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國際勞動節當天,反就業歧視誌願律師團發布報告,揭示中國女性在求職、懷孕生育及職場晉升等方麵仍遭遇普遍且結構性的歧視。報告指出,盡管近年來職場性騷擾治理取得初步進展,但由於相關法律缺乏可執行力、民間維權空間持續收窄,女性平等就業權利仍難以落實。【中國律師團發布婦女就業歧視報告促加強立法與執行】… pic.twitter.com/kTyT7j8aPS
— 自由亞洲電台 (@RFA_Chinese) May 2, 2025
5月1日國際勞動節當天,中國反就業歧視誌願律師團發布《就業反歧視法律實施報告(婦女篇)》,該報告係統梳理了近年來中國婦女在職場中遭遇的歧視問題。報告指出,招聘環節對育齡女性的排斥依舊嚴重,許多雇主因擔心“三孩政策”帶來的產假成本,不願錄用女性求職者。
廣東律師陸妙卿當天接受自由亞洲電台采訪時說,盡管國家鼓勵構建“生育友好型”職場,但多數性別平權法規停留在指導性文件層麵,缺乏可執行力:“近年來,政府開始著手推行支持措施,以營造‘生育友好型’職場環境,這必然要求保障婦女等職場權利,特別是在懷孕和產假訪民,然而大多數性別立法僅停留在指導性層麵,難以落地執行。”
性別平權法規多流於指導性文件
報告強調,職場孕產婦權益保障仍存在大量空白,職場“同工不同酬”“生育歧視”現象仍普遍存在。” 並特別提示,盡管中國司法係統為就業歧視設立了“平等就業權糾紛”案由,但該案被歸類為人格權糾紛案件,因此導致勞動者在訴訟中需要承擔較重的舉證責任。
報告還列舉了兩起北京個案顯示,原告女性員工因懷孕被調崗降薪,盡管提出反歧視訴求,但因未能完成舉證,最終敗訴。報告批評,這一案由製度反而加劇了原本就處於弱勢的女性勞動者的維權難度。
數十起判例 多數企業自行處理性騷擾
在性騷擾問題上,報告指出,部分用人單位已展現出更高主動性。在分析的33起判例中,20家企業主動解雇性騷擾施害者,其中13起獲得法院支持,認定解雇合法。
曾經在北京執業多年的劉巍律師對本台說:“自2018年1月開始,‘Me Too’反性騷擾運動不斷在中國掀起波瀾,各級婦女發起的性騷擾指控,震動了教育界、媒體界、公益圈、學術界、政治界、宗教界,例如弦子起訴中央電視台主持人朱軍等,這些行動極大促進了中國的性騷擾防製。”
劉巍表示,2018年以來“Me Too”運動在中國引發廣泛社會反響,推動公眾對職場性騷擾問題的關注,也促使司法係統逐步加強應對機製。最高法院2022年發布的指導性案例,也為用人單位提供了解雇施害者的明確法律依據。
但報告也警示,在部分案件中,企業在解雇施害者的同時拖欠工資、年終獎,甚至拒絕支付合法賠償。此外,盡管部分法院已開始采信受害人證詞,但《民事訴訟證據規定》中仍存在製約受害人舉證的條款。
維權機構遭壓製 倡導空間持續收窄
報告強調,近年來政府持續收緊對民間維權組織的管控,導致性別平等倡導行動遭遇重大打擊。例如女權組織“就業性別歧視監察大隊”2023年發布的公務員考試性別歧視報告,僅發布數日即被刪除,其微信公眾號亦於2025年初被永久關停。
這種對數據披露和公共討論的打壓,使外界難以充分了解職場性別歧視的真實狀況,進一步壓縮了婦女及其支持者的維權空間。
報告援引《中國青年報》早前報道,揭露職場女性在麵試、調崗、晉升中遭遇的具體歧視案例。智聯招聘發布的《2024女性職場現狀調查》則顯示,超過一半的女性受訪者經曆過性別歧視,而男性僅6.6%。
報告建議,應鼓勵工會介入,推動勞動者有權拒簽薪資保密協議,並將相關權利寫入入職文件,以防“同工不同酬”的暗箱操作。同時,呼籲各地檢察機關通過“益心為公”平台受理更多婦女維權舉報,推動公益訴訟,強化對用人單位的監督。
在“五一”當天發布的《就業反歧視法律實施報告(婦女篇)》,再次將中國婦女在職場中麵臨的結構性歧視呈現於公眾視野。有反就業歧視人士認為,在官方倡導生育、提倡女性“回歸家庭”的政策氛圍下,報告發出清晰警告:缺乏實質性法律執行與民間參與,性別平等隻會停留在紙麵。唯有完善製度、減輕舉證負擔、保障信息公開,才能真正為中國女性爭取到公平的職場未來。
2016年成立的反就業歧視誌願律師團,由來自中國14個省份的32位律師共同發起成立。 該團體致力於為遭受就業歧視的個體提供法律援助,涵蓋性別、疾病(如乙肝、艾滋病)等多種歧視類型。 在新冠疫情期間,該律師團曾公開致信全國“兩會”,呼籲加強對就業歧視問題的關注和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