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強先生還是陝西核工業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原陝西核工業工程勘察院)派駐漢中分院的經理,他在這裏已勤懇工作了18年,卻因“未服從工作異地調動”,正與單位協商辦理離職手續時,接到了被單位以“曠工”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書,這令他難以接受。
皆因調令?——
因家庭原因不願調其他省份,
被免除漢中職務調往西安
強先生認為,這一切的發生源於單位的調令。
他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2024年11月下旬。單位領導約談他,要調他到千裏之外的青海或是內蒙古開拓新市場,“我的家在漢中,下有兩個孩子,上有患病的老母親,我再三考慮,認為自己無法前往,這是我從業以來第一次向單位說出拒絕的話。”強先生說,“當時單位紀委的周書記說,這不僅是跟我溝通,也是公司開會已經決定的事情,算是通知我。如果去不了,讓我再去跟公司的俞總溝通。”強先生隨後便從漢中趕往西安找單位的一把手溝通。
要說溝通沒結果吧,但從隨後下發的任命文件來看,好像又有點結果。強先生提供的陝西核工業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的任免文件顯示,2024年12月3日“免去強先生漢中分院經理職務,另有任用”。2024年12月18日該公司再次下發的任免文件中,強先生被任命為地災防治施工公司總工。強先生說,這個工作的地點在西安,任命下達後,公司就要求他騰讓漢中分院的辦公室,“即便我強調勞動合同裏約定我的工作地點是漢中,也於事無補。”
突被解聘——
自己正與公司談離職事宜,
被公司“先發製人”以曠工為由解聘
強先生說,自己騰出了漢中辦公室,他也想服從公司的安排,想想從漢中到西安也不算遠,也有高鐵,可想到母親高血糖、心髒病,並且剛做完腰椎滑脫手術,還有叛逆期的大兒子,以及嗷嗷待哺的小兒子,“如果我每周回來一趟,平日裏照顧他們的重擔就全落到了妻子身上……”強先生說,他也把這些情況跟公司領導反映了,還是不能如願。
無奈之下,2月17日,強先生來到西安向公司提出離職,“那天領導很生氣,讓我直接寫離職申請走人。可是離職就要談這些年欠我的項目承攬獎以及績效工資,得談清楚才能辦手續。”強先生說,但那天他說出離職的話後,公司就將他的網上辦公係統從後台取消權限,再登不上。
2月24日,他到公司又溝通了一次離職事宜。然而,到2月28日被通知到公司再談時,他吃驚接到解聘通知,“一是如何結算拖欠我的項目承攬獎以及績效獎,說了一堆反正就是離職拿不到錢,二是給了我一份《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理由是曠工10天。”
記者從這份《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上得知,該公司認為:“強先生自2025年2月17日至2月28日一直未到崗工作,曠工10個工作日,嚴重違反了公司《考勤與休假管理辦法》,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公司決定即日起與強先生解除勞動關係。”
公司回應——
他不寫離職申請又不到崗,
不解除勞動關係如何管理他人?
也就是2月28日這天,強先生被所有業務群清退。“你說你因為啥解聘我也行,不吭不哈的在每個群裏把我踢出去,讓別人以為我做了什麽見不得人的事情。”強先生很氣憤,他認為自己的離開不該是這樣的,為此,他向省國資委反映此事。
3月13日上午,省國資委工作人員將強先生和其公司相關負責人叫到一起了解情況,希望雙方協商解決此事。
當天中午,在省國資委信訪接待室樓下,記者遇到了前來參與調解的陝西核工業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辦公室主任孫某某。就曠工被解聘一事,強先生現場詢問孫主任幾個問題:公司封了自己的辦公係統,讓他如何履行請假手續?孫主任說,是強先生明確表示要離職不來了,公司才封的辦公係統;對於“強先生正在談離職相關事宜,為何會以曠工為由解聘?”孫主任稱,強先生不寫離職申請又不到崗,“全院的人看著,那我們如何管理他人?”
對孫主任的說法,強先生申辯說,“我不寫申請是因為我還沒談完公司欠我的錢,這些談完才能辦離職手續啊!”孫主任回應,離職後也能來公司談。
感到委屈——
“公司欠我10年績效獎100餘萬,
這些年用生命打拚事業沒料到這樣離場……”
強先生說,從2014年至今,他自己核計出公司拖欠他績效工資和項目承攬獎有100多萬元,但公司以收到合同款後再支付為由拒絕當下結清,“合同款是公司與其他單位之間的事情,我作為員工來講,欠我的是不是在我離職時要給我啊?現在不給我,難道我每年都得盯著他們哪個賬要到了,哪個賬能結了嗎?”
