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以為選擇知名品牌能安心,可萬萬沒想到會遇到這樣糟心的事情。”
近日,上海市民馬女士無奈地向封麵新聞記者傾訴,去年,她在裝修新居時,精心挑選了一扇價值19萬元的德國諾布萊斯品牌入戶門,並於2024年5月全額支付了款項。
雙方簽訂的合同中明確約定:乙方在收到甲方100%貨款且經技術確認後的180日內,需完成交貨準備。然而,在隨後的數月裏,商家卻以“受疫情、戰爭以及極端氣候等多重因素影響,導致歐洲多種原材料嚴重短缺,進而影響正常生產”為由,一再拖延交貨時間。同時,商家還以“定製類產品無法退貨”為由,拒絕了馬女士的全額退款要求。直至發稿前,馬女士仍未收到定製的入戶門。
“這個月我的新家裝修已經全部完成,就差這扇門了,我到底該怎麽入住呢?”馬女士滿心焦慮地表示,原本一家人期待已久的喬遷之喜,卻因為這扇遲遲未到的入戶門而一拖再拖,滿心的喜悅也被澆滅了。
# 投訴 #
19萬元購德國製造入戶門
交付時間一拖再拖
上海市民馬女士向封麵新聞記者投訴,去年,她著手裝修新家,經朋友推薦訂購了一扇德國諾布萊斯品牌的入戶門。很快,馬女士與諾布萊斯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簽訂了合同,並於去年5月全款支付了19萬元貨款。根據協議內容,乙方應在收到甲方100%貨款,並經技術確認後的180日內完成交貨準備。
值得注意的是,合同內並未明確體現具體交貨期限。
“他們曾在線上明確告知交貨時間。”馬女士向記者展示聊天記錄,去年6月5日,在確認門樣樣式後,銷售方對接人曾解釋,這扇定製門為手工製作,一般周期在6個月(工作月),加上德國一個月的暑期公共假期,大概能在2025年1月交貨。
商家第一次明確預計2025年1月到貨
然而,意料之外的糾紛隨之而來。
馬女士稱,在約定交貨期限逐漸臨近之時,她忽然接到公司正式延期交貨的情況說明,說明內容顯示因受德國疫情影響公司人力和原材料短缺,德國總部計劃於2月28日完成交付。
商家延期交貨情況說明
對於這種解釋,馬女士自然是無法接受的,“我問他們要相關證明材料,也沒有提供給我。”即便她表達了抗議,在後續溝通中,商戶仍以上述理由將工廠交貨時間再次推遲到了3月底,並承諾爭取在4月15日前安裝完成,同時附帶免費安裝臨時門、贈送終身免費質保和人臉識別係統以及退還10%合同款等補償性條件。
對此,馬女士感到十分焦慮,去年5月付全款買的門,等待了近一年具體到貨日期也未可知。“整個屋子就缺一扇門”,導致她喬遷計劃也跟著一拖再拖。
“萬一他們繼續推遲發貨,或者到貨後尺寸不合適、貨不對板等問題出現,那我什麽時候才能順利搬家?”她希望銷售方退回自己支付的全部貨款、給予延遲發貨的賠償,或給到其他合理的解決方案,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 商家回應 #
正在履約
定製產品無法退款
公開資料顯示,諾布萊斯(Noblesse)是1973年成立的德國入戶門品牌,總部位於德國哈根巴赫市。諾布萊斯(上海)貿易有限公司是諾布萊斯(德國)在中國的合法代表,並擁有在中國獨家使用諾布萊斯商標的權利。
記者隨即撥打了業務對接人劉小姐的電話。在記者表明身份後,電話中換了一位男士來回應。對於記者核實馬女士投訴的問題,對方表示:“我們現在已經在履約的過程中了,而且我們這個月底就會發貨。我們一直在正常推進履約的工作,也一直在和業主保持溝通。所以說,不存在不知道交貨時間的問題。”
對於馬女士要求退貨的訴求,該工作人員回應稱:“定製類產品是無法退回全款的,因為這些都是量身定製的產品。如果她想要退款,我們可以商量,看看怎麽退、退多少比較合適。”
當記者試圖進一步提問時,該工作人員表示之前的回答並不代表公司。隨後,記者第二次撥打電話詢問導致推遲發貨的“德國疫情”是什麽疫情,銷售方工作人員明確拒絕回答記者的提問。
# 律師說法 #
不可抗力並非商家一麵說辭
消費者有權要求退回已支付費用
記者注意到,雙方簽訂的購門合同明確提到,若發生不可抗力,受不可抗力影響義務相關履行時間應當順延,義務方無需承擔違約責任。若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的,任一方可書麵通知對方終止合同,未履行部分對應款項,未支付的無需支付,已支付的無需退還。其中的不可抗力包含戰爭、大規模傳染病、由於重大公共疫情原因引起的原料短缺等問題。
合同規定戰爭、疫情等不可抗力相關責任說明
商家以“德國疫情”為由延遲交貨時間並拒絕退款的行為是否合理?該合同內容是否合規?封麵新聞記者采訪了陝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
據他解釋,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自然災害、戰爭等。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條的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
這意味著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當事人有權要求解除合同並退還已支付的費用,隻不過不能要求支付違約金。
“如果合同約定因不可抗力不給退款,這顯屬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條款,屬於霸王條款。”趙良善強調,疫情肯定需要國家出相關文件才算得上不可抗力,而非僅憑商家單方認定,當影響生產進度需要重新協商交貨日期時,銷售方也應當向消費者提供不可抗力相應證明材料。
# 最新進展 #
雙方協商一致
預計4月10日前交貨
3月25日下午,馬女士告訴記者,目前商家告知,門體即將從德國工廠提貨,將盡快安排空運回國,而門的其他部件包括副框和門框固定、銅飾麵預計在4月1號一周內發出,4月10號前收尾完成。
“感謝記者對此事的關注。”馬女士說,自己已和商家重新簽訂了補充協議,確定商家將於2025年4月10日前(包含當日)向甲方提供約定貨物(入戶銅門),且必須符合安裝條件,同時新增了貨物延誤的賠償條件,目前銷售方已蓋章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