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2月11日消息(記者李洪鵬)9年前,吉林省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瞿庭在國外旅遊時,通過朋友聚會結識了在當地從事房產中介服務的張芸。在聊天中,張芸說自己做換匯業務,有途徑可以換匯,但要收取手續費,兩人便留了聯係方式。近10年時間裏,2人沒有任何聯係。
因為孩子在國外生活,從2024年5月份開始,瞿庭便向國外轉出資金。但是,她知道,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規定,每人每年向境外匯款額度在5萬美金,自己無法從國內匯出更多錢。
這時她想到了張芸。瞿庭說,張芸提出在當日國際人民幣兌換外幣基礎上,會收取一定手續費。比如,換1美元大概收0.2元到0.3元人民幣。但是,當天瞿庭要在國內先付人民幣,次日才能收到對應的外幣。為了能夠換匯,2024年5月至9月,瞿庭通過丈夫、女兒和親屬等人的銀行卡,多次向張芸提供的不同銀行賬戶匯款,共計匯款人民幣1.7億餘元。
與瞿庭情況相似,金女士的家人是某上市公司的股東,她和她母親計劃要移民國外,需要先換匯存在當地一筆費用後才能移民定居。2022年9月份,她通過朋友介紹認識了一名移民中介,2023年4月28日選擇移民,隨後移民中介給其推薦了換匯公司,該換匯公司讓金女士多次分筆轉入指定的賬戶。近日,長春經偵成功偵破“9·20”特大地下錢莊案件,打掉地下錢莊團夥4個,抓獲犯罪嫌疑人17名,涉案金額超150億元。目前,犯罪嫌疑人綦洪波等10人已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
記者調查發現,包括瞿庭、金女士在內,此次長春經偵偵破的地下錢莊案涉及的換匯群體,涉及國內多個領域,初步確認外流資金12億餘元。
調查還發現,犯罪團夥通過境外聊天軟件居中聯係換匯買家和賣家,然後通過其控製的境內賬戶收付人民幣。在接到上遊地下錢莊散戶打款後,立即購買對應價值的虛擬貨幣轉入境外指定虛擬錢包地址,境外賬戶收付美金,形成境內外資金獨立循環,實現利用境內、境外資金池“對敲”方式獲利。
“卡奴”
在瞿庭轉賬記錄中,2條轉賬記錄是寧海洋和盧鵬。她並不認識兩人。
寧海洋和盧鵬都是廣西玉林人,係同鄉。他們命運的“改變”發生在2024年清明節後。因為沒有工作,寧海洋回到廣西玉林老家,一位在外麵闖蕩多年的同村老鄉段鵬找到他和盧鵬,並告訴他“有偏門的路子可以賺錢”,隻要辦銀行卡給他用,“每個月能有8000塊錢好處費”。
“我想到自己很缺錢,又覺得‘隻辦張銀行卡沒什麽風險’,就爽快答應了。”見兩人同意後,段鵬給他們5000塊錢現金,讓他們先去開2張電話卡,然後帶著身份證和電話卡去長春辦銀行卡。
長春經偵研判相關犯罪線索(央廣網發 長春經偵支隊供圖)
2024年6月24日晚,寧海洋和盧鵬坐飛機前往長春。按照段鵬指示,寧海洋和盧鵬在酒店對麵見到了接頭人,對方給了2部手機,並讓兩人將新辦的電話卡裝進去,然後離開。交接人給寧海洋的印象是,“他們都戴著鴨舌帽和口罩,看不清長相,也沒有任何交流。”
隨後,按照段鵬要求,寧海洋和盧鵬兩人去某銀行開卡。兩人到了銀行後,因為段鵬已經提前安排好了人對接,辦卡很順利。
