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的行政案件庭審錄像在網絡上流傳,引發廣泛關注。錄像中,原告摩托車主王勇獨自出庭應訴,熟練引用法律條文,與被告交警部門四名出庭人員展開激烈辯論。然而,網絡上大量自媒體將完整錄像切片,並配文“法院判決王勇教授勝訴,撤銷原行政處罰”“王勇教授勝訴,現在深圳電動車都不查了”等進行傳播,事實到底如何?
案件開庭時間為多年前
記者梳理發現,不少自媒體稱該案發生在2024年,或稱該案庭審時間是“近日”。對此,鹽田法院相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該案件發生時間為2020年9月,開庭時間為2021年。
據該負責人介紹,2020年9月11日,原告王勇在深圳市龍崗區實施駕駛摩托車在禁止通行的區域、路段、時段通行的違法行為,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龍崗大隊(以下簡稱龍崗交警大隊)對王勇作出扣留機動車的行政強製措施以及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而王勇認為交警執法過程中存在問題等原因,先後提起了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法院依法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原告王勇的身份也被廣泛關注。因王勇在庭審過程中熟練引用相關法律條文,於是不少自媒體稱,王勇的身份是深圳大學法學院教授或深圳法學教授。
12月5日,記者從接近深圳大學法學院人士處了解到,庭審原告王勇並非深圳大學法學院教職工。據了解,訴訟時王勇的身份是深圳信息職業技術學院的老師。
更廣為流傳的是,大量自媒體在傳播庭審錄像時稱,“法院判決王勇教授勝訴,撤銷原行政處罰”“王教授狀告交警勝訴,不僅免予了2000元罰款,還按照主張獲得了摩托車折舊費35元……”
對此,鹽田法院相關負責人表示,該案原告王勇一審敗訴,法院於2021年10月28日已判決駁回王勇的全部訴訟請求。王勇提出上訴,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22年2月15日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判決認定,王勇實施駕駛摩托車在禁止通行的區域、路段、時段通行的行為,違反了《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龍崗交警大隊對王勇作出扣留機動車的行政強製措施,及作出罰款2000元的處罰決定適用法律正確。
深圳禁摩政策並未取消
此外,網絡上還流傳,“王勇教授勝訴,現在深圳電動車都不查了”,稱王勇以一己之力改變了一座城市的交通規則。
事實上,該案中,當事人王勇是在限行道路上駕駛摩托車被罰,而非電動自行車。且記者經查詢,深圳的禁摩政策並沒有因王勇起訴交警部門發生變化。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作為交通管理主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之規定,於2022年12月13日發布《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關於禁止摩托車在部分道路行駛的通告》。該通告規定,除了少量道路外,其他所有道路每日0時至24時禁止摩托車行駛。該通告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有效。
人大代表:加大禁摩政策宣傳力度,提升市民知曉率與支持率
為何2021年的舊案2024年“翻紅”?深圳市人大代表肖幼美告訴記者,她也從網絡上關注到了該案件,她認為案件之所以廣受關注,與其關涉市民出行問題有關。
她表示,摩托車作為一種交通工具,擁有占用空間更小、停放更方便等優點,成為很多人出行的選擇,然而,轟鳴“炸街”、超速行駛、非法改裝等影響公共權益的違規行為,也給城市居民造成了不小的困擾,不僅廣大市民反感,實際上也給遵紀守規的摩托車騎行者們帶來負麵影響,因此支持政府部門加強管理。
同時,她還建議,政府部門加大“禁摩政策”宣傳力度,比如通過發送短信、在合適的地方設置限行標誌等,讓市民及時知曉限行區域、時段等。
另外,她對此次自媒體傳播不實信息表示擔憂。她認為,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自媒體在網上發布信息、言論應遵守法律法規,不能發布不實信息,特別是不能造謠傳謠;有關部門也要加大治理力度,淨化網絡環境,依法嚴厲打擊網絡謠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