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海峽都市報2月13日報道,就職於福州市晉安區王莊第一幼兒園的嚴女士報料稱,去年11月,她與幼兒園另一位老師共同製作的遊戲案例,被評上了2024年福州市晉安區幼兒園優秀遊戲案例。但幼兒園在案例報送前將她的署名權轉給了行政人員黃女士,導致她未能獲獎。
晉安區教育局相關負責人回應稱,是幼兒園園長的工作失誤,目前名單已更正。2月14日,嚴女士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她對此事處理不滿意,已反饋給當地紀委部門,目前還在調查。
▲晉安區幼兒園優秀遊戲案例比賽評選結果
教育局回應
教師署名被篡改
係幼兒園園長失誤
2月14日,紅星新聞記者聯係上嚴女士。嚴女士介紹,她是福州市王莊第一幼兒園教師,有著20多年教齡。在2024年11月福州市晉安區幼兒園優秀遊戲案例比賽中,她和幼兒園副園長孫老師及全體幼兒,曆經近一個月精心籌備與實施的“沙池裏的軍事演練場”遊戲活動,在案例撰寫環節,被他人肆意篡改署名。
公開信息顯示,福州市王莊第一幼兒園創辦於1984年,是福建省示範性幼兒園。嚴女士回憶,2024年11月20日,嚴女士從該比賽評選公告中看到,“沙池裏的軍事演練場”作品獲得一等獎,第一作者是孫老師,額外還增加了幼兒園行政崗位黃老師的名字,但並沒有她的名字。對此她十分意外和不解。之後,她得知比賽規定每個參評案例作者限2名,而陳園長在遞交材料時,給案例署上了黃老師的名字。“案例是我和孫老師共同完成的,幼兒園理應將我和孫老師列為作者,而非負責幼兒園行政工作的黃老師。”
嚴女士認為,從活動構思、現場實施、家園互動到後期研討改進等,每一步都凝聚著大二班師生的心血與智慧,黃老師全程未參與其中,無論是沙池遊戲現場指導、課後研討、還是案例撰寫的日夜鑽研,均不見其身影。然而,最終上報材料卻將黃老師名字加入作為第二作者,“公然盜用他人勞動成果,嚴重違背學術誠信原則,欺騙教育部門及公眾。”
▲幼兒園對此事的情況說明
隨後,嚴女士向晉安區教育局反映情況。晉安區教育局工作人員向嚴女士出示了一份《情況說明》:園所上報時擅自加入作者黃某,是考慮到對這位老師日常工作的認可,不符合實事求是……現申請將第二作者黃某去掉,保留第一作者,並增加作者嚴某。該說明落款單位為福州市王莊第一幼兒園,時間為2025年1月7日。
晉安區教育局相關負責人接受海峽都市報采訪時回應,是幼兒園園長的工作失誤,目前名單已更正,後續將進行公示。
被“頂替”教師:
更正結果未公示
對處理結果不滿意
嚴女士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她對目前的處理結果並不滿意,教育局稱名單已更正,但新的評選結果遲遲未公示。嚴女士告訴記者,此外,之前評選幼兒園晉升考核,按照教齡這次應該是輪到她晉升,“但幼兒園給了黃女士一個最佳貢獻獎,最終是黃女士晉升。”嚴女士想不通的是,她做了快20年的老師,還是晉安區骨幹教師,有CN論文兩篇,代表晉安區參加過比賽,而黃女士還沒做到十年,卻比嚴女士早晉升。
據嚴女士提供的錄音,此次幼兒園教師獎項被黃女士頂替時,她曾去詢問過陳園長緣由,園長稱“是要照顧黃女士”。對此事,晉安區王莊第一幼兒園陳園長回應稱,“名單已更正,該事件已得到合理解決”。
嚴女士表示,雖然自己的第二作者署名權已經恢複,但她並不滿意,希望有關部門能嚴肅處理相關人員,並已將此事反饋給福州市紀委。2月13日,對於此事,福州市紀委工作人員表示,嚴女士反饋一事正在核實,有結果會與當事人聯係。
針對嚴女士反映的遲遲未公示問題,晉安區教育局工作人員解釋稱,內部公文網暫時無法使用,但已將有公章的更正文件發給當事人,後續待網站修複後再進行公示。
律師解讀:
隻更正不公示
當事人權利未有效落實
福建閩天律師事務所沈展昌律師受訪時介紹,嚴女士雖未直接撰寫教案,但若其參與了遊戲方案設計、活動實施等創造性環節,對教案的獨創性表達有實質性貢獻,應屬於合作作者。根據《著作權法》,教案若為教師基於職務職責完成,通常被認定為“職務作品”,著作權歸屬需結合具體情況判定。“若教案由教師獨立或合作完成,未依賴幼兒園提供的專項資源,則著作權應歸屬創作者,園方僅享有優先使用權。”
沈展昌說,本案中,學校及黃老師未經過嚴女士的授權和許可,擅自將教案第二作者更換為黃老師,侵犯了嚴女士對教案享有的署名權,依法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陝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趙良善律師也認為,署名權意在保護作者署名權利,係著作權法所規定的一項重要權利。嚴女士作為遊戲案例實際參與人以及共同製作人員,對有關智力成果享有署名權利,園所在申報時未能實事求是,將原屬於嚴女士的著作權轉給行政人員黃女士,這顯然是冒名頂替行為,侵犯了嚴女士的署名權。
趙良善表示,嚴女士已經向當地教育部門投訴反饋,這是權利救濟的重要途徑。更正結果後,應當重新公示,以確保嚴女士的署名權得到認可,並且確保權利被社會知悉,否則,隻更正不公示,實際是掩耳盜鈴,嚴女士權利仍得不到有效落實。“如教育部門後續未能及時更正或公示的,嚴女士可以考慮以署名權被侵犯為由,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趙良善稱,為避免類似事件再次出現,幼兒園、教育部門等應完善署名權保護製度,核實權利歸屬,避免冒名頂替;此外,還應建立公開透明的評選製度,並及時公示,確保每個老師的知情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