寧海洋交代,銀行工作人員向他們出示了“某銀行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協議”“某銀行借記卡章程”“某銀行個人客戶電子銀行服務協議”“某銀行App網絡支付服務用戶授權協議”等協議書,他們也分別簽了字。拿到銀行卡後,他們把銀行卡交給了謝小東。6月26日,寧海洋和盧鵬離開長春。案發後,寧海洋主動投案。寧海洋交代,從開卡到案發,2個多月的時間,段鵬報銷了他們前往長春的往返路費、住宿費和餐飲費共計6000多元,兩人共收到好處費1.2萬元。
長春經偵調查發現,犯罪團夥通過各地掮客在幣圈、娛樂場所、同鄉、同案等特定群體中招募無固定工作、有高額網貸、前科劣跡人員,之後提供使用境外手機卡注冊的某社交軟件的專用手機,指揮異地辦理銀行卡,並網絡進行虛擬貨幣轉賬交易培訓。同時,犯罪團夥也會傳授一旦被警方抓獲如何規避暴露上線的話術,形成物理斷鏈。
“我知道這是違法行為,也知道段鵬找他辦卡是幫助違法犯罪人員轉錢,但我就是想賺錢,沒想到會被公安機關抓到。”寧海洋說。
轉賬人
長春經偵調查發現,2024年6月24日,寧海洋、盧鵬在停車場把銀行卡、網銀交給了一名叫謝小東的人,雙方離去。
“90後”謝小東是福建省南平市人。2024年初一個夜晚,他在福州某酒吧喝酒。當時他正在用手機登錄某虛擬貨幣軟件App,被拚桌的一名男子看到了。對方自稱吳鵬,平時也玩虛擬貨幣。此後,他又在酒吧碰見對方幾次,便添加對方為好友。
有天,吳鵬稱,他可以向謝小東介紹玩虛擬貨幣的老板,並稱可以給他弄個活幹,然後給他一個境外的手機號。謝小東撥打過幾次,但沒有撥通。
犯罪嫌疑人謝小東(央廣網發 長春經偵支隊供圖)
直到2024年6月,謝小東安靜的生活被“叫醒”。他接到了一個電話,對方問是不是吳鵬介紹玩虛擬貨幣的人,確認後讓他先辦理一張銀行卡,才能在某個平台玩虛擬貨幣。
“讓我把銀行卡交給他,以便用於轉賬,每月給我支付工資8000元,而且這張銀行卡產生利潤的1%作為提成。”謝小東說,因為缺錢,當時他就同意了。
隨後,謝小東住在長春某酒店,吳鵬安排人給其1萬元現金和一個手機。按照謝小東指導,他打開手機上的軟件後發現已經注冊好了賬號,賬號中有“加菲貓”“飛翔”“喜洋洋”等好友。
2024年6月24日,“加菲貓”讓謝小東到小區對麵的一停車場等著取轉賬用的銀行卡等物品,包括銀行卡、網銀U盾和手機。
拿到東西後,謝小東用支付軟件給這2張銀行卡轉進和轉出小額資金,確認卡可以用之後就告訴“加菲貓”,對方讓他等消息,按他指揮轉賬就行了。
自2024年6月26日以後,謝小東按照“加菲貓”發布的指令,把資金轉給他指定的銀行卡號,都是集中轉入、分散轉出,大進小出,當天進來的資金必須轉出去。
僅僅2個月後,2024年9月2日,“加菲貓”告訴謝小東那2張銀行卡不用了,安排人把新辦理的銀行卡送給他。
對於轉移的資金,謝小東說,這些錢一定不是好錢,因為好錢不需要秘密進行交易,也不需要把轉賬的銀行工具扔掉,而且轉款的手機也恢複出廠設置。為何明知不是好錢,還要這樣做?他向警方坦言:“我就是為了掙點錢。”
後來謝小東才知道,“加菲貓”負責派單,“灰大狼”負責流水單核對,“飛翔”負責核對進出賬目的核對,他需要報銷的賬目都需要向“飛翔”匯報,“飛翔”會通過不同的支付方式給謝小東“辛苦費”。
