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六旬男子殺害同居11年女友案將在廣東省陸豐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20日,被害者女兒陳小花告訴極目新聞記者,出事前幾年,嫌疑人失業在家,且對母親和他們姐弟的態度變得很差。家屬至今不知道,他為什麽要對相處十幾年的伴侶痛下殺手。
陳小花表示,他們老家在廣東陸豐市甲子鎮,母親文某某是一名小學老師,已從事了20餘年教育事業,和父親生育了他們姐弟三人。2009年,三姐弟的父親因病去世。2012年底,文某某經亡夫親戚介紹,結識了出生於1964年、比自己大10歲的吳某某,相親後決定搭夥一起過日子。
陳小花當時16歲,和二弟都已經輟學外出打工,從電話中得知的這個消息,聽母親說對方人挺好的,兩人便表示了支持。三弟當時剛上完小學,還跟在母親身邊生活,一開始十分反對母親和吳某某交往,但因吳某某一開始表現良好,想著“母親過得好就行”,他最終也同意了兩人交往。
文某某和吳某某交往後,文某某在甲子鎮買了一處房子,兩人在此同居生活了11年。雖然沒有登記結婚,但周邊的人都知道他們是事實婚姻。
文某某和吳某某曾經的住所
陳小花和兩個弟弟常年在外打工,每年隻有過年時能回家鄉看望母親。雖然相處極少,但他們對吳某某都很尊敬,見麵都會打招呼叫“叔”,逢年過節也會喊他一起吃飯。早些年,文某某和吳某某相處得還不錯。吳某某此前一直做打魚的營生,他常帶魚回來給文某某吃,還給陳小花寄魚吃。
這幾年,吳某某因腰傷不再打魚,轉而到小區當保安。然而,他脾氣暴躁,經常與業主發生爭吵,這份工作僅維持了幾個月便丟了,此後一直處於失業狀態。陳小花表示:“我們不知道他待在家錢從哪來,可能都是靠我母親的工資養家。”
與此同時,吳某某對陳小花一家人的態度也發生了巨大變化。去年過年時,陳家姐弟招呼吳某某吃飯,他置之不理,自己走了。當年5月,陳小花的三弟結婚,邀請吳某某出席婚宴,他沒有應約,卻在婚禮期間到三弟家附近窺視。
陳家姐弟無從知曉這些變化背後的原因。陳小花常常和母親通話,但文某某報喜不報憂,從來沒跟她說過生活上有什麽不如意,也沒有提過吳某某的不好。
直到2024年8月16日,悲劇發生了。家屬出示的汕尾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顯示,當天中午11時許,文某某因兩人關係不和,提出要離開吳某某,回去自己前夫所生的兒女家裏生活居住。吳某某聽後,要求文某某與其到外麵發生性關係,才願意讓其離開。文某某表示同意後,讓吳某某先到本市甲東公園附近等待,隨後自己乘坐三輪車前往甲東公園。13時許,兩人在甲東公園會合後,吳某某駕駛二輪摩托車搭載文某某駛往本市麒麟山。兩人在麒麟山坡上即將發生性關係時文某某拒絕,吳某某惱羞成怒,便抽出隨身攜帶的斧頭多次砍擊文某某頭部,見其不動彈後逃離。
案發前監控照片(受訪者供圖)
汕尾市人民檢察院認為,吳某某持械砍殺文某某致其死亡,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陳小花告訴記者,母親從來沒和自己說過要離開吳某某的事情,直到現在,他們都很茫然,不知道為什麽吳某某要痛下殺手。
4月21日下午,此案將在廣東陸豐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