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仿真氣槍被判無期,一位妻子的十三年訴訟路
南方周末
2025-02-09 17:41:44
易鬆齡的父母和妻兒,羅文文為左一。南方周末記者吳小飛攝
2025年1月,農曆小年,四川省資陽市大街小巷張燈結彩,而在雁江區一戶人家的團圓飯桌上,雖然親朋會聚,氛圍卻異常壓抑。
過去的十二年,這樣的場景在這個家不斷重演。
2013年9月,當年28歲的易鬆齡,因犯非法買賣槍支罪被判無期徒刑。他買賣的槍支,是發射BB彈的氣槍。在樸素的公眾印象中,大多認為這是玩具槍或仿真槍。
2010年,公安部在涉槍鑒定工作中規定:不能發射製式彈藥的非製式槍支,當槍口比動能不小於1.8焦耳/平方厘米(單位同下)就可以認定為槍支。這比此前的16下調近9倍。認定標準的驟降,使得一些仿真槍或玩具槍的關聯人員陡然成為涉槍案主體,對他們的定罪量刑,曾幾度引發廣泛爭議。
2018年,兩高對涉槍爭議案作出批複。綜合多位法律人的敘述,低比動能氣槍的定罪量刑大幅趨緩,很少再有無期判決。不過,2018年之前相關案件的量刑,雖有改判案例,但大多難以變更。
易鬆齡涉槍案恰好發生在“曆史時期”。
易鬆齡被抓時,孩子尚未出生。十多年來,在圍牆內外,易鬆齡夫婦不斷上訴、申訴,盼望一家人能夠早日團聚。
“送上門”的事發
易鬆齡妻子羅文文(化名)至今清楚記得2012年4月24日的每一個細節。那天天氣晴好,午飯過後易鬆齡像往常那樣從家中倉庫帶走幾把仿真槍,要去4公裏外的曹某霜家送貨。自懷孕後很少出門的羅文文,那天突感心緒不寧,也跟著一起前往。
羅文文介紹,2011年7月,易鬆齡來到樂山為某快遞公司開拓市場,彼時曹某霜與其女友居家運營了幾家淘寶店鋪賣玩具用品,是易鬆齡的重要客戶。2012年初,易鬆齡為了穩定客戶,應曹某霜的邀請,開始參與買賣仿真槍的生意。
對於合作始末,易曹二人說法不同。易鬆齡供述,當時曹某霜主動找到他,讓他負責進貨,曹負責賣貨,自己從中每支賺二三十元的差價,進貨的商家和運費均係曹某霜提供,自己屬於協助買賣。
而曹某霜交待,因其經營的玩具店,常有客戶要買仿真槍,自己為了規避網絡上良莠不齊的賣家的行騙風險,所以讓利易鬆齡,由易負責采購,自己隻是易的下家,至於易的進貨渠道何來,自己不得而知。
2025年1月23日,南方周末記者在樂山市見到已經出獄的曹某霜,當提及此前易鬆齡因何參與仿真槍買賣時,曹表示:“我怎麽知道他為什麽要賣槍。”
“那天我們到了他(曹某霜)家之後,一進門就是滿屋子便衣,看我們帶著玩具槍來,他們就立馬把易鬆齡給按住了,然後易鬆齡就說我們家裏還有一些,讓我帶著警察去取。”羅文文回憶。
隨後,羅文文從屬地派出所了解到,這些便衣是浙江省溫州市的警方,他們通過網絡獲取了仿真槍買賣的信息,順藤摸瓜找到了曹某霜,而易鬆齡去送貨,“恰好送上門了”。
當年4月底,易鬆齡、曹某霜及其女友被溫州警方帶離樂山,開啟了漫長的涉案曆程。當時剛滿20歲、學曆高中的羅文文,對於此事絲毫沒有招架能力。“一連好幾天我整個人都是懵的,我們兩家都是農村人,沒什麽人可以幫忙。我身上也沒有錢,肚子裏還有小孩,一下子全都砸向我,根本不知道該怎麽辦。”
另一方麵,羅文文也沒有預料到事情的嚴重性。在她印象裏,這就是玩具槍,子彈是塑料BB彈,有的外包裝還寫著年滿14周歲可用,即便有問題,最多是行政處罰。然而事後她在網上查資料發現,有人因買賣玩具槍被判十年,看完之後她整個人控製不住地發抖。