從開始到案發,謝小東從未見過“加菲貓”“灰大狼”“飛翔”等人。2個多月時間他轉賬多筆,涉案幾十億元,而他僅獲得了“飛翔”給的4萬元“報酬”。
事後,謝小東說,當他發現自己屬於違法行為時,不敢私自將錢轉走,怕給自己和家人惹禍。
操盤手
長春經偵調查發現,不管是謝小東,還是盧鵬、寧海洋,他們銀行卡的辦理都離不開綦洪波。
犯罪嫌疑人使用的銀行卡(央廣網發 長春經偵支隊供圖)
39歲的綦洪波是吉林長春人,在大學畢業後,先後創辦了2家公司。隨著虛擬貨幣的興起,綦洪波從2019年開始做虛擬貨幣生意。在2021年,他在長春市注冊了一家科技公司,並投資了幾個關於虛擬貨幣的項目,也賺到一點錢。在此期間,他結識不少做虛擬貨幣的朋友,他們之間也經常交易買賣虛擬貨幣,其中包括上述提到的“飛翔”(與“加菲貓”等人係同夥)。
綦洪波表示,2024年5月份,“飛翔”問他能不能辦大額銀行卡,並承諾每辦出一張卡並轉賬1萬,提成3.5元,如遇到銀行卡有問題幫著解決,另外給錢。出於利益考慮,綦洪波同意給“飛翔”聯係辦卡事宜。綦洪波與某銀行一支行行長很是熟識,而銀行又有攬儲任務,商議後雙方“一拍即合”。
綦洪波交代,他谘詢了行長得到“可以”答複後,就把銀行具體辦卡負責人的電話發給了“飛翔”,然後“飛翔”安排人辦卡。“飛翔”要求卡日限額500萬元以上,但綦洪波跟銀行辦卡負責人說把限額都給往高了開,每張銀行卡日限額1000萬。
綦洪波供述,他自己不去銀行開卡,“飛翔”等人也不認識開卡人,“飛翔”都是通過別人聯係的辦卡人。“他們告訴我,之所以自己不找人辦卡,就是人為造成物理斷鏈,好逃避公安機關打擊。”他說。
警方調查發現,寧海洋、謝小東等可疑賬戶自開卡以來每日交易資金在五百萬元以上,部分交易能達到1億元。“這些可疑賬戶的大額資金存在許多異常特征,這與正常使用銀行卡有明顯不同。”辦案民警說。
長春經偵在昆明機場抓獲綦洪波(央廣網發 長春經偵支隊供圖)
辦案民警稱,上述賬戶交易都是通過網銀或手機銀行進行操作,部分網絡操作地址顯示在境外,但經實地摸排,寧、謝某等人均為無業人員,且大多沒有出境記錄,其賬戶內的大額資金來源不明。開戶信息顯示這些賬戶均為吉林省長春市的同一家銀行,由此警方判斷寧海洋、謝小東等人的銀行卡的實際控製人應為同一人。根據辦案經驗,非法買賣外匯犯罪往往需要多人配合,其背後一定是一個組織嚴密的地下錢莊犯罪團夥。隨後,公安機關立即對涉案人員展開抓捕,寧海洋、謝小東、盧鵬等人相繼到案。
經查明,以“加菲貓”、綦洪波為首的4個犯罪團夥,糾集吉林長春、福建漳平、江西上饒、廣西玉林、廣東汕頭等10省市的寧海洋、盧鵬等50餘人,利用管理漏洞違規開立50餘張銀行卡並辦理網銀U盾,這些銀行卡均用於地下錢莊轉賬使用,從事非法買賣外匯業務。“飛翔”團夥還組織寧海洋等人開立大量銀行賬戶,用於地下錢莊轉款賬戶。2023年6月至2024年9月期間,涉案資金流水共計超150億元。
“本來我隻想買賣虛擬貨幣賺點錢,後來打聽到我可以用別人錢買虛擬貨幣賺手續費,後來我知道他們讓我買虛擬幣是為了往國外兌匯,因為每次交易額度很大,所以我獲得的手續費和好處費也多,我就打算長期幹這個了……”麵對警方詢問,綦洪波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