方通報了鄒某豪性侵案,並希望有更多受害者或幸存者能聯係警方。圖片來自倫敦警方通報。
4月2日,倫敦警方公布了英國倫敦大學學院博士生鄒某豪連環性侵案的新進展:鄒案被公眾知曉後,有23名居住在英國、中國或其他國家的女性聯係了警方,其中就包括小雨。在南方周末3月25日報道《“完美人設”下的連環性侵案:攝像頭、“戰利品”和名校留學生》中,她稱自己於2022年10月被鄒某豪性侵,案發地位於東莞市望牛墩鎮的鄒某豪家中。2025年4月,她就此事向東莞市公安局報案,目前案件已進入偵查階段。
鄒某豪被稱為“可能是英國最猖獗的性侵犯者之一”。2025年3月,倫敦法院認定鄒某豪的罪行共28項,包括11項強奸罪,涉及10名不同女性,以及偷窺、非法拘禁、持有管製藥物意圖實施性犯罪等。這並不能涵蓋所有,警方認為可能還存在多達五十餘名受害者,鄒某豪的電子設備中也儲存了數百條性侵女性的視頻。
倫敦警方發現,一些新增報警人的情況與現有視頻或已指控的案件“完全不相同”。警方正在建立一份證據文件,供檢察官審議,在6月19日法院公布鄒某豪的刑期後,不排除二次起訴的可能性。
報道發布後,鄒案的另一名證人李婷(化名)也對南方周末記者講述了這起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她經曆的更多細節。希望更多受害人站出來作證,成了鄒案兩名已經出庭的證人和另一名已經報案的受害人不約而同的心願。
“他們沒有道歉”
2025年3月,鄒某豪連環性侵案開始被熱議後,一些網友聲稱,在互聯網上看過鄒某豪侵犯受害人的視頻。南方周末記者檢索對應網站,並未發現相關的視頻。李婷也確認,在倫敦警方錄口供時,警方明確告訴她,視頻沒有被上傳至互聯網。
家人尚不知李婷當年被性侵一事,由於擔心去倫敦會讓父母不安,李婷最終以遠程視頻形式出庭。她在這一過程中得到了中國司法部門的協助,出庭作證環節由她獨立完成。
2025年2月,李婷作為證人,在法庭交叉問詢的環節出庭。此時正值中國農曆春節,她一個人坐在房間裏,通過攝像頭麵對倫敦法院的法官和陪審團,回答控辯雙方律師的詢問,鄒某豪不被允許說話,李婷也不會見到鄒某豪。
那場性侵已經是三年前的事了,李婷所處的位置也與倫敦相隔近萬公裏,但通過攝像頭,她還是看見了鄒一晃而過的身影:對方沒有露臉,隻有屏幕裏露出的下巴和胸口。李婷告訴南方周末記者,那一瞬間,自己出現了強烈的反應:憤怒、驚慌、喘不上氣。
法庭上,李婷和鄒某豪的聊天記錄被逐條打印了出來,她覺得有點尷尬,因為她要通過翻譯,解釋聊天記錄的意思以及自己當時的動機。
與南方周末記者采訪的另外兩名受害女性不同,李婷稱被鄒某豪性侵前,曾與他發生過自願性關係。事後,鄒某豪沒直接回應她“是否願意戀愛”的詢問,而是希望二人繼續見麵,李婷感覺被騙,決定不再回應對方,直到2021年10月前後,鄒希望見麵聊聊,二人便在一個朋友聚會中見麵。
性侵發生在鄒某豪位於倫敦的住處。李婷說,那是自己第一次喝到斷片,第一次睜眼,她趴在地上吐,下一個瞬間,鄒就在她身上麵無表情地性侵。李婷告訴倫敦警方,再次失去知覺前,她曾要求鄒某豪停下來。
在二人最後一次聯係中,李婷在微信上對鄒某豪說,自己處於無意識且生理期的狀態,他卻依然要與她發生關係。鄒某豪回答,他認為李婷當時是有意識的,同意與他發生關係。
“但我不同意。”她先後告訴了鄒某豪、警方、陪審團和南方周末記者。