為了幫助丈夫脫困,羅文文賣掉了易鬆齡名下的汽車和股票,在溫州請了一名律師。而她則主要養胎待產,彼時胎兒還查有發育問題,“那時候整個人都要崩潰了”。
2013年9月18日,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易鬆齡明知涉案槍型物是槍支還私自購買或者出售,危害公共安全,構成非法買賣槍支罪,因犯罪情節嚴重,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當時,產後的羅文文還在樂山那家快遞公司上班,她記得獲悉已被判無期的那天,自己強撐著回到家,一進門就癱倒在地放聲痛哭。
易鬆齡以前供職的快遞公司同事說,易鬆齡買賣的仿真槍和子彈,外形跟圖示差不多。南方周末記者吳小飛攝
未被廣泛知曉的降標
溫州中院定罪量刑的主要依據為:易鬆齡持有的79支槍型物經鑒定後有70支為槍支;易明知買賣涉案槍型物是槍支依舊非法買賣,屬於知法犯法。這兩項依據中,最為關鍵的則是槍支認定。
“他鼓搗的玩具槍我們小時候都玩過,滿大街都是,這怎麽就成了真槍呢?”樂山一名快遞員指著電商平台上的槍支和彈丸圖片對南方周末記者說,畫麵中的槍型物被標記為槍玩具,子彈是幾毫米直徑的塑料彈丸。他早年與易鬆齡一起在樂山創業,曾見過易此前買賣的槍支。
司法鑒定的槍支,並非簡單參照槍型物的外形和子彈,而是根據公安部的標準。2010
年12月,公安部發布《公安機關涉案槍支彈藥性能鑒定工作規定》明確,未造成人員傷亡的非製式槍支致傷力判據為槍口比動能≥1.8。這意味著,當槍型物的比動能超過1.8時,就會被認定為槍支。
“所謂槍口比動能,專業上是指彈丸出膛後,在槍口附近測量槍支的動能與彈丸橫截麵積的比值??,可以簡單理解為槍的威力,1.8的比動能打到人身上是個小紅點,打到人眼睛上的致傷力跟扔一個粉筆頭差不多。?”知名軍事專欄作家朱江明說。
更早之前的2001年,公安部鑒定槍支性能的方法是射擊幹燥鬆木板法。槍口比動能16是彈頭嵌入鬆木板的臨界值,在涉槍鑒定時這個臨界值是認定槍支的依據。“16的比動能打在人身上會破皮。”朱江明介紹。
南方周末記者多方獲悉,易鬆齡持有的仿真槍中被認定具有致傷力的70把槍支,均高於新槍標低於舊槍標。
降標最早始於2007年。彼時公安部發布《槍支致傷力的法庭科學鑒定判據》,放棄射擊幹燥鬆木板法,改用測定槍口比動能法。受訪的法律人士均提及,當時要承辦國際賽事,槍支降標是為了最大限度保障公眾安全。
2010年,上述鑒定判據被正式作為涉案槍支彈藥性能鑒定的工作規定,據此形成的鑒定意見,成為法官定罪量刑的“金標準”。但受訪的法律人士均表示,當時降標文件並未廣而告之,僅作為公安部內部文件下達,普通公眾難以知曉。
廣州律師周玉忠曾在2010年代理一起涉槍案件。“大家都不知道這個標準的存在,我到處查都沒有找到,最後向公安部申請信息公開才看到文件。”周玉忠提供的公安部答複書證實了他的說法。
“從易鬆齡的聊天記錄上看,他應該認識到仿真槍和玩具槍是有區別的,買賣這類槍或許涉行政違法,但絕不知道會觸及刑法上的犯罪,因為他曾明確拒絕買賣鉛彈氣槍,更不用說與真槍等同的槍支。”易鬆齡的代理人說。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何兵認為:“公安部的槍標雖然隻是一個規範文件,但關係到廣泛公眾的罪與非罪,應該按照立法的標準出台相關草案、征求社會意見,實施後要經過媒體廣而告之,並且設立一定的過渡期才合理,而不是直接作用於司法案件中。”
