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變得更加容易了。
新修訂的《婚姻登記條例》即將在5月1日生效。這意味著,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都不再需要戶口簿。但由於離婚冷靜期等諸多限製,即便不需要戶口本,離婚也並沒有那麽容易。
“結婚免密支付,離婚拚多多砍一刀。”有網友調侃。
的確,每隔一段時間,“離婚冷靜期”就會被推至輿論的風口浪尖。
最近一次是在今年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蔣勝男建議刪除民法典中關於“離婚冷靜期”的條款——她上一次提出類似意見是在2020年參加民法典草案審議時。“離婚冷靜期”生效四年來,人們關心它的實施效果,也憂慮它帶來的副作用:若其中一方反複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另一方便需要不斷地經曆離婚冷靜期,雙方矛盾很可能因此激化。
根據2024年民政事業發展統計公報的數據,自2021年實施“離婚冷靜期”以來,協議離婚占比從2020年的86.1%降至2023年的71.94%。與此同時,訴訟離婚占比則從13.9%升至28.06%——從這個角度看,離婚冷靜期似乎並沒能對婚姻起到黏合作用。
另一方麵,2024年的結婚登記量卻創下1980年以來的曆史新低。
這一趨勢與婚姻律師劉琬琳的觀察相符,“如今人們對婚姻的態度有了轉變:既然離婚這麽麻煩,那我幹脆不要結婚了。”劉琬琳是湖北美宜佳律師事務所的創始人。去年冬天,《再見愛人》第四季熱播期間,她帶領團隊60位律師一起看節目、開直播。這場跨界嚐試,意外地成為觀察當代中國婚姻現狀的窗口。
最近,我們采訪了劉琬琳,試圖厘清幾個關鍵問題:在離婚冷靜期實施的四年多裏,它究竟如何重塑著中國人的婚戀選擇?當法律程序可能成為情感桎梏時,怎樣重新理解婚姻的本質?而在訴諸法律之前,是否還存在其他解決婚姻困境的可能?
以下是劉琬琳的口述:
無法輕易退出的“遊戲”
離婚冷靜期實施後,我們律所出現的情況是:找律師幫忙協商好的夫妻,更願意直接到法院走訴訟,通過調解的方式離婚。因為可能在一個月內,法院就達成一份調解了,沒必要再等“冷靜期”。換作以前,律師出麵幫他們協商好之後,大家就馬上去民政局協議離婚了。
這一現象導致民政部門的協議離婚數據出現某種“失真”:不見得他們的離婚登記數量趨緩,真實的離婚人數就減少,可能是人們選擇“曲線救國”了。
對於衝動離婚的情況,離婚冷靜期的確有一定效果;但對那些深思熟慮決定離婚的人,他們再怎麽“冷靜”也要離婚。一些時候,“冷靜期”反而可能加劇對雙方的影響和傷害,比如好不容易達成一致的條件,在“冷靜期”內一方反悔,導致夫妻間的信任崩塌,彼此猜疑猜忌,最後雙方都不願意協商了。
我們有個客戶就是這樣。她老公賭博,本來兩個人已經說好了,女方除了孩子什麽都不要,按男方說的拿點兒錢幫他還賭債,就可以離婚。但是在冷靜期內,男方又在外麵借錢賭博,讓女方給他填窟窿——因為他要抓住這種機會:你既然這麽想要擺脫我,對吧,那我就要再讓你拿點錢出來。這種無限循環,是非常恐怖的狀態。兩人原本當時當下就可以離婚,但因為冷靜期,變數增加了,矛盾和爭議也加劇了,最後到我們這裏來起訴。
就是說,有離婚冷靜期放在這兒,可能就導致大家本來可以好好協商的事情協商不了。兩個人會處在一個博弈的狀態——反正還有30天的冷靜期,那我就先等等,看看萬一呢?
