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廣東省惠州市博羅縣石灣鎮,光伏發電板在屋頂上隨處可見,在陽光的照射下熠熠生輝,源源不斷地輸出綠色電力。但最近,在風貌管控中,當地政府下令對部分屋頂光伏進行拆除。
11月23日,第一財經記者在石灣鎮白沙村采訪時看到,有些屋頂光伏發電設備已被拆除,一塊塊嶄新的光伏電板堆放在樓頂上,隻剩下孤零零的支架。這些被拆除的電站中,有的才剛剛並網發電兩三個月。
這種強製拆除遭到投資者的批評和質疑。遭到拆除的投資者在接受采訪時表示,自己辦理了完備的手續,合法合規進入當地投資,當地突然以影響“風貌”為由對部分項目進行拆除,這樣的做法令人無法理解和接受。
博羅是廣東省今年遴選的25個“光伏+建築”縣域試點之一,“具有較大光伏開發利用空間”。但隨著一座座電站陸續被拆,企業的擔憂情緒開始蔓延:未來,博羅縣是否會繼續擴大拆除規模?其他市縣是否會效仿這一做法?
11月27日,記者致電石灣鎮政府相關部門,就此次拆除電站事件進行詢問,但截至發稿時尚未得到回複。同日,博羅縣政府相關主管部門一名工作人員則向第一財經記者表示,博羅支持屋頂光伏,項目建設“現在還可以進行備案”。
項目被拆
“政府說拆就拆了,我們也不知道怎麽回事。”石灣鎮白沙村一位村民告訴記者,他家的電站於11月22日被拆了。
李成(化名)是一家專注於屋頂光伏項目建設安裝的企業負責人,他所在公司在白沙村代理建設安裝的兩個電站,也在這場拆除“風波”裏中招。
“我們真的不知道哪裏違法了。”11月24日,他向第一財經記者表示,電站的開發建設,已按照要求辦理了相關手續。
11月19日,這兩座電站投資方均收到來自石灣鎮整治違法建設違法用地專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光伏設備的通知書》(下稱《通知書》),稱投資企業未經批準擅自搭建了光伏設備,並要求在11月20日前完成自行拆除。企業沒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拆除工作。11月21日,當地政府采取了強製拆除措施。
這兩座電站的遭遇並非孤例。多家在博羅縣投資開發屋頂光伏電站的企業和代理商向記者表示,目前涉及需要拆除的屋頂光伏電站“大約有幾十個”,且這“還隻是一個動態的數據”。
據李成及多位知情人士透露,去年博羅縣政府相關主管部門曾動員企業在當地投資建設屋頂光伏電站,他們當初是響應當地政府號召參與建設的屋頂光伏電站,但不料幾個月後遭遇拆除。
當得知電站被拆除的消息時,李成心急如焚。一些代理商甚至“跑到屋頂去睡”,試圖勸阻電站被拆。
李成等受訪者稱自己的項目合法合規。李成向記者展示的資料顯示,上述兩座電站的開發建設,都在地方政府主管部門有備案,並取得了由廣東省發改委監製的廣東省企業投資項目備案證。電站所依托的建築也均獲得了白沙村民委員會出具的《僅限光伏備案使用房產證明》,證明報裝光伏發電項目使用權無爭議。此外,這兩個電站還與農戶簽訂了租金合同協議。同時,電站投資方向記者表示,電站依據國家能源局及廣東省能源局的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建設,並已到政府發改等部門備案,發電並網,合理合法。
其他自稱項目合法合規的投資者也向記者展示了相關報批報備手續和文件。
電站被拆當天,有受訪者向當地派出所報了警,但這並沒有改變電站被拆除的局麵。
白沙村村委會的一名工作人員向記者表示,拆除屋頂光伏電站是鎮政府的決定。上文博羅縣政府相關部門工作人員亦向記者印證,此次被拆除的電站,是當地鎮政府統籌執行的,“我們這邊(當時)都有要求鎮政府不能強製拆除”。
風貌管控
多位受訪者提到,此番“拆違”行動,除了上述《通知書》提到的理由,與之相隨的還有一項“風貌管控”行動。
企業受訪者和上文博羅縣政府相關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均向記者表示,目前,博羅縣各鎮均實施了風貌管控措施,特別是針對國道、高速、高鐵沿線等區域,對於影響美觀的建築物,如鐵皮棚等,都可能麵臨拆除風險,屋頂光伏也納入其中。