有學者曾對降標後的涉槍案件做過統計,以2010年為基數,2016年的各類違反槍支管理規定的犯罪案件增長了331倍,其中非法持有槍支犯罪案件增長了1314倍。其中多個案例引發全民熱議:如2015年四川小夥劉某蔚網購仿真槍被判無期,2016年天津大媽趙某華持氣槍經營射擊氣球攤位被判三年六個月,等等。
華東政法大學刑事法學院教授王恩海表示,雖然法律規定了“不知法律不免罪”,但上述槍標的變化與樸素的公眾認知相差太多,法院以此作為定罪量刑依據,不符合刑法保護被害人利益也保護被告人的原則。
2025年1月,在資陽一個公園裏,有BB槍供遊人射擊氣球。南方周末記者吳小飛攝
有的仍申訴,有的已改判
一審判決後,易鬆齡及同案人均不服判決,提起上訴。據判決書,易鬆齡在上訴中提出,其是幫助曹某霜進貨,係從犯,不應認定為主犯;涉案的79支槍中,案發時有54支在運輸當中,是其主動交代;其不知涉案槍支具有致傷力,沒有犯罪故意。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在案證據顯示,易對於涉案槍支具備致傷力有充分認識;易掌握進貨渠道賣槍給曹,是曹的上家,不屬於協助銷售;一審判決從實際查扣和鑒定的槍支來定罪量刑,已經屬於就低認定。
2014年1月,浙江省高院駁回易鬆齡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沒有開庭審理,我們也沒有請律師,家裏也沒錢,上訴狀是易鬆齡自己寫的。”羅文文說,那時候自己連易鬆齡為什麽被判刑,槍支比動能是什麽都毫無概念,隻是被動接受了這樣的結果。
一審判決之後,為了便於定期到浙江省金華市探望易鬆齡,羅文文把11個月大的孩子交給了母親,自己跑去杭州打工,幾乎每隔一月就去探監。“我希望我們家起碼在精神上是完整的。”
易鬆齡在家書中寫到,妻子的堅定打消了他要離婚的念頭,也給了他堅持的勇氣。在獄中服刑的易鬆齡並沒有一蹶不振,而是積極改造,通過努力在2016年就把無期徒刑減刑為有期徒刑21年。
“每次我們見麵大部分時候就是在談案子,我什麽都不懂,易鬆齡學習能力很強,人很勤奮,自己在監獄裏學習然後再教我怎麽做,比如怎麽繳罰金、申訴、遞材料,有時候會在信裏寫好具體步驟。”羅文文說。
羅文文介紹,2017年前後,易鬆齡在獄中看報紙時,關注到同類案件有改判情況,便萌生了申訴念頭。2018年,羅向浙江省高院遞交申訴狀請求再審,希望可以改判或者減刑,但於2019年被駁回。
為夫奔走的過程中,羅文文遇到了很多境遇相似的人。“大家會分享很多相關的信息,也有很多人跟我一樣一直不放棄,大家會互相加油鼓勁。”
70歲的福建人黃某已經出獄三年,他是堅持申訴者之一。“我年紀大了,十多年的牢獄生活也讓身體大不如前,堅持申訴就是想要一個公平,對自己的人生有個交待。”
二十多年前,黃某經營一家玩具廠。2011年,警方在廠裏查抄近兩萬支塑料玩具槍,其中6103支被認定為槍支。次年,因非法製造、買賣槍支罪,黃某被判有期徒刑十四年,二審維持原判,申訴也被駁回。2022年末,黃某經過多次減刑獲釋。