至於離婚冷靜期要不要廢除,我覺得不能“一竿子”地看,還是要分情況對待。但這樣執行起來就有非常大的難度。在當前,離婚冷靜期仍在實施的情況下,如果存在家暴等嚴重過錯,而且也有證據能夠證明的話,建議大家采取訴訟離婚的方式。法院對家庭暴力、人身傷害有綠色通道,比如“人身保護令”,時間上會快很多。
對於這些在婚姻中受到傷害的離婚當事人,無論年齡多大,都蠻需要有人支持的。因為當事人本身會有恐懼,對將來不是很有希望,擔心萬一離了過得比現在更差。當用這種思想把自己圈禁在牢籠裏時,就很需要外力的助推。比如我們遇到過一個孩子,陪媽媽來離婚———一般稍微上年紀的人,隻要孩子們支持,她反而心理上會有力量感。在這個家庭中,男方有家暴,又有外遇,女方為了供兩個孩子上大學,忍了二三十年。後來實在忍不下去了,女兒也支持媽媽和爸爸分開。
也有很多訴訟離婚無法速戰速決。如果進入訴訟程序,周期長的話,可能兩年都不止。
它最核心的點在於,第一次起訴離婚時,在某些情況下,比如法院不認定夫妻感情破裂,對方不同意離婚,也沒有重婚、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原則性問題的時候,法院是可以先判不離婚的。它會強製禁訴,也就是要求原告冷靜6個月後,才能重新起訴。家庭瑣事產生的一些矛盾,比如婆媳矛盾、教育問題等都不是法院判決離婚的理由。
和離婚冷靜期一樣,禁訴期的核心目的也是希望大家能夠慎重、理智地對待婚姻,不要在衝動之下做決定。畢竟兩口子一起生活,磕磕碰碰非常正常。而且婚姻不僅是兩個成年人的事情,還涉及兩個家庭,有可能還涉及下一代,它的關係麵非常廣,所以會有離婚冷靜期、禁訴期。
但這裏有個很現實的問題,就是財產分配上的不公平。法院第一次不判離的時候,是不會處理財產分割的。這就給掌握財產的一方鑽了空子——他們可能不是真的不想離婚,而是想利用這段時間轉移財產。再加上六個月的禁訴期,等第二次起訴要分財產的時候,有些錢和東西可能早就被轉走了,甚至還被“合法化”了。這對另一方特別不公平。
所以冷靜期也好,禁訴期也好,我覺得感情的問題是可以冷靜的,但不能把孩子的問題、財產的問題一起冷靜,否則就有風險。
女性更容易在“冷靜”中受損
因為“冷靜”受損的一方,女性居多,尤其是全職媽媽。
全職媽媽把自己的重心全部放在家庭裏,男方在外麵打拚事業,創造經濟財富。那麽在這場婚姻中,男方肯定是直接掌握財產的一方,他知道他有多少財產、在什麽地方、具體什麽情況,“冷靜”的時候,就會導致女方婚也離不了,財產也控製不了,陷入被動。
我們經手過一個案例就是這樣,女方是全職媽媽,把兒子和女兒培養得很優秀,男方在外麵打拚,有了第三者後,想跟原配離婚。但他不主動提——因為他提了離婚,女方就可以提條件,會涉及財產切割,於是男方就故意打壓女方,用不回家等辦法逼迫女方自己提離婚。當女方提出離婚的時候,男方又會說,“我在外麵那麽辛苦,你在家裏享受,竟然還要提離婚、分財產”——他就這樣把自己放在道德高點上,建立優勢。
女方起訴之後,男方又說自己沒有財產。考慮到女方長期做家庭主婦,對財產知情權不夠透明,在第一次訴訟時我們申請到了法院的調查令,鎖定了男方的一些財產信息。男方知道自己的招兒沒用了,在財產上做出了妥協。最後他們是調解離婚的——訴訟離婚中,要麽是調解離婚,要麽是法院最後判決離婚。前者拿到的是調解書,後者是判決書。
其實在離婚案件中,調解程序是貫穿始終的,但凡有機會都要調,要盡可能把雙方矛盾降到最低。做不了夫妻還可以做朋友,做不了朋友,還可以做孩子的父母,總歸來說盡量讓雙方可以和平冷靜地處理這個事情。畢竟到了判決那步,夫妻之間的隔閡和矛盾確實會加劇。
