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00後湖南小夥原名叫“朱雲飛”,去年5月改名為“朱雀玄武”,今年1月再次改名為“朱雀玄武敕令”,現在他又要隨母姓,申請更名“周天紫微大帝”。
感覺這位朱姓小夥是修仙小說裏走出來的,是把自己的姓名當成遊戲ID那麽頻繁更換了。這麽折騰自己的名字,合法嗎?
《民法典》規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現行的《民法典》和之前的《婚姻法》規定,公民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關於姓名字長度也的確沒有硬性規定。在2001年《公安部三局關於對中國公民姓名用字問題的答複》中,公安部門的態度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1986年六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通過)第九十九條“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姓名……”的規定,並考慮到我國民族眾多,姓氏較為複雜,有關風俗習慣各異等諸多情形,戶口登記機關不應也不便對公民姓名字數加以限製。
也就是說,公安部的確沒有對公民取名的長度做出明確限製。理論上說,小夥的爸爸姓朱,就可以叫“朱雀玄武敕令”;媽媽姓周,就可以叫“周天紫微大帝”。但是,形式上合法了,真的不違背公序良俗嗎?
關於公民行使姓名權的邊界,之前也有不少爭議性的個案。最著名的是“北雁雲依案”,它也推動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專門對“姓名權”作出立法解釋。山東呂先生、張女士想給自己的女兒取名叫“北雁雲依”,但是當地公安機關認為“北雁”既不是父姓,也不是母姓,而拒絕登記,之後引發了行政訴訟。
201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專門做出解釋:公民原則上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但是存在例外情形,比如,可以姓其他直係長輩血親的姓氏(比如外婆、奶奶)等。但是,姓氏不能“信馬由韁”地起。全國人大常委會還特別強調:“公民行使姓名權,還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回到這起新聞裏,小夥不到一年時間裏,已改三回名字了:從朱雲飛到“朱雀玄武”,到“朱雀玄武敕令”,再到申請更名“周天紫微大帝”,一個成年人這麽頻繁地改名字,本身就涉嫌對行政資源的濫用。而且,“朱雀玄武敕令”“周天紫微大帝”明顯就有戲謔的成分,非常不嚴肅,把自己叫“周天紫微大帝”合適嗎?別人怎麽稱呼他呢?叫全稱吧,明顯就構成某種冒犯。那麽叫“大帝”?叫“紫微”?怎麽叫都不合適,這種名字明顯涉嫌違背公序良俗。
這個新聞背後還有另外一個問題,公安機關作為公民身份的登記機關,事實上有著相當的大裁量權,各地的執行尺度並不一致。
在這個新聞當中,我們看到朱某某幾乎是肆無忌憚地在濫用自己的姓名權。但是在另一些新聞當中,比如,澎湃新聞2022年所報道的《當“招弟”決定改名》,一些女孩因為小時候被起了明顯有重男輕女意味的名字——“招弟”“引弟”“來弟”,要改名字卻困難重重。這形成一個尷尬的“冰火兩重天”的局麵:有人把改名字變成了換遊戲ID,但有人真正想行使姓名權時,卻遭遇尷尬。
一個成年人一年裏改三次名字,最後想起名叫“周天紫微大帝”,這有沒有違背公序良俗、濫用行政資源?行使姓名權,不能淪為一場鬧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