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多名男子被女銷售假借“婚戀”名義,誘導到惠州多個小區買房,引起社會關注。經當地調查,以“婚戀”為由參與購房引導的女性共有15人,均為深圳易家置業顧問有限公司銷售人員。
3月14日,極目新聞記者從惠州市仲愷高新區多個部門獲悉,此事目前仍在調查當中,市場監管部門和警方均已經介入,調查結束後將對外公布情況。
31名男子被女銷售假借“婚戀”名義誘導買房
廣東台觸電新聞的報道顯示,惠州某小區同一棟樓多名業主前女友的名字都叫“劉佳”,而這些男士都表示,自己是前女友“劉佳”介紹來買房的。買房男子之一小王稱,跟“劉佳”線下見了有三四次,她們有一套話術流程,比如說見家長訂婚之類的,先要求有房,說親戚朋友也在那邊買房定居了,就建議去惠州買房。
買房男子接受采訪 圖源:廣東台觸電新聞
為了引誘購房,“劉佳”甚至願意出3萬元的定金作為首付,並“強烈推薦”惠州仲愷高新區玖璟台、昊藝尚苑等小區,這些樓盤當時也推出高達十多萬的所謂購房補貼。經初步統計,在惠州仲愷高新區玖璟台、昊藝尚苑等小區,涉嫌被“前女友”騙來買房的業主有30多人,他們大多30歲左右,是來自深圳的工薪階層,“戀愛”時長通常不超一個月。
據澎湃新聞報道,仲愷高新區城鄉建設和綜合執法局介紹,龍光玖璟台和昊藝尚苑項目共有31位業主反映被深圳中介以“婚戀”為由引導去買房。涉事業主均通過某交友平台認識並添加女性微信好友,隨後建立戀愛關係。相處過程中女性告知購房者是以結婚為目的與其相處,提出需購房增加父母同意婚事的可能性,並將中介人員推薦給購房者。
前述工作人員稱,經上述女性引導,相關業主自行在龍光玖璟台和昊藝尚苑小區購房。這些交易均由深圳易家置業顧問有限公司中介帶客成交。經查,以“婚戀”為由參與購房引導的女性共15人,均為深圳易家置業顧問有限公司銷售人員。
3月14日,仲愷高新區城鄉建設和綜合執法局工作人員告訴極目新聞記者,此事由房管中心負責處理。房管中心工作人員表示,目前尚無定論,仍在調查當中,有結果會對外發布。
仲愷高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表示,此事由該局市場規範與網絡交易管理組負責。仲愷高新區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則回應記者表示,此事仍在調查當中,市場監管部門和警方已經介入。
律師:以結婚為名誘導買房涉嫌欺詐
陝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告訴極目新聞記者,銷售人員通過虛構戀愛關係、承諾結婚等方式誘導購房者買房,讓購房者誤以為購買的是婚房,然而這僅僅是銷售出售房屋的手段,戀愛乃至結婚隻是銷售的障眼法,購房者在被隱瞞事實真相的情況下購買房屋,銷售人員涉嫌欺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因此,購房者有權要求撤銷購房合同,並要求銷售人員及其所在中介返還因購房所遭受的損失。
女銷售與購房男子的聊天記錄 (圖源:廣東台觸電新聞)
趙良善指出,涉案銷售人員,還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因其通過虛構婚戀關係、承諾結婚等方式,誘導多名男性購房,在購房後消失,最終目的是獲得大量傭金,具備虛構事實非法占有的主觀意思表示,符合詐騙犯罪的構成要件。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趙良善建議,購房者可先行向房地產主管部門投訴反饋,通過行政手段處理上述糾紛,如投訴無果的,應當及時報警,請求公安機關介入,提交被詐騙的證據,主張有關主體承擔刑事責任。除此之外,基於欺詐達成的購房合同,購房者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銷,撤銷後購房款將得以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