記者看到博羅縣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局2024年11月17日印發的《關於“四沿”重點區域專項整治工作的補充通知》(下稱《博羅補充通知》)顯示:“博羅縣內重點鐵路沿線、高速公路沿線、國省幹道沿線以及農村縣鄉道沿線;長寧鎮全城範圍,特別是環‘兩山’最美旅遊公路沿線可視範圍內不能再新增鐵皮棚等違章建築。”而“未按照規定報批建設的光伏發電設備”也被列入了“違章建築”的範疇。該局相關工作人員也向記者證實了該通知的真實性。
《博羅補充通知》還提出:“對‘四沿’範圍內已搭建的違法廣告牌、路邊鐵皮房、樓頂鐵皮棚和光伏設備等建(構)築物,由屬地政府組織力量在3個月內(2025年2月11日前)完成清拆。縣城管執法局將不定時對各鎮(街)的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導和檢查,對工作不力的鎮(街)進行通報批評,並抄送給縣紀委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追責問責。”
記者在現場采訪中發現,此次被拆除的電站多數位於“四沿”範圍內。但受訪者表示,此前,在電站的開發建設過程中,當地政府並沒有明確“四沿”範圍內不能建站,也沒有人提示這方麵風險,如今卻因此而遭受損失,這筆賬該找誰算呢?他們中有人告訴記者,在此次電站被拆除後,他們找地方政府“討要說法”時得知,企業以後要想在當地繼續投資屋頂光伏電站,電站選址需要在距離“四沿”的“數百米外”。
上文博羅縣政府相關部門工作人員亦向記者表示,未來,企業要在當地投資建設屋頂光伏電站,需要注意電站選址是否在當地的風貌管控範圍之內。
受訪者回憶,今年10月,長寧鎮已召集屋頂光伏電站投資方和代理商開會,通報了因風貌管控需要拆除部分電站的決定。11月,長寧鎮開始拆除若幹個電站。隨後,11月18日,石灣鎮也召開了類似會議,要求投資方和代理商在11月20日前自行拆除電站。
與長寧鎮相比,受訪者說,石灣鎮此次拆除的規模較大。記者獲得的一份資料顯示,拆除至少涉及35個電站。這引發了企業的擔憂,他們擔心這將成為一種趨勢,未來可能有更多電站麵臨拆除風險。
電站被拆後,他們紛紛前往當地信訪局反映問題,得到的回複是信訪事項已轉交相關單位處理。
如何善後
突如其來的“拆違”讓李成等人感覺被澆了一瓢冷水,這或許對當地的產業與投資形成一定影響。
企業當前最為關切的問題是,那些依據合法合規程序開發建設的電站被拆除後,政府將如何給予賠償。
受訪者介紹,在上述長寧鎮政府和石灣鎮政府組織召開的會議上,並沒有提及電站拆除後的賠償事宜。
對此,前述博羅縣政府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向記者解釋,對於已經拆除的光伏設施,隻要未來符合當地的風貌標準,重新安裝的可能性依然存在。不過,他也坦承,目前關於屋頂光伏電站的建設標準,博羅縣及更高層級的政府部門尚未出台統一的指引,這導致“我們也不知道(如何)開展下一步工作”。據其介紹,這些標準涵蓋了電站的高度、外觀、風格等多個方麵。
但該工作人員同時介紹,相關政府部門正在積極處理這一問題,計劃未來出台相對統一的建設安裝標準指引。
然而,企業對於被拆電站未來可能重新安裝的說法表示疑慮。“究竟什麽時候能裝回去?”他們關心的是,具體的重新安裝時間,以及拆除導致的電站設備損失和應發電量損失的賠償問題。
李成所在公司負責建設並安裝的上述兩座電站,總投資接近60萬元,平均每座投資約為30萬元。根據其他受訪者向記者提供的信息,規模較大的屋頂光伏電站,單座總投資近200萬元。以石灣站為例,受訪者估算,若按照每座電站平均30萬元的建設成本來計算,那麽此次涉及的35個電站,其總投資成本將高達1000萬元。
有受訪企業表示,對於電站被拆,公司將采取法律手段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包括提起訴訟等。
“我們目前正在和當地政府進行交涉。”有受訪者說。多名受訪者表示,在未獲得合理答複之前,企業不敢再繼續投資建設屋頂光伏電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