李婷被性侵後沒有報案。她對法庭和南方周末記者解釋,幾年前自己的法律意識沒那麽強,二人的過往和共同的朋友圈讓她一開始就否定了自己的感受:“第一反應是懷疑自己給了錯誤信號,讓他以為發生過一次性關係,就不再需要經過我的同意。”此外,她還擔心在沒有意識時被鄒拍下照片或視頻,也擔心激怒對方而讓自己“社死”。直到2024年,她被倫敦警方告知,自己不在鄒某豪拍攝的影片中。警方還告訴她,就算她之前同意了99次,也可以在第100次的時候拒絕。“這句話我到現在都記得。”
鄒某豪的辯護律師做了推翻所有指控的無罪辯護。4月19日,南方周末記者就鄒案詢問該律師,但截至發稿,未獲對方回應。
庭審結束後,李婷和另一名出庭作證的受害者小蘭(化名)開始在社交平台上訴說自己被鄒某豪性侵的遭遇,並呼籲更多潛在的受害者站出來。李婷說,從錄口供到庭審結束後將近一年時間,鄒某豪的家屬沒有以任何方式或途徑聯係過她,也沒有表示歉意。她覺得,她家人的行為根本不是在真正意義上幫助鄒某豪。
“你幸存下來了”
小蘭、小雨和李婷不約而同告訴南方周末記者,遭遇性侵後,她們均出現了不同程度的應激反應。
首先是不停洗澡。性侵發生後的第二天,離開鄒某豪位於東莞市的房屋前,小雨在那棟屋子裏洗了一次很長的澡。回到家後,她又洗了幾個小時。在提交給倫敦警方的信件中,小雨將這段遭遇形容為“洗不掉的汙穢”:自己不願麵對,也不願回想,立刻刪掉了鄒某豪的聯係方式。
接著是精神恍惚和難以應對的壓力。“三天裏我沒吃飯、沒睡覺,隻喝湯。”小蘭告訴南方周末記者,在倫敦被鄒某豪性侵後,她回到住處,一個人消化情緒,隨後報警。由於翻譯溝通不暢,加上精神和身體雙重壓力的困擾,她撤銷了報警,但又在社交平台曝光鄒某豪,希望警示他人。她說,當時的評論除了一些支持,還有不少質疑:為什麽她晚上要去喝酒?為什麽她要去鄒某豪的住處?麵對這些,小蘭刪除了帖子。
被害人有時還不得不重新麵對侵害方。性侵發生後,鄒某豪先後三次重新加回李婷。第一次,李婷擔心激怒對方,以喝完酒刪錯人為由向對方做了解釋;第二次李婷又刪了他,直到第三次,她忍無可忍,直接告訴鄒,他做了什麽自己心裏有數。
李婷說,那次雙方進行了語音通話,電話裏她開始責罵鄒,但沒等罵完,鄒某豪就拉黑了李婷,此後不再試圖聯係她。但李婷依然可以從不知情的朋友處聽聞鄒某豪的動向,“直接請我朋友介紹好看的女孩給他認識”,她還在酒吧裏兩次遇見對方,每一次都裝沒看見,但心裏還是會發慌。
遭遇性侵第二年,小雨發覺身體出現了一些症狀:頭暈頭疼,喘不過氣。她去醫院就診,醫生告訴她,這是精神問題,當時她並不覺得軀體化症狀與被性侵的遭遇有關,直到2025年3月,小雨在互聯網上看見鄒案的討論,那種發病時像有一塊石頭壓在心裏的熟悉感覺回來了。
事發兩年多,僅見過一麵,小雨曾以為性侵者的樣貌已經模糊了。一開始,她不知道對方的真名,隻覺得網絡上鄒某豪的照片與當初那個人有很相似的輪廓,直到鄒某豪被捕視頻中,一張他俯看鏡頭的截圖觸發了回憶:“那天晚上我躺在床上,他就是以這樣的視角看著我。”
一個人經曆了難以置信、意料之外或是創傷性的事件後,她的情感或者身體也可能被衝擊。一份由英國薩默塞特郡及原埃文郡性侵和性虐待支持係統製作的《性侵害幸存者自救手冊》(以下簡稱自救手冊)發現,受到侵害後,每個人的反應可能各有不同,這些反應不僅私密,還會與個人情況有關。身體上,它可以表現為肌肉緊張、疲憊、頭痛、呼吸不暢、胸口發緊;情緒裏,它可以表現為喜怒無常、驚恐發作、記憶不佳、抑鬱感和負罪感;行為上,受害人也可能會出現抽動、多話、自殘等。
