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掏空畢生積蓄購置婚房的女程序員王雯(化名),在向房主、鏈家分別支付完20萬元定金、14萬餘元居間費後,她才得知購置新房的樓棟內,不久前才發生過非正常死亡事件。購房前,她曾多次向北京鏈家中介強調絕不考慮有凶宅的樓棟。從此,她開始了持續2年、心力交瘁的維權馬拉鬆,更訴稱遭鏈家威脅將找水軍暴露其家人信息。
2025年2月,經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北京鏈家置地房產經紀有限公司應向王雯支付50萬元違約金,王雯自行承擔20萬元的定金損失。目前,鏈家公司不服判決,已提起上訴。
買婚房付完定金發現樓上有凶宅
近日,36歲的王雯告訴新黃河記者,自己是一名湖北籍的女程序員,和丈夫在北京打拚多年。2023年夏天,她和當時還是未婚夫的丈夫正緊張籌備婚事,兩人又急於在次年1月前舉行婚禮,想盡快買房過戶裝修,便選擇了北京鏈家置地房產經紀有限公司作為看房中介。
王雯稱,考慮到是新婚,自己和男友又特別講究,她多次向鏈家公司中介強調,樓棟內絕對不能有凶宅。2023年9月,她終於在海澱區某小區看中了一套售價708萬元的房屋。
“袁某問這個樓棟裏有沒有(凶宅),說我很介意。”王雯回憶,當時帶領她看房的客源端經紀人是袁某,負責維護該房源的經紀人是王某權和其下屬王某元。袁某特意為此事詢問兩人,兩人均作出否定回答。
同年9月,王雯與呂姓賣家簽約,為了保證小兩口盡快完婚,雙方父母東拚西湊了400餘萬首付,代價是王雯父母賣出兩套住房,至今仍租房居住,而其公婆則將唯一的住房換成了一套四五十平方米的小房子,“掏空了我們3個家庭的畢生積蓄。”
2023年9月11日,王雯分別向鏈家、呂某支付了14.16萬元的居間費和20萬元定金,辦理了房屋網簽手續。同年10月,一個也在該小區看房的同事,不禁好奇詢問王雯,為何購買有凶宅的樓棟,“他說在我樓上,3個月前剛發生非正常死亡事件。”
王雯這才知道,就在不久前的五六月份,樓裏有一人上吊輕生離世,而維護房源的經紀人王某元、王某權,親眼目睹“司法車”(可能為司法機關勘驗現場)的車輛停在樓下。
“我去問王某元和袁某,王某元也承認了。”發覺自己被騙後,王雯決定不再履行合約,“完全不符合要求,我多次強調,他們還騙我。”
因為王雯的中途毀約,2024年1月,賣家呂某一紙訴狀將王雯訴至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最終,法院宣判雙方解約,除了早前支付的20萬元定金,王雯還需支付呂某50萬元違約金及7000餘元訴訟費。
買家稱遭鏈家威脅謾罵差點輕生
“鏈家對我們家進行各種各樣的威脅、謾罵,還包括誹謗、汙蔑……”王雯說,自己曾希望和鏈家、賣家三方一起坐下來,和平處理此事。但令其始料未及的是,鏈家方麵抵觸情緒強烈,王雯年邁的母親都接到了對方飽含威脅意味的電話,“(鏈家)就說你們要往外說這個事的話,我們就找水軍,把你們家的個人信息都曝光。”
其提供的一段錄音顯示,一名自稱韓姓總監的女子在電話裏與其母親交談,“對您閨女的……不管是工作地點呀,或者對您女婿的工作地點呀、工作職業呀……因為我處理這種糾紛這麽多年了,反正您自己權衡,反正最後對當事人其實是不利的,其實對於我們吧,我們還淡定,沒關係。”
王雯稱,這名韓姓總監為鏈家海澱大區總監,係後期專門負責處理這起糾紛的工作人員。
“簡直無法無天了,我氣得不行。”王雯稱,想到全家辛苦大半年,房沒買著還惹了一身麻煩,鏈家態度如此強硬,自己整日情緒消沉,當年10月甚至準備輕生,是其他業主好心報警將其救下。
王雯提供的一份北京大學第六醫院出具的門診病曆顯示,其精神檢查為“情緒低落,精神崩潰,頻繁想死,感覺前途渺茫,注意力集中困難……覺得對不起家人,不能正常工作及生活,跳樓自殺一次……”,院方診斷意見為急性應激狀態,出具時間為2023年11月。
被判決支付50萬元,鏈家不服已上訴
2024年8月,因為認為鏈家提供虛假信息,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構成重要違約,造成自己的重大經濟損失,王雯也將北京鏈家置地房產經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賠包括已繳納的20萬元定金在內的70萬元損失,“70萬元是我的直接損失,我訴訟時隻要求他們賠償我的直接損失,包括我租房的費用。”
北京海澱區人民法院判決書顯示,2023年11月,在北京市海澱區房管局做約談筆錄時,王某權和王某元均承認,聽說過涉事小區內有非正常死亡事件。袁某則稱,隻知道王雯不考慮凶宅,直到2023年9月9日,才知道其連有凶宅的樓棟也不考慮。
2025年2月28日,該院經審理認為,依法成立的合同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中介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托人如實報告。本案中,王某在委托購房時已向鏈家工作人員表示不考慮購置有凶宅樓棟的房屋,在帶看過程中亦有確認房屋具體情況,工作人員應對房屋盡職調查,篩選符合其要求的房源。
另一方麵,鏈家公司工作人員在多場合表示知曉或者見證涉案房屋內疑似發生過非正常死亡事件,作為專業的中介機構,提供中介服務,鏈家房產公司在提供房源不僅要滿足客戶關於預算、坐落、朝向等一般需求,亦應對客戶的特殊需求進行關注和篩選,發現疑似情況亦應予以核實,或將疑似情況告知客戶,由其自行解決。
法院認為,王雯作為購房者,其自身亦應對購房特殊需求盡到一定注意義務,其未充分了解房屋情況,對特殊關注點予以確認,自身也存在一定過錯,故應自行承擔部分損失。綜上,一審判決鏈家房產公司賠償王雯50萬元,王雯自行承擔已付定金20萬元及案件訴訟費。
盡管案子有了階段性結果,但在王雯看來,自己的人生已因這套婚房停滯不前,不僅夫婦倆的買房計劃被擱置,婚事更是無限延後。
“因為北京市房子網簽後就沒法再繼續交易了,而且麵臨高額的違約金,我們肯定預算各方麵都得打折扣,反正房子一直到現在都沒買。”王雯無奈地說,自己的人生大事被耽誤,鏈家公司至今未表達過任何歉意,“我們就當年領了個證,現在還租房住。”
目前,鏈家不服一審判決,已提起上訴,身心俱疲的王雯也不知道,這樁麻煩何時才能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