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每天搖搖晃晃騎著共享單車出門“尋找目標”的六旬男子,七個月內先後與20餘名車主發生糾紛,以各類話術變著法的“碰瓷”,騙取25位車主共計4.6萬餘元。3月21日,北京青年報記者從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檢察院(下稱“石景山區檢察院”)獲悉,檢方以涉嫌詐騙罪對張某提起公訴,法院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
男子頻繁與車輛發生交通事故 每次索要兩三千元
2024年3月一天早上,李先生開車上班時,突然傳來一聲刺耳的剮蹭聲,下車查看發現騎自行車的男子張某摔倒在路邊。李先生詢問對方有沒有受傷,並在對方私了要求下提出給1000元作為賠償。男子加價到2000元,見李先生同意又立即改口加到3000元。最終經協商,李先生轉給對方2500元解決了這起“交通意外”。
幾天後,李先生駕車上班途中在同一地點又見到了一張熟悉的麵孔。“我一看,這不是上次摔在我車前的那位大爺嗎?”李先生看到張某一邊騎車一邊不時向四周張望,好像在尋找著什麽機會一樣,便駕車跟隨張某行駛了一程,居然看到其又調轉方向往回騎,來來回回在附近打轉。李先生驚覺這位曾被自己“撞倒”的男子有可能是在此處擇機下手“專業碰瓷”的,便立刻報了警。
無獨有偶。2024年4月的一天,出租車司機小劉準備將車輛停靠在路邊讓乘客下車,發現張某在車前慢悠悠騎行,便準備超過其後停車。“超過他時我還怕蹭到他,特意給他留了挺大空當,結果剛超過就聽到咣當一聲。”小劉趕緊上前扶起趴在路邊的張某。“扶他的時候我看他戴著護膝,站起來時踉蹌了幾下。”小劉告訴檢察官。
“事故”發生後,小劉馬上開車帶張某去醫院查看傷情,但剛開出去一段張某便要求停車,並以自己渾身是病不想訛對方為由推脫不去醫院,聲稱直接給錢就行。
“躺一下”便能入賬幾千塊,一兩次成功的“碰瓷”後,張某嚐到了來錢快的甜頭,於是變著話術繼續行騙。“他說去醫院檢查肯定是一堆問題,讓我私了給點錢,他回頭就跟家人說是自己騎車摔倒的。”另一位受害者江某回憶稱,張某拒絕了送他回家的請求,並獅子大開口索要3000元賠償,最終拿到2300餘元才不情願地離開。
“按理說發生交通事故應該先關心自己的傷情,之後再說賠錢還是怎麽解決,他這種反應太不正常了。”另一起類似“事故”的被害人小磊說,他被張某以幾乎如出一轍的方式訛詐了500元。
25名被害人共被騙走4.6萬餘元 法院一審判刑1年並處罰金3萬元
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後,檢察官仔細查看分析張某的微信、支付寶交易明細時發現,在上下班通勤車流人流高峰時段有大量幾百元至幾千元不等、整數且數目相似的錢款進賬。檢察官意識到這是一個值得挖掘的線索點,便與公安機關充分溝通、移交線索,追溯轉賬源頭查證核實是否發生過交通事故來多方查找其他被害人,同步調取電子數據及相關書證證據交叉印證。
“綜合多個被害人的描述我們發現,張某總是堅持不讓報警、不去醫院、隻讓對方給錢,被害人同意轉賬後他就立刻打開手機,且一打開就是自己的微信收款界麵,像提前準備好一樣,錢到手後行動自如地下車離開。因此我們認為存在故意製造事故、利用被害人不想過多糾纏而快速私了的心理碰瓷訛詐。”辦案檢察官表示。最終,張某在鐵證麵前承認了其他多起犯罪事實。
經審查認定,張某在2023年9月至2024年4月間,相繼在石景山區、朝陽區、豐台區、海澱區、大興區等多地,騎行共享單車故意碰撞在非機動車道上行駛的機動車,倒地後以私了為名騙取25名被害人共計4.6萬餘元。2024年12月4日,石景山區檢察院以詐騙罪對張某提起公訴。2025年3月17日,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