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湖北棗陽市人民法院,該院近日審結了一起不當得利糾紛案件。事情還要從2024年7月說起,張某通過微信向王某訂購了100件豬腳,每件341元,貨款共計34100元。張某由於“手滑”多點個0,向王某的銀行賬戶轉賬了341000元,多付款了306900元。
發現轉錯後,張某心急如焚,隨即聯係王某協商返還,但王某均不予回複,拉黑張某微信。張某遂向棗陽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王某返還款項306900元及資金占用期間的利息。
棗陽法院審理認為,由於原告張某“手滑”多轉306900元至被告王某的賬戶,王某取得款項後未及時返還給張某,其行為屬於不當得利。故張某之訴求,於法有據,予以支持。
同時,王某獲得該306900元,在原告告知後,仍不歸還,並將原告微信拉黑,屬於惡意得利人,故張某請求王某賠償利息損失的訴請,予以支持。據此,法院依法判決被告王某向原告張某返還不當得利款306900元並支付利息。
法院提醒,“君子愛財取之有道”。麵對本不應屬於自己的“意外之財”,作為被錯誤轉賬的一方,切勿心存貪念,妄圖據為己有,以免和本案的被告王某一樣,最後非但要全額退還錢款,還要承擔其他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