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四川省紀委監委網站刊文披露了廣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原刑事審判法官楊鈞徇私枉法的細節。
楊鈞,男,漢族,1967年2月生,1987年12月參加工作,1993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廣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第二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機關黨委副書記。
四川省紀委監委文章介紹,自由裁量權,是法律賦予審判員根據工作經驗以及對法律的理解,獨立作出公正裁判的權力。做為審判員的楊鈞卻利用自由裁量權,自創了一套“刑事審判量刑原則”。“如果二審在原則範圍內能改判減刑或作出有利於被告人的認定,那麽送了錢的和沒送錢的相比,減刑的尺度或者認定的力度肯定會大一些”,確定了“原則”後,楊鈞開始在工作中打“擦邊球”收錢。
2013年,楊鈞承辦謝某受賄案,該案代理律師周某恰好是其好友,周某便請楊鈞給予關照,經楊鈞“仗義相助”,該案經二審改判後,謝某刑期較一審減刑四年,楊鈞分兩次收受周某所送現金共3萬元。
2017年,楊鈞在辦理卿某等人聚眾鬥毆案中,受朋友劉某請托給予卿某關照,楊鈞遂在案件二審中認定了卿某的立功情節。案件判決後,楊鈞收受卿某父親所送現金10萬元。
經查,2003年至2020年,楊鈞在擔任廣安市中院刑事審判庭第一庭副庭長、庭長和第二庭庭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先後為他人在案件辦理等方麵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80餘萬元。
四川省紀委監委方麵還介紹,法律重器,本不容輕怠,楊鈞卻無視黨紀國法,無視刑事審判法官“懲惡揚善,保一方平安”的使命,膽大妄為為違法犯罪分子“跑腿”,將“嚴肅執法,公正司法”的誓言拋之腦後。
2012年5月,一位“好友”找到楊鈞,讓楊鈞對其正在審理的一起刑事案件的主犯予以關照,為表誠意,“好友”在他辦公室送上現金10萬元。收下沉甸甸的“好處費”後,楊鈞在案件辦理中不再局限於“原則”,明知該案主犯的重大立功證據涉嫌造假,仍“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進行認定,導致該主犯重罪輕判。
輕判還不夠展示楊鈞“講義氣”,“拿人錢財,替人消災”早已取代“懲惡揚善、維護公平”,成為楊鈞的職業信條,利令智昏的他想方設法幫助該案主犯被準予暫予監外執行。直至楊鈞案發,該案才進入再審程序予以重審。
2022年9月,楊鈞接受廣安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其後的“雙開”通報指出,楊鈞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活動安排;違反組織原則,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玩忽職守;違反生活紀律,道德敗壞;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案件辦理等方麵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數額巨大;徇私枉法,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枉法判決;徇私舞弊,對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予以暫予監外執行。
2024年6月,楊鈞因犯受賄罪、徇私枉法罪、徇私舞弊暫予監外執行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5年,罰金人民幣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