通常走到判決那步的夫妻,要麽是財產上堅決不讓步,要麽是因為想要孩子。比如在二胎家庭,原本以為可能一人要一個,可以很輕鬆解決這個問題,但現在很多人不是爭一個,而是爭兩個。他們不希望兩個小朋友分開,擔心分開之後對小朋友造成不好的影響。
離婚難度的增加跟人們的經濟狀況也有關係。財產形態豐富了,不可分割的東西多了,就會導致離婚麻煩一些。以前離婚要分房子、車子,現在更多的是無形資產,比如公司股權,基金股票,虛擬貨幣,還有經營的公眾號、網店,這就讓財產分起來沒那麽簡單了。
很多人選擇在婚前就把財產計算得很明確,比如誰出錢買房子,寫誰的名字,誰出錢誰還貸,收入怎麽分。我覺得這樣做是對的,我們開始直麵婚姻的本質問題了。其實婚姻本身就不是單純的感情問題。談戀愛說喜不喜歡,但結婚絕對不是喜不喜歡對方才結婚,結婚一定是兩個需求價值的交換。提前把話說清楚,反而會有利於後麵去解決問題。
“很多問題沒必要忍”
我從2015年開始做離婚律師。這10年裏,能感覺到的一個變化是,大家越來越容易因為雞毛蒜皮的瑣事而離婚,比如雙方相處不來,湊不到一起。但之前更多是一些重大問題才會導致離婚,比如重婚、家庭暴力。我理解這是現在的人越來越獨立的一個表現,隨著經濟的發展,人的忍耐閾值在降低,就是“很多問題我沒必要忍”,人們會考慮自己多一些。
可能這也是之所以有“冷靜期”的原因,就是讓大家認識婚姻的本質——選擇跟一個人結婚,不能隻看到對方的優點,看不到缺點,而且每個人的需求都是在變化的。當矛盾發生的時候,不要輕易用離婚的方式來解決問題。簡單來說,你不會遊泳,換一個泳池也不會遊。
但目前來看,離婚冷靜期帶來的一個問題是,大家反向地不是去考慮婚姻該怎麽經營,而是覺得“離個婚這麽麻煩,那我不要結婚了”。我有客戶就這麽想。所以現在很多人不結婚,隻同居。
我覺得這是好事。每個時代對婚姻的需求是不一樣的。以前人們覺得要忍,是因為覺得兩個人需要綁定在一起,才能有對抗風險的能力,經濟才能穩定。但現在大家物質生活水平提起來了,開始追求精神上的愉悅了。如果說之前的婚姻是為了增加抗風險的能力,現在很多人則是為了找到誌同道合的人,找到精神愉悅。這也是生存模式決定行為模式。
來找我們離婚的人,85%以上都是女性,年紀最大的有70歲,因為“忍不下去了”。相比之下,男的在離婚問題上,忍耐閾值比女性高很多。很多問題他們能忍,隻要不出邊界,不觸發底線,他們其實不太願意離婚。
剛才說的這個70歲的女性,之前她一直在為孩子容忍男方出軌。後來,孩子們都有自己的生活了,兒孫滿堂了,女方仍然沒有換得男方的尊重,她就想為自己活一活。很多時候都是這樣,女性選擇離婚的時候,通常都是想讓自己快樂、幸福一點,而不是把整個重心放在丈夫、孩子那裏。
隨著年齡增長,女性在很多問題上很通透的。你隻要不觸到她的財產經濟利益,她不太願意在一些小情小愛上糾葛。她非常清醒和獨立,不糾結,就是你能給我提供經濟價值的時候,我就和你在一起,你可以不跟我提供其他的,你隨便在外麵玩都可以,我把我自己保護得很好。但是一旦你的經濟價值出現問題,我也會立刻快刀斬亂麻地跟你分開。
我有個50多歲的客戶,她活得非常通透,不像一般人眼中的全職媽媽,生活中都是把自己放在第一位的。她老公在外麵可能也不是很顧家,但她不在意,她說你隻要不觸到我的經濟利益無所謂。但是最近她發現對方公司生意出了狀況,她非常果斷地要做切割。
這些年,我能明顯感覺到想要離婚的人,年齡段變低了。也就是說,年輕人不排斥離婚,他們很清晰、清醒,覺得不能好好過就分開,“本來找一個人來遮風擋雨,沒想到風雨都是這個人帶來的”。我覺得這很正常,隨著經濟發展,每個人意識層麵的獨立性會越來越強。因為婚姻本身也是兩個人組合在一起各自滿足各自的需求,當其中一方覺得另一方不太能夠滿足“我”的需求了,或者自己也能滿足這些需求的時候,就不會選擇忍讓。