2024年10月,80後的河北人王某鵬也剛出獄,多年來第一次和家人過了團圓年。2016年,他因經營電商平台在香港代購23支仿真槍,其中16支經鑒定為槍支,被法院認定犯走私武器罪、非法買賣槍支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無期徒刑。
在王某鵬父母多年堅持申訴下,2023年2月,河北省高院啟動再審。2024年3月,王某鵬的刑期由無期改為十年六個月。改判並沒有撫平王某鵬父母心中的褶皺,他們計劃繼續無罪申訴。
2020年開始,羅文文全家湊錢再次請了律師,重啟了申訴之路。“這幾年我就是不停地在幾個城市跑,除了去杭州的浙江省高院信訪,還去南京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遞材料,也給很多部門寫了信。”
羅文文在巡回法庭門口拍照留念。受訪者供圖
爭議
2015年5月媒體報道劉某蔚網購仿真槍被判無期後,有門戶網站發起“如何看待網購
20把仿真槍被判無期徒刑”的調查問卷,約16萬人參與投票,其中91%的人認為“量刑過重”。
中國槍支管理法規定的槍支,是指以火藥或者壓縮氣體等為動力,利用管狀器具發射金屬彈丸或者其他物質,足以致人傷亡或者喪失知覺的各種槍支。在2010年以後的仿真槍案庭審辯護環節,被告的代理人多以此為依據進行辯護,請求法院按照罪刑法定原則進行判決。
但是審判機關的判決依據,除了槍支管理法,還按照《公安機關涉案槍支彈藥性能鑒定工作規定》出具的槍支鑒定報告,一般比動能超過1.8的涉案嫌疑人,就會參照刑法裏的“真槍”概念進行定罪量刑。
“一般涉及參照新槍標來認定槍支和判決時,審判機關大多會以公安部是法律授權的主管全國槍支管理工作的單位為由來表明判決的合法性,此外降標前的司法判例也是按照2001年的槍標,隻不過那時候爭議比較小。”周玉忠說。多位長年代理仿真槍案的律師均做了類似表述。
何兵認為,這裏還有機械司法的問題,因為公安部有一定的標準在,法院不考慮實際情況,機械地按照這個標準判案,起碼可以保障自己依法依規辦案了。另外,司法體係內的整頓,往往是嚴查既往輕判的案例,重判案件法院事後的風險比較低。
令涉案關聯人難以接受的還有同案不同判問題。比如,上述劉某蔚網購20支仿真槍被判無期,亦有玩具槍老板被認定生產槍支數千把,量刑十四年。“同樣的案子,槍多的判得更輕,我們無法消化為什麽會這樣。”一名涉槍案刑釋人員說。
判決爭議已經引發了法律人士的反思。新版槍標的核心草擬人季峻此前曾公開表示,公安部相關標準的製定是依法依規、集體研究的結果,不過該標準主要鑒定槍支是否具有致傷力,致傷和判刑是兩碼事,在量刑時應該根據具體案情,適當處理,不可量刑過重。
2025年1月,南方周末記者致電季峻,對方婉拒了采訪。
2016年,浙江省高院的一名法官曾撰文呼籲,司法機關根據較低的槍支認定標準定罪科刑,使得一些毫無犯罪意圖或涉輕微違法的小商販、個人愛好者等,以非法買賣槍支罪或走私武器罪被判處重刑,這種無罪判罪、輕罪重判以及同案不同判的做法使當事人及親屬深感司法的嚴酷與不公,損害了公眾對司法的信任。
首批全國槍支管理專家呂曉森等人在2023年發表的文獻中也指出,法官應當秉承司法良知有效區分刑罰和行政處罰,避免玩具槍入刑現象再次發生,以維護法律尊嚴。
易鬆齡服刑期間給妻子寄的信。南方周末記者吳小飛攝
“曆史問題”何解
