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後,孟某柱的家人將相關的幾家涉事方告上法庭,法院一審判決認為孟某柱已認定工傷,對家屬要求的相關公司承擔賠償責任等訴求不予支持。3月11日,紅星新聞記者從孟某柱的家人處獲悉,該案的二審結果已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的二審判決書(部分) 受訪者供圖
其委托律師北京安劍律師事務所律師周兆成告訴紅星新聞,在二審階段,他們也同步向江蘇省常州市天寧區人民法院提起了關於4家涉事公司的勞動爭議訴訟,“3月4日,一審結果已出,判決安徽優氏速遞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支付喪葬補助金51678元、一次性工亡補助金1036420元、供養親屬撫恤金52000元。據了解,被告方將提起上訴。”
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
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59歲的孟某柱係安徽六安人,十多年前同家人來到江蘇常州生活。2017年底,孟某柱做起了快遞配送業務。據其妻子李女士介紹,孟某柱與安徽優氏速遞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被該公司安排至中國郵政集團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從事快遞員工作,“在郵政常州分公司工作期間,單位給孟某柱配備了一輛無牌照的電動三輪車,也不管其是否有駕駛證。”
2024年2月4日下午6時許,孟某柱在駕駛電動三輪車送快遞時,遭遇後方一小型普通客車追尾,導致電動三輪車被撞入對向車道,恰與經過此地的一小型越野客車再次碰撞,致孟某柱摔跌倒地,被小型越野客車碾壓後不幸身亡。
▲事故車輛
事後,常州市公安局武進分局交通警察大隊出具了一份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稱孟某柱未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的無號牌電動三輪車經鑒定為電動正三輪輕便摩托車;且經查,該車未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冊登記。最終,認定孟某柱應承擔次要責任。
“公司從沒有考慮給員工配備的車能否掛牌,也沒有告知過員工需要考取駕駛證。”李女士表示,2024年6月,她與子女因事故責任劃分問題將小型普通客車車主、車主投保公司、郵政常州分公司、優氏速遞常州分公司等訴至常州市武進區人民法院。
在一審判決書中,法院認為,孟某柱發生交通事故時正在執行工作任務,因案涉交通事故所受傷害已被認定為工傷,應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孟某柱家屬在本案中要求被告安徽優氏速遞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安徽優氏速遞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賠償責任,不符合法律規定,依法不予支持。
最終,一審判決,小型普通客車投保公司賠償原告李女士等近親屬因孟某柱在交通事故中死亡所致的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喪葬費等損失共計995521元。而孟某柱家屬稱其與中國郵政集團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也存在用工關係,並要求該公司也承擔賠償責任,法院認為證據不足,且也不符合法律規定。
今年3月11日,李女士告訴紅星新聞,一審結果出來後,他們便提起了上訴,該案經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於去年12月30日出具了判決結果,“法院認為我們的上訴請求均不能成立,維持原判。”
勞動爭議訴訟
一審獲賠110餘萬元
“雖然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二審未能獲得法院支持,但我們針對勞動爭議的訴訟目前是得到了法院的支持。”作為李女士一方的代理律師,北京安劍律師事務所律師周兆成告訴紅星新聞,在二審階段,他們也同步向常州市武進區人民法院提起勞動爭議訴訟,將涉事的安徽優氏速遞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安徽優氏速遞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郵政集團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中國郵政集團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優氏常州分公司支付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以及因孟某柱承擔交通事故次要責任而產生的經濟損失。同時,要求判令優氏公司、郵政常州分公司、郵政公司對前述訴訟請求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勞動爭議案的一審判決書(部分) 受訪者供圖
據常州市武進區人民法院出具的一審判決書顯示,法院認為,孟某柱在派送快遞途中因發生交通事故死亡,被常州市天寧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依法認定為工傷。且案涉工傷認定決定亦載明孟某柱的用人單位為優氏常州分公司,優氏常州分公司未為孟某柱繳納工傷保險費,應當向李女士等支付因孟某柱死亡產生的工傷保險待遇費用。
法院也表明,因第三人侵權產生的侵權責任糾紛與工傷保險待遇糾紛屬於不同法律關係,除實際發生費用以外的其他費用,應當采取兼得原則,故優氏常州分公司、優氏公司關於喪葬補助金不應重複賠償的抗辯意見,不予采信。
而對於供養親屬撫恤金,法院認為,根據《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範圍規定》的相關規定,孟某柱死亡時,李女士已年滿58周歲,結合李女士提供的其戶籍所在地村民委員會出具的《證明》,李女士屬於供養親屬撫恤金發放的對象。但因《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執行若幹問題的意見》(人社部發〔2013〕34號)第十三條規定:“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各項待遇應按《條例》相關規定支付,不得采取將長期待遇改為一次性支付的辦法。”李女士要求的一次性支付20年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主張,與上述規定不符,法院不予支持。
另外,因工傷保險製度實行無過錯責任,即便用人單位對於職工發生工傷事故存在過錯,該過錯已被工傷賠償責任所吸收,故李女士等以優氏常州分公司提供的派送車輛不合規為由主張承擔案涉交通事故中的過錯責任及賠償人身保險損失,於法無據,法院不予支持。李女士等主張的郵政常州分公司、郵政公司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均未獲法院支持。
最終,常州市武進區人民法院判決,安徽優氏速遞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支付李女士等喪葬補助金51678元、一次性工亡補助金1036420元;同時,該公司還需支付李女士供養親屬撫恤金52000元。自2025年4月1日起,按月於每月月底前支付其供養親屬撫恤金4000元。安徽優氏速遞股份有限公司對上述債務中安徽優氏速遞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的財產不足以承擔的部分,承擔清償責任;駁回李女士等的其他訴訟請求。
3月11日,李女士向紅星新聞表示,對於目前的訴訟結果,她不會再上訴,隻希望能盡快拿到賠償,貼補家用。周兆成律師則表示,據事後了解,被告方將提起上訴,但暫未收到對方的上訴狀,“我們會積極應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