之前我們總說七年之癢,但現在三年就是一個很大的坎。很多人都是正準備要小孩的時候發現彼此不適合,然後快刀斬亂麻。一般三年一過,基本上都會有小孩了,有小孩之後婚姻可能會相對穩定一點。
我們也有一些女性客戶是第一次起訴後在法庭上和好的,還有第一次起訴判不離後,兩個人自己和好的。這種情況普遍是因為孩子問題或經濟問題沒那麽容易切割,尤其女性很容易為小孩做出妥協和忍讓,想為孩子保留完整的家庭。
其實我不太認可這種行為,這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方式。
當夫妻之間出了問題,又要去維持虛有其表的婚姻狀態,是不會對孩子好的。孩子非常敏感,他們要的是父母有愛的家庭氛圍。如果媽媽不快樂,會無形中把一些情緒暴露在小孩那裏。小孩也會感到很大壓力,覺得“媽媽為了我才這樣”,會有很強的負罪感,不會快樂。
65%都是調解
離婚看似簡單,其實摻雜了太多情感問題與關係問題,確實需要律師在處理這些問題時有一定的情懷,要對處理人的關係有特別的興趣。
對我們來說,追求的不能是單純地用法律規則,而是能夠幫他們把法律規則用活,能夠真正解決他們的問題,讓他們真的在混亂的、仇視的關係中握手言和。所以婚姻律師要有一個大的使命願景,就是希望每一個在婚姻泥沼中的當事人都能夠有重新開始的勇氣。
我們做的6000多起離婚案件裏,有65%都是調解的。
有時聽到人們說婚姻律師就是離婚律師,我就會糾正,告訴他們婚姻律師不是離婚律師,也不是拆家律師。婚姻律師很重要的價值是,在夫妻之間緩衝矛盾,避免不必要的衝突。如果一個婚姻律師不抱著調停、調和的態度,隻是單純地走程序,為達到目的不擇手段,是會出問題的。
最初想當婚姻律師,很大程度上源於我實習期做的一起婚姻家事案件。
那個客戶我記得特別清楚,她是一個遭遇家庭暴力的當事人,30多歲。她不敢見她的老公,老公在她的想象中非常恐怖。聽過她的表述後,當時我們也沒有多想,就直接選擇起訴離婚的方法了。等到法院開庭那天,她老公帶了一群人過來,要把這個女的抓回去。在法院,他見到他老婆的第一件事,就是伸手掐住她的脖子說,“你還敢跟我離婚?你給我回家”,非常凶神惡煞。
當時我第一反應是,走到客戶身邊,把男方的手打下來,跟他說,“你注意這裏是法院,不要太囂張”。我發現我不害怕當時那種狀態,我反而覺得那個女孩太需要人幫助了。
這個案子最神奇的地方是,那天開完庭後,男方找了一群人堵在門口不讓我們走,最後我們是在法警的護送下走的。但你能想象嗎?在這麽尖銳的關係中,這個案子我們最後幫她協議離婚了。
當時我們找了男方溝通,想看看彼此的誤會在哪裏——如果不把話說清楚,女方是要躲一輩子的。離婚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辦法,法院判決也不是。當我們聯係到男方時,他跟我們說,“她要離婚,她怎麽不自己好好跟我說,要用這種(上法庭的)方式讓我丟醜?”我們了解到男方這種心態後,就采取了協議離婚的方式。後來男方還幫女方支付了律師費,他拿著現金到民政局交給我們那一刻,給我觸動特別大:一個在法庭上像惡魔一樣的人,在協議離婚的時候竟然成了“小順毛”。
那個案子之後我意識到,婚姻問題裏,一念天堂,一念地獄。如果處理得好,大家就都是善良的,如果處理不好,激發的就是惡意,人也會變得可怖。人們很多時候是在跟自己的想象過日子——不是說先換位思考一下對方的立場,而是完全站在自己的立場,先給你定性,再去找證據來證明自己的定性是對的。如果因為想象,在婚姻中產生了這麽多誤會、分歧,衝突,那真的好可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