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中國農業農村部長唐仁健受賄案一審宣判,法院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圖/微博 最高人民檢察院)
前中國農業農村部長唐仁健因受賄案遭判刑,吉林長春市中級法院28日一審宣判,認定其利用職權非法收受人民幣2.68億元。最終判處唐仁健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終身剝奪政治權利,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追繳的贓款及孳息將依法上繳國庫,尚未追回部分將持續追繳。
根據《央視新聞》報導,法院指出,唐仁健自2007年至2024年任職期間,利用職權便利為企業經營、工程承攬及職務調整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2.68億元,情節特別嚴重。
唐仁健任職期間,曆任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廣西壯族自治區副主席、甘肅省長、農業農村部黨組書記及部長等多個要職。法院調查指出,他多次接受私營企業主宴請、高檔酒水、旅遊活動等,或透過家人收取現金、黃金紀念章等貴重物品,以換取對方在事業或職務上的便利。
唐仁健於2024年5月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9月被解除部長職務,11月遭開除黨籍與公職,12月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將其逮捕。
法院審理認為,唐仁健受賄數額龐大,對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理應判處死刑。但考量其受賄行為存在未遂情節,案件偵辦過程中坦承大部分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良好,並積極退還贓款,符合法定從寬處理的條件,因此適用死刑緩期執行。
死刑緩期執行是中國大陸特有的刑罰製度,簡稱“死緩”。唐仁健在二年緩刑期間仍需服刑,如期間沒有故意犯罪,刑期可轉為無期徒刑,若有重大立功表現,甚至可減為有期徒刑;若再次犯案,則可能依法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