強先生的工作性質,就是常年在地質災害的搶險一線,哪裏發生了滑坡,哪裏出現了洪災,他和他的隊友們都要深入災情一線,去做地質災害險情的技術支撐工作,“陝西全省容易發生地質災害的地區就是安康和漢中,汛期(5-10月)是最忙碌的。在災害發生後,我們要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對災情險情進行調查和排查,劃定危險區域,規劃撤離路線,製訂排險方案……我們的工作是屬於高風險的;非汛期,則更多的是進行相對應的地質災害評估、勘查、設計等生產經營活動。”談到工作,強先生自信驕傲。但他意識到自己的處境時,神色不由黯了下來,他說,他怎麽也沒想到,這些年用生命打拚的事業,最後離場會是這樣?
強先生在給記者反映情況時,帶來了很多他的榮譽證書,記者看到,有他在勉縣黃龍埡滑坡險情應急過程中不畏艱險、帶頭苦幹、表現突出,被勉縣人民政府授予的先進個人榮譽證書;有他因在城固縣桔園鎮小北河村崩塌應急排險中的表現,被城固縣國土資源局評為先進個人;有他參與佛坪縣嶽壩草林村崩塌應急排險工作,被佛坪縣國土資源局授予先進個人榮譽稱號;以及他被本單位先後評為優秀員工和優秀共產黨員榮譽稱號等等。
強先生說,他拿來這些證書並不是炫耀,而是想告訴記者,他是一個腳踏實地,認認真真的、一心撲在工作上的人,這些證書可以證明他這18年來對工作沒有懈怠過,行業內的人對他也都十分認可,可在他提出離職、公司隨之也封掉他的網上辦公係統之後,卻又以曠工為由將他解聘,這是他無法接受的。
律師說法1——
勞動合同上簽的工作地點,
若變更需雙方同意
陝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認為:首先要談的是,涉事公司單方提出的變更工作地點、崗位,作為員工強先生是否必須服從。
強先生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地點為陝西省漢中市,涉事公司硬是將工作地點漢中市變更為西安市,將崗位漢中分院經理變更為地災防治施工公司總工。對此,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5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麵形式。足見,涉事公司提出的變更工作地點、崗位,需與強先生協商一致方可執行,換言之,強先生可以不服從,且有權要求按照原勞動合同約定在漢中工作。
律師說法2——
該公司解聘通知於法無據,
實屬無稽之談違法行為
趙良善表示,因強先生考慮到自身家庭的實際情況,還是不便於到西安工作,換句話說,雙方針對工作地點及崗位變更事宜還未達成一致,對此,強先生有理由不到西安工作。
也就是在2月17日,強先生來到西安向涉事公司提出離職,當日,涉事公司就取消了強先生的網上辦公係統權限,公司這一行為也足以證實其同意強先生離職,即雙方對強先生離職達成合意。然而,時隔10天,涉事公司又以強先生曠工為由開除強先生。
趙良善強調,涉事公司以強先生曠工為由開除強先生的做法是站不住腳的,因為如前所述,雙方對強先生離職達成合意後,強先生理所當然不用上班,既然強先生已離職不用來上班,曠工又從何談起?涉事公司以強先生曠工為由開除強先生更是無稽之談違法行為。
律師說法3——
績效工資等獎金作為勞動報酬的一部分,
該公司應當在員工離職時結清
趙良善介紹,基於以上剖析,涉事公司以強先生曠工為由開除強先生於法無據,實屬違法解雇強先生,依據《勞動合同法》第87條規定,涉事公司需向強先生支付二倍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
據《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是按照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由是觀之,結合強先生的工作年限,不難算出強先生的經濟補償金,再結合該公司違法解雇員工的行為,需支付賠償金,賠償金即為在算出強先生經濟補償金的基礎上翻倍,也就是上述所說需向強先生支付經濟補償金的二倍,即為最終賠償給強先生的金額。
此外,涉事公司有未支付強先生績效工資以及其他獎金,是否要在其離職前結清?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0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績效工資等獎金作為勞動報酬的一部分,用人單位應當在離職時結清。
如果涉事公司未按照國家規定結清績效工資和項目承攬獎,勞動者可以先與涉事公司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趙良善提醒,企業切勿動輒揮舞員工曠工的大棒肆意違法解雇員工,啃食員工的合法權益,不然,這就如同回旋鏢,最終傷害的還是自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