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前,身為鎮政府聯防隊員的鄭玉鋒在製止搶劫時被歹徒用匕首刺傷。出院後,他被鎮政府辭退,後被授予“見義勇為積極分子”稱號。
為工作問題,河南新蔡人鄭玉鋒將鎮政府告上法庭,法院兩審判決鎮政府和他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然而15年過去,“見義勇為積極分子”榮譽證書已泛黃,勞動合同問題至今仍未解決。(據2月12日大風新聞報道)
2011年,鄭玉鋒被評為見義勇為積極分子(圖片來源:大風新聞)
鄭玉鋒見義勇為的過程不再贅述,問題就在他為何被鎮政府辭退。不說他自己,現在公眾也希望有一個答案。
據報道,見義勇為的事情發生於2010年4月24日,他的右腿膝蓋內側被搶劫的男子刺傷。他住了17天醫院,然後回家休養了兩個月。返崗後,練村派出所所長楊某稱,已經將他解雇了。其稱,“剛受傷時,鎮黨委、派出所的領導都先後來看望過我,說我了不起。返崗時卻將我辭退了,我不知道自己做錯了什麽。問辭退的理由,他們閉口不談。”
為什麽閉口不談呢?畢竟,鄭玉鋒見義勇為受傷,在抓捕歹徒時立了功,應該大力表彰,結果反遭解雇,這不是讓英雄流血又流淚嗎?即使他因傷致殘,或許不能勝任聯防隊員一職,但政府部門也有必要安排合適的崗位,不能讓他寒心。
2010年,製止搶劫時,鄭玉鋒右腿膝蓋內側被刺傷(圖片來源:大風新聞)
事實上,依據法院的判決,這個解雇行為也是違法的。2011年11月26日,新蔡縣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11)新民初字第98號】顯示,雙方約定合同期滿後雙方無異議,合同自動延續。2012年4月13日,駐馬店市中院《民事判決書》【(2012)駐民二終字第145號】顯示,駁回練村鎮政府的上訴,維持原判。
法院判決顯示,練村鎮政府應為鄭玉鋒從2004年8月起,按最低工資標準補發工資。然而,2012年駐馬店中院二審判他勝訴後,要求的經濟賠償至今沒有完全解決,還留有欠款,“已經快13年了,我不明白為什麽會拖這麽久。”
鄭玉鋒的殘疾證(圖片來源:大風新聞)
崇尚英雄才會產生英雄,爭做英雄才能英雄輩出。崇尚英雄不是要做表麵文章,說幾句鼓勵的話,而是要讓他們在內心得到撫慰的同時,能真正得到實惠。隻有這樣,在他人遭遇困境時,才會有更多的人挺身而出。
事實上,不少地方不僅在政策上支持見義勇為者,甚至形成了相關製度,給他們持久關愛,真正將“崇尚英雄、學習英雄、關愛英雄”落在實處。這既是社會的期盼,更是現實的要求。
政府部門更應該堅守這種價值導向。這不僅是解雇或者是賠償不到位的事,而是會產生非常惡劣的社會影響。人生能有多少個15年?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真的不能再拖了。當地政府有必要借媒體報道的契機,解決當事人的問題。同時,也應解釋當初為何會辭退鄭玉鋒,給輿論關切一個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