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發生在醫院的惡性傷人事件,迎來一審判決。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3月21日發布的一審刑事判決書,患者秦某曾在陝西省渭南市白水縣濟民醫院就診,事後懷疑自己被該院漏診、誤診,於2024年4月1日帶著橫幅和水果刀前往醫院討要說法。
期間,白水縣濟民醫院副院長趙某、救護車司機丁某上前勸阻,但秦某揚言“誰阻擋掛橫幅就和誰弄死活”。最終,丁某被他連捅數刀後受傷,達重傷二級標準。
法院最新公布的一審判決顯示,秦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刀具和橫幅予以沒收。
一審判決書/圖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還原案發經過
“醫學界”梳理發現,這起案件的起因,與秦某的兩次就診經曆有關。
第一次就診發生在2017年9月13日至9月24日,他因交通事故受傷在白水縣濟民醫院急診檢查後住院治療,診斷為外傷性頭痛、全身多處軟組織損傷、高血壓病、頸椎病骨質增生和腓骨骨折。
治療期間,除了外部檢查,醫院還為秦某進行了顱腦CT、心電圖、頸椎MRI和胸部X光片檢查,以及左踝關節正倒位檢查。
直到2020年元月24日,秦某因其他疾病在另一家醫院治療時,發現CT報告載明其“左側第5、6、7後肋陳舊性骨折愈後。”
據此,秦某認為自己的身體不適,係白水縣濟民醫院2017年9月漏診所致,因此於2020年3月向當地法院提起了民事訴訟。
但法院駁回了秦某這一訴請,理由是:無證據證明醫療機構有過錯,存在誤診、漏診問題,亦無證據證明秦某的陳舊性骨折係2017年交通事故所致。
實際上,除了當地縣法院,秦某的上述、申訴還被中院、省院接連駁回,但他堅持認為自己的身體不適,與白水縣濟民醫院2017年的漏診、誤診有關。
案發前幾天,他曾與白水縣濟民醫院的有關負責人溝通過,但未取得結果,便在2024年4月1日早9時許,攜帶事前準備好的橫幅和水果刀前往醫院討要說法。
法院披露,該橫幅內容為“鏟除不法行醫確保救治無患。注:本人在車禍中被白水縣濟民醫院不法行醫”。
在懸掛橫幅時,醫院副院長趙某、救護車司機丁某前來勸阻,希望他能通過正常途徑解決問題。但秦某揚言,“誰阻擋掛橫幅就和誰弄死活”。
聽罷,兩位工作人員返回醫院。副院長趙某日後回憶,他當時不想和秦某發生衝突,隻是想在對方掛完橫幅後再出去扯下來。
於是,見秦某掛上橫幅後,趙某再次與救護車司機丁某出麵,試圖將橫幅取下。此時,蹲守在旁邊的秦某見狀,起身從褲兜中掏出事前準備的刀具向二人捅去。
由於事發突然,趙某趕忙跑回醫院拿工具防身,並呼喚丁某“向醫院跑”,但丁某一直被追趕,隻能向醫院對麵跑去。
在此過程中,秦某持刀捅向丁某數刀。逃離時,丁某還不慎摔倒,也將秦某絆倒,但秦某起身後仍繼續持刀行凶,致丁某嚴重受傷。最後,副院長趙某拿著鐵棍追了過去,與剛好路過的交警大隊成員,一起製服了秦某。
後經司法鑒定,丁某全身有五處受傷,包括右側胸壁肩鎖關節處、腋後線肋弓平麵處、右側髂脊處、左側胸壁腋下腋後線處、左側側腹壁處,損傷程度屬重傷二級。
被判四年三個月
“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的一審判決書顯示,秦某被判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
在起訴書中,白水縣人民檢察院曾指控被告人秦某犯故意殺人罪,但法院最終在討論、審理後將該案件定性為故意傷害,而非量刑更重的故意殺人罪。
對此,陝西省白水縣人民法院在一審判決書中給出了相關依據:在區分故意殺人未遂和故意傷害時,關鍵在於審視行為人主觀上是否存在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意圖,並受此意誌支配實施了積極的行為。
按照這一依據,法院結合本案,從以下四個方麵進行了詳細解釋。
從犯罪動機與目的來看,秦某因其認為的醫療糾紛得不到解決而上門討要說法,其目的是解決糾紛獲取補償,而非剝奪他人生命,其主觀上沒有追求殺人的犯罪動機;
從案發過程來看,在懸掛橫幅受阻時,秦某的言辭“橫幅非掛不可,誰擋我就和誰弄死活”雖顯激烈,但其指向並不明確,缺乏針對特定個體的傷害或殺意。其激烈言辭更多是為了阻止他人幹涉其行動,並起到警告或震懾作用;
從行為表現及後果來看,當橫幅被摘取後,秦某與保安發生衝突,在激憤之下追攆並使用刀具捅刺。然其在路人製止後即停止進一步傷害行為,而非持續傷害追求剝奪他人生命的後果發生;
從心理及行為特點來看,秦小寶的行為呈現突發性和臨時性特征,是否定故意殺人罪,更應當考察行為造成的結果和手段以及行為過程的惡劣程度。
此外,故意傷害罪側重於對他人身體健康的侵害,故意殺人罪則直接關涉對他人生命權的剝奪。
法院表示,在本案中,秦某的行為雖然造成了傷害後果,但並未達到剝奪生命權的程度,且其行為更多是在情緒激動下的過激反應,而非預謀已久的犯罪行為。
基於秦某自願認罪認罰,到案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有坦白情節,賠償被害人損失並取得諒解,依法可從輕從寬處罰。因此,該案件最終以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