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邵陽市邵陽縣一名因強奸罪獲刑15年的93歲老人,被看守所以“其生活不能自理”為由拒絕收押,建議法院暫予監外執行,此事引發公眾熱議。另據媒體報道,受害者是當地一名未成年女孩。2月18日,邵陽縣官方回應新黃河記者稱,該案發生在2021年,相關部門對受害者的安撫幫扶等工作當時已結束,希望減少外界對其幹擾。針對周某是否實施社區矯正的調查,仍在進行中。
據邵陽中院近日公示,罪犯周某某,男,1931年6月9日出生於湖南省邵陽縣,小學文化,農民。因犯強奸罪於2024年10月14日被該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該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在收監執行過程中,邵陽縣看守所於2024年11月14日以周某某生活不能自理為由拒絕收押,建議該院對周某某暫予監外執行。該院已於2025年2月12日受理,現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限為3日。
2月18日,邵陽縣司法局回應新黃河記者稱,此事正依法依規辦理中,司法矯正部門負責相關工作。因涉及未成年人隱私,具體情況其也不清楚,未來將以官方發布消息為準。
“目前正在做調查,我們是13、14日才收到調查函。”邵陽縣社區矯正管理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目前是否對周某某實施司法矯正的工作,仍由下花橋司法所在進行調查。周某某是否實施社區矯正,需要征求鄰居與幫扶人(即其家屬、村幹部)同意,目前尚未了解到鄰居與幫扶人意向。其接受司法矯正期間,雖被允許居住在家中,但無法離開縣域範圍。
當被問及加害者仍居住在原址,是否會對未成年受害者造成一些影響,該工作人員稱,“這個具體還不知道是怎麽辦,因為他們(司法所)還沒給我們回複,調查還沒做完。”
邵陽縣下花橋鎮政府相關工作人員則告訴記者,此事發生於2021年,當地政府相關部門針對受害者的安撫幫扶工作,早在當時已經完成。目前,相關工作由司法部門推進。“受害者家屬不願意報道這個事情。受害者的意思,就是不要把這事公布在網上,越少人知道越好。”該工作人員表示,事情已過去三四年,事態早已平息。不知為何,最近此事再度被人提起。受害者一方希望盡量減少被外界關注。
針對此事,陝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趙良善分析稱,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65條,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可以暫予監外執行有以下三種情形:1、患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2、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3、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周某某被暫予監外執行,應該是依據第三類情形,“應該是看他年事已高,自身健康狀況,這種情況在司法實踐中並不少見。”
趙良善進一步解釋稱,包括罹患疾病,因生活不自理,需要他人照顧的罪犯,通常會被監外執行。但此事讓公眾產生諸多聯想,還是緣於相關部門未公布周某某“生活不能自理”詳情,“因為需要一個具有權威性的結論,不能寬泛地說生活不能自理,沒有給老百姓一個合理性的解釋,所以大家就產生聯想的空間了。”
至於公眾情感上難以接受此事,趙良善分析稱,可能還有一個原因,我國刑法規定,年滿75周歲以上、故意犯罪者,可以從輕減輕處罰。如果是過失犯罪,應當從輕減輕處罰。而在司法實踐中,基本上都被減輕處罰。
“性侵的行為和心理狀態,我覺得和年齡沒關係。”趙良善認為,強奸作為暴力犯罪的一種,周某某對其他女性可能仍有危害性。這就需要司法部門高度重視,加強對周某某社區矯正期間的監管,“對這種具有社會危害性的人來講,不能等閑視之,監外執行,社區矯正肯定要發揮它的重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