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山西大同平城區政府在官網發布致歉信,信中古城街道承認工作方法失當,“在工作過程中存在思想上急於求成、方法上簡單粗暴、服務意識淡薄等問題……誠懇接受上級處理和社會各界批評”。
8日上午,古城街道辦相關工作人員告訴大河報《看見》記者,該起事件正在處理中,“現在這件事,紀檢(部門)已經開始在找人談話,在了解這個事情了,很快就會出結果”。
上述工作人員表示,如果有處理結果的話,將會第一時間在官網發布。
同日,平城區政府辦相關工作人員稱,此事的處理結果以通告為準。
隨後,記者先後致電平城區委宣傳部、平城區紀委監委、大同市委辦公室等多家單位了解此事處理進展,均未獲有效回應。
“破門亮燈”始末
上述“破門亮燈”事件發生在2月3日晚,即正月初六。
多家媒體報道稱,大同鼓樓東街有商戶反映,3日晚,數名身著“平城綜合執法”製服的人員,撬開門鎖,進入已經打烊的商鋪開燈。這一過程也被店鋪內的監控視頻拍下,相關視頻片段在網上廣泛流傳。
報道稱,上述工作人員強行破門開燈的原因,係此前古城街道辦鼓樓社區發布了一份倡議書,要求從除夕到正月十五,商鋪屋內屋外應該“徹夜亮燈”。
2月6日,被破門的店鋪合夥人馬女士在接受央廣網采訪時表示,事發當天店裏打烊時隻開了門前的三盞燈,“然後他們就說必須得都開,這大過年的已經回去了,又剛生了孩子還沒滿月,回去了再讓來,黑洞洞的就不想來了。另外我這一家沒開也不影響啥,就沒想多,說就不去了,對方肯定態度也不好,說‘你要是不來我們就給你開’。(我們這邊就)說‘你就開去’。結果沒誰能想到,人家就真的開了。”
馬女士還稱,3日夜裏11點多,她接到了工作人員的電話,是她同意街道辦開鎖開燈,“人家給我打電話說沒開燈,我說那行了,你們進去開去,你們要能進去就開去吧。隻要丟不了東西,我覺得這是一個小事兒。”
負責管理該店鋪的大同鼓樓東街物管中心李月琴承認當時在態度上、方法上有些武斷,第二天一早就和店長做了溝通解釋,派工作人員修複了損壞的門鎖,取得了店長的諒解。
隨後,“破門亮燈”事件經媒體報道,引發廣泛關注。
2月7日,古城街道就“破門亮燈”致歉。
此外,記者注意到2月6日,大同日報刊發了一篇題為《彩燈商鋪扮靚夜大同
拉滿古城春節氛圍感》的文章,文中提到“為給市民、遊客打造歡樂祥和的新春佳節氛圍,春節前夕,大同市相關部門早早開始精心籌備,全力為亮化工程建設加班加點,打造出一片如夢如幻光的海洋,同時,倡議古城內沿街商戶盡量延長營業時間,夜間開啟店鋪燈光,讓城市的夜晚更加璀璨”。
事發監控截圖
律師:相關人員應承擔行政責任,或被撤職
針對“破門亮燈”一事,人民網發布評論《“破門亮燈”,道歉不是終點》稱,“破門亮燈”,無論是什麽初衷,都經不起絲毫推敲。未經允許,破門而入,“破”碎了當地政府形象,“破”裂了群眾對當地相關部門的信任。這一行為,不僅侵犯了群眾合法權益,還涉嫌濫用行政權力,讓法律蒙羞。
文中多次強調“法律紅線不能碰、底線不可越”。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亮燈工程是政府倡導的行為,本身沒有行政強製力,工作人員無權強製店鋪亮燈。
“撬鎖的工作人員應當承擔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工作人員未經店主允許私自撬鎖進入店鋪,侵犯了店主的權利,店主有權要求工作人員賠償自己的財物損失。同時,上述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的行為也應當受到行政處分。依據《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39條,相關人員麵臨警告、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者可能被降級、撤職或開除的處罰。”
付律師表示,涉事商家可以直接要求相關工作人員賠償自己因為對方撬鎖帶來的財物損失。如對方不予賠償,可以向執法機關申請行政賠償,要求賠付損失。同時還可以向紀檢委進行舉報,要求相關單位追究涉事執法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