這份自救手冊寫道,在危險和創傷中,人們的求生本能會抑製理性思考,大腦直覺的那一麵會做出一切努力,確保受害人以最小的代價活下來。如果受害者活了下來,大腦就學會了這種抑製,在以後遇到(可能的)危險時,沿用這種反應,導致受害人過度警覺,或者感到麻木。
南方周末記者發現,提到鄒案可能還存在更多受害者時,三名受訪者都表現出了明顯的不安和內疚。李婷失聲痛哭,她不停地說自己感到內疚、後悔:“當時如果我站出來,就可能不會有五十多個受害者了。”
“不要因為後見之明而苛待當時的自己。你幸存下來了,並且正在療愈。”自救手冊這樣說。
“沒有辦法在父母麵前哭訴”
“沒有辦法在父母麵前哭訴這件事。”三名受訪者遭遇性侵後,均沒有尋求家人的幫助和安慰,隻有小蘭在鄒某豪宣判有罪後,將此事告知家人。她回憶,被鄒某豪性侵後,自己沒向學校尋求幫助,回國後她曾找過國內的心理谘詢師,但是感覺意義並不大,“他沒定罪,找任何機構都沒用”。
案件審判後,李婷同樣沒把這段經曆告訴周圍朋友。“有人抱著吃瓜態度給我轉相關的帖子,我有時候不回,有時候裝不知道。”
2025年4月,小雨也向東莞警方報了案,目前警方已受理這起案件。她希望,如果鄒某豪有一天回國,也能在國內得到應有的懲罰,而不是若幹年後,他和他的罪行一起被周圍人遺忘。“我有一種憤恨的心情,非常想要更多人知道、更多人記住他長什麽樣,叫什麽名字。”
倫敦警方在公布鄒某豪連環性侵案進展的同時,感謝了這批女性受害者願意站出來報案的勇敢。
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2014-2020年,公安機關每年立案的強奸類刑事案件數量在2.7萬-3.3萬之間波動,2021年後數量有所上升,超過3.9萬,並在2023年達4.2萬,但與立案的刑事案件合計相比,其比例仍不到1%。
2024年,華東政法大學教授夏菲在論文《性侵犯罪警察偵查比較研究》中發現,中國性侵犯案件的發案率與英國、美國等國家的強奸案發案率相比非常低。她認為,這一結果除了中國刑法劃定的性侵犯罪犯罪圈較小、一些輕微性侵行為已通過治安處罰處理外,還受到犯罪黑數的影響。
犯罪黑數,是指一些隱案或潛伏的犯罪雖然已經發生,卻因各種原因沒被計算在官方正式的犯罪統計中,這會讓刑事司法數據反映的客觀犯罪現狀變得模糊。在性侵類犯罪中,犯罪黑數問題在各個國家都十分突出。
夏菲在文中認為,目前中國性侵犯罪的實際發案數與警方立案數差異難有客觀、清晰的判斷。她引用了美國、英格蘭和威爾士的相關數據推測其概貌。美國的犯罪被害調查顯示,2022年包括強奸在內的性侵犯罪的報案率為21.4%;英格蘭和威爾士性犯罪報告顯示,在截至2020年3月的年度周期內,16到59歲的受侵害女性和男性的報警比例分別隻有不到16%和19%。
夏菲分析,犯罪一旦進入刑事司法程序或者以其他方式被公開,被害人往往要經曆自我汙名、人際汙名和結構性汙名這三重相互交織、相互影響的汙名化,其結果就是再次受害和反複受害,報案因此成為一個不那麽容易的決定。“我國的性侵犯罪被害人在考慮是否報案時有更多顧慮:文化中對性問題的高度避諱;傳統貞操觀的強大影響;注重人際關係和諧而忽視個體性感受,刑事司法體係及整個社會缺乏對性侵犯罪被害人必要的製度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