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駐馬店一女子發視頻稱,春節期間,自己開的一家煙酒店遭前男友放火,店內商品盡毀。2月11日,當地多部門表示,警方正在處理。有律師表示,該男子的行為或已危害公共安全,可能構成放火罪或故意毀壞財物罪。
女子稱門店遭前男友放火
事發門店位於河南省駐馬店市平輿縣清河大道。2月11日,當事店主向極目新聞記者介紹,事發於2月3日。目前,當地相關部門正在進一步處理。
此前,該店主接受采訪時表示,涉事男子未離婚就與其相親,被發現後雙方產生糾葛導致火災,店內煙酒商品等均被燒,導致她損失了30多萬元。且其門店樓上為民宅,此行為十分惡劣。並稱目前該男子已經被警方行政拘留。
被燒門店樓上為民宅(視頻截圖)
“調查還沒結束,這隻是目前的處理。”當事女店主告訴記者。隨後,記者致電該涉事男子,電話已關機。
記者注意到,該店主此前發布的監控視頻顯示,2024年6月份,涉事男子還曾上門打砸。
被燒門店內部(視頻截圖)
11日下午,平輿縣清河街道辦工作人員表示,此事由警方介入處理,暫不清楚具體的處理結果。
記者致電清河派出所,電話無人接聽。平輿縣公安局工作人員表示,此事警方在處理。具體的處理情況,需谘詢平輿縣委宣傳部。記者致電平輿縣委宣傳部,公開電話一直無人接聽。
律師:男子行為或已危害公共安全,可能構成放火罪
四川一上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林小明律師認為,該男子故意向女子店內放火,導致煙酒商品等被燒毀,且涉事門店附近有居民住宅,其行為對公共安全具有一定威脅。根據《刑法》規定:“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按照最高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規定:“過失引起火災,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二)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五)其他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
“該男子故意放火的行為或已危害公共安全,極有可能構成放火罪。”林小明表示,不過,還需警方進一步偵查予以確定。
此外,林小明介紹,若該男子的放火本身是意圖故意毀壞財物而火勢在其可控範圍內,則該男子或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根據《刑法》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按照最高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因此,需要警方進一步調查,確定該男子的放火行為造成的門店財物損失價值,確定其是否構成犯罪,應否予以追究。
林小明稱,另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