為解決涉槍案爭議,早在2018年初,兩高就發布《關於涉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槍支、氣槍鉛彈刑事案件定罪量刑問題的批複》(以下簡稱《批複》)明確:對於槍口比動能較低的氣槍案,應當重點打擊以牟利、實施其他犯罪為目的,或涉案槍支易於改裝提升致傷力,行為人有前科情節等情形綜合評估,確保罪責刑相適應。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在《批複》的理解與適用上解釋:對於槍口比動能較低的氣槍案,在定罪量刑時,不應唯槍支數量論,應當綜合評估社會危害性,對於以收藏、娛樂為目的,涉案槍支致傷力極低,主觀上難以認識到係槍支,行為人初犯、偶犯等情形的,應當從寬。
受訪的法律人士均表示,《批複》實施後,各地司法機關對此類案件的處理都出現了明顯的輕罪化、無罪化處理趨勢,爭議案件大幅降低。
為貫徹《批複》精神,隨後浙江省司法部門聯合出台了《關於辦理涉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槍支刑事案件的會議紀要》,進一步細化了量刑尺度:原則上對槍口比動能1.8-5.4的涉槍案件進行行政處罰或不起訴,5.4-10.8的不起訴或免予刑事處罰,10.8-16的適用緩刑處理。
“按照兩高批複和浙江省的會議紀要,易鬆齡是初犯,沒有證據表明槍支可改造,另外主動配合辦案人員交待情況,涉案氣槍的比動能都比較小。”易鬆齡的代理人說。
但在實操層麵,改判絕非易事。代理多起涉槍案的浙江律師盧方舟告訴南方周末記者,兩高批複中並未對批複前的案件處理作出指示,司法界默認新批複不適用於此前已生效判決,“兩高的批複實際上並不會對2018年之前的案件有什麽影響”。
“‘曆史時期’的案件是可以通過再審改判的,但一般法院都缺乏改判動力,因為改判相當於糾正錯案,一個錯案往往牽涉審判體係內的很多人,法院會麵臨體係內外的多重壓力。”何兵透露。
事實上,亦有部分之前生效的仿真槍案的無期判決在兩高批複後改判。比如,上述劉某蔚於2018年改判為有期徒刑七年三個月;2015年被判無期的湖南達某磊,於2018年改判為七年六個月;2016年被判無期的河北王某鵬於2024年改判為十年六個月。
“大部分產生改判的案例,一般都要有堅強的被告人、堅強的家屬、具備職業精神的律師和有良知的法官檢察官,這四個要素齊備,才有可能博得一個當事人想要的結果。”王恩海分析,個人在法律層麵可走的途徑就是申請再審。
丈夫缺席的這十三年,羅文文用一種樸素的堅持把全家人的心拴在了一起,但她仍會不自覺地責備自己,認為事發時自己太過年輕懵懂,讀書不多,對易鬆齡案了解得不夠,以至於錯過了“二審改判的黃金期”。
2023年12月,易鬆齡服刑的監獄組織了一次親情幫教活動,服刑人員可以與親人隔桌會麵。羅文文說,11歲的兒子第一次被爸爸像小嬰兒那樣橫抱著,兩個人還手拉手去了洗手間。回來路上,一向很少主動提起爸爸的兒子突然說:媽媽,我想爸爸了。
這次會麵,讓圍牆內外的一家人心緒激蕩很久。
2023年中旬,最高法第三巡回法庭終於接收了羅文文提交的案件材料,此後羅文文幾乎每個月都去南京詢問進展,雖然收到的回複大多是還要等,但是她仍覺得有一絲希望,“我會一直去找,一直申訴,直到易鬆齡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