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在2023年12月11日的“女幼師出租屋被害案”於2024年10月18日宣判,被告人李某勇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12月11日,事件發生已有一年整,維度新聞記者從被害人劉某怡父母處獲悉,近日,他們以“見義勇為人受害責任糾紛”起訴了包括幸存室友等5人,平度市人民法院已立案審理。
被告被判處死刑 當庭上訴
被害人劉某怡家屬提供的判決書中顯示,山東省青島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勇因生活不順致其心理扭曲產生報複同學李某菲和堂哥李某輝之惡念,他通過蹲守、跟蹤等方式獲取了李某菲的住址,並購買單刃刀多次竄至李某菲住處伺機作案。2023年12月11日晚,李某勇攜帶單刃刀至李某菲的出租屋,敲門入室,持刀猛捅數刀致其當場身亡,又殺害了無辜的室友劉某怡。李某勇逃離現場後,又駕車攜帶事先購買的鐵錘竄至膠州市堂哥李某輝住處附近,於12日淩晨被警方抓獲。
2024年8月16日,該案第一次開庭,被害人劉某怡父母稱,起初李某勇回答問題都十分清楚、明白,但進行完公訴人宣讀起訴書環節,突然變得十分驚慌害怕,且不回答法官的提問,最終隻能休庭。
10月9日,該案第二次開庭,李某勇辯稱自己有精神疾病,行凶時的行為不受控製,最終宣布案件將擇期宣判。
10月18日,山東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了宣判:被告人李某勇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李某勇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李某菲父母47510元;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劉某怡父母47510元。
判決書中顯示,關於辯護人所提李某勇平時存在異常行為,應對李某勇做精神疾病及作案時是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鑒定的辯護意見。經查,本案多名證人的證言證實,李某勇並無精神疾病遺傳家族史,亦沒有相關精神疾病的就診記錄。且李某勇整個作案過程,行為清晰、目標明確,未反映出存在精神障礙狀態。法院認為該辯護意見不成立,不予采納。
劉某怡父母告訴維度新聞記者,李某勇當庭就提出了上訴,該案等待二審。
認為女兒是見義勇為
“女兒和凶手搏鬥並劃傷對方”
據悉,兩名被害女幼師均係平度一家幼兒園的教師,和另一名室友三人合租,分別居住在三個房間內。三個房間呈東西一排,被害人劉某怡的房間離門最近,中間是另一名室友,最裏頭是李某菲的房間。
根據判決書,李某勇於2023年12月11日21時許,至李某菲住處,敲門入室,趁李某菲不備持刀朝其胸、腹部猛捅數刀,並將其逼入被害人劉某怡臥室後繼續捅刺,致李某菲當場死亡。李某勇恐罪行敗露又持刀朝劉某怡捅刺數刀,二人發生撕扯,劉某怡倒地,李某勇持續捅刺劃割其頸部,劉某怡當場死亡。
被害人劉某怡父親稱,李某勇殺害李某菲的時候,女兒先是大喊“你不要這樣”,又喊同租的室友過來幫忙。“李某勇身上的傷,都是因為我女兒和他搏鬥的過程中受的傷。但終歸是身單力薄,女兒還是被李某勇殘忍地殺害了。”判決書被告人的供述中顯示了兩人曾發生奪刀行為。被告人供述當時雙手被劃傷了,是在和劉某怡奪刀時劃傷的,奪刀時右膝蓋處也被劃傷了。
“我女兒見義勇為的事實是很明確的,希望得到認可和認定。這是對她的尊重,對我們家屬來說這是一種心理安慰。”劉某怡母親說。
“隻是希望他們能為女兒說句話”
被害人劉某怡父母告訴維度新聞記者,他們起訴了李某菲父母、幸存室友、李某勇堂哥、幼兒園方共5人,目前平度市人民法院已受理該案。
對於起訴5人的原因,被害人劉某怡父親劉先生稱,對被害人李某菲的父母,他們表示同情。“但是我女兒被害的根源是在李某菲,事情發生後,她的父母從來沒有主動地溝通過,甚至在刻意地躲避,他們應該向我們說一聲對不起。”劉先生說。
對於起訴幸存室友,劉某怡母親周女士說:“正是由於我女兒的大聲喊叫,讓她有了逃生的時間和機會,幸免於難,而且間接救了李某勇堂哥,希望他們出來為我女兒說句公道話。”
劉先生向維度新聞記者表示,起訴不是為了向他們索要賠償,就是希望他們能為女兒說句公道話。“我要聲明,我是一名人民教師,我不接受任何的社會善款,我也不會發起募捐,事情解決之後我會退網。”劉先生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