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四川樂山市民但某出門散步時,被一名醉酒駕車者撞死。
53歲的但某是一名父母早已去世、也無親兄弟姐妹的單身漢。“表弟走了,但不能被白撞。”但某舅舅家的三名表兄姐為其料理了後事,並向肇事司機及保險公司等提起了索賠,包括人身損害賠償金等共計98萬餘元。
近日,樂山市五通橋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三原告非法定的賠償權利人、也無法認定與死者但某形成了事實上的養兄弟姐妹或親密家庭成員關係,同本案不具有直接利害關係,不是提起本案訴訟的適格主體,遂裁定駁回了三原告的起訴。
目前,三原告已向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單身漢河邊散步
被醉酒駕車者撞死
獨居的但某常在晚飯後出門沿著茫溪河散步。“這是他經常走的一段路。”鄰居方某某是但某生前的好朋友,雖然他已搬到城裏住,但是兩人常在網上聊天。直到4月2日,他問但某找到新的工作了嗎?卻一直無人回應。
方某某後來才得知,但某散步時被車撞了。3月28日晚8時左右,但某步行到黃桷井大橋附近時,被同向行駛的一輛小客車撞倒。事發後,受傷的但某被迅速送到五通橋區人民醫院,但不幸的是,經搶救無效死亡。
▲但某出車禍的路段
今年53歲的但某是一名單身漢,他沒有老婆和孩子,也無親兄弟姐妹,且父母早已去世。3月29日中午,表哥劉某平得知但某出車禍的消息後,趕到了五通橋,並通知了哥哥劉某福和姐姐劉某惠一起回來處理表弟的後事。
根據交警部門調查認定,事發時肇事司機龍某某係醉酒駕駛,龍某某負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當事人但某無責任。6月18日,五通橋區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龍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表兄姐稱“形同親生”
起訴索賠98萬餘元
在交警查處階段,肇事司機龍某某的賠償意願僅為將涉事車輛維修後出售,所得價款清償車貸後剩餘部分再賠付給三名表兄姐。三人遂將龍某某、及其任股東兼總經理的某公司和保險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索賠包括死亡損害賠償金等共計98萬餘元。
三姐弟認為:龍某某負交通事故全部責任,且其是因公出差期間為公司利益陪人喝酒才發生交通事故,其所在公司負有替代賠償責任,同時保險機構的賠償責任依法不可免除,但這些賠償主體因但某無配偶子女無親兄弟姐妹且父母早已去世,便想逃避法定賠償責任。
三姐弟稱,但某母親少時因腦膜炎造成反應遲緩說話夾舌,無法外出工作,一直在娘家依附哥嫂即他們的父母劉某明夫婦共同生活,結了婚也是丈夫在外地上班,她仍和哥嫂住一起。但某出生在他們家,喚他們為姐姐、大哥哥和小哥哥。但某三歲時父親因病去世,劉某明夫婦的工資要養活七人。但某20歲高中畢業才離開劉某明夫婦去上技校,其間其母再婚搬入夫家。但某的生活等也有三姐弟資助。
▲但某外出讀書前和母親在舅舅家共同生活
但某畢業幾年後下崗,回五通橋與母親和繼父一起居住,最初幾年擺地攤謀生。因生意不穩定,劉某明夫婦還叫大兒子拿出錢來幫但某繳社保。2009年左右,劉某惠又拿出1萬多元錢給姑媽買社保。10多年前,劉某明夫婦、但某的繼父和母親相繼去世,四名老人的喪事均是三姐弟和但某一起操辦。但某獨居後仍與他們來往頻繁,深夜也會打電話訴說煩惱。
“有人說我們是表弟死了想要錢才打官司,哪是這回事情嘛。但某生在我們家,鄰居親戚都說是我父母的幺兒,我們形同親生。我一直在五通橋上班,我和但某三天兩頭在一起,他在某公司上班時的緊急聯係人都填的是我。”三原告之一劉某平向紅星新聞記者表示,“我們三姐弟的條件比但某好得多,難不成還要靠死亡賠償金來發財?親戚長輩們都喊我們打官司,來爭這口,兄弟姐妹身份的氣。”
三姐弟能否作為適格主體起訴成為了爭議焦點。一審判決書顯示,法庭上龍某某方表示,三原告與死者沒有形成擬製的兄弟姐妹關係,主體不適格,即便能夠認定三原告的父母對但某形成撫養事實,其死亡賠償金請求權應當為三原告父母且該權利不可轉讓或繼承。
龍某某任股東兼職總經理的公司未到庭,其書麵意見稱,該案發生時龍某某並未履行公司職務行為,故該公司不應當承擔該案任何賠償責任;所有原告均不適格,應當駁回所有原告的起訴。
保險公司則表示,交強險規定駕駛人醉酒不應賠償,商業險也約定駕駛人飲酒駕駛的不賠償;三原告非近親屬主體不適格,請法院駁回三原告訴訟請求。
一審法院認為非適格主體
裁定駁回起訴
五通橋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法定近親屬的範圍限於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本案三原告係死者但某的表姐、表兄,並不屬於上述法定近親屬的範疇,故本案三原告並不具備法定賠償權利人資格。
該院審理認為,但某係依附於其母親居住,而非脫離其親生母親獨立以養子身份居住於劉某明夫婦家,但某與其母親的母子關係也並未消除,故劉某明夫婦對於但某母子在日常生活及經濟上的照料幫助更符合親屬間的相互幫扶,而非同死者但某形成事實上的收養關係,因此三原告無從與死者但某形成事實上的養兄妹關係。
對此,劉某平表示不認同。劉某平還說,有六名證人到庭證明但某母親一生隻做過一個月臨時工,隨哥嫂生活了幾十年,裁定書上沒有提及但某是他父母撫養長大的事實。
“當然,對於三原告及其父母對死者但某母子的幫扶,體現了三原告家庭的善良美德,值得肯定與褒揚,本院對此亦予以倡導。”該院認為,本案三原告既非死者但某的法定繼承人,也非對死者但某進行扶養的人,故無法參照遺產分配處理規則認定本案三原告對死者但某的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享有請求權。
綜上,該院認為,三原告同本案不具有直接利害關係,不是提起本案訴訟的適格主體,裁定駁回原告劉某平、劉某福、劉某惠的起訴。
▲鄰居們介紹但某情況
日前,紅星新聞記者在五通橋區走訪但某好友及三原告的多名鄰居。談及但某母子,眾人均感歎不已,表示憐惜。關於劉某明夫婦對待但某是否與三名子女一視同仁,多人表示,但某因年紀小反而更受寵溺一些,也曾聽劉某明說過花鹽街房屋拆遷款要給但某分一份。
目前,三原告已向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