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拜登特赦兒子亨特更讓人不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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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劃|信息正義編輯部

作者 | 溪邊愚人

本文為非營利調查新聞編輯室“Information Justice(信息正義)”原創作品。

昨天(12 月 1 日)晚上的一個重大新聞是,拜登總統在一再堅持不會赦免其子亨特·拜登(Hunter Bide)之後,終於還是無條件赦免了他,並利用職權撇開了多年的法律糾紛,其中包括因非法購買槍支和逃稅而被聯邦定的罪。

比拜登特赦兒子亨特更讓人不安的…

拜登在白宮發表的一份聲明中說,他決定對他的兒子“在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 日期間犯下或可能犯下或參與的危害美國的罪行”給予行政赦免。他還說,他之所以做出這一決定,是因為對亨特的指控出於政治動機,旨在在政治上傷害他。

拜登特赦兒子亨特的事情,先讓我說句大實話:拜登的“罪”不是特赦,而是食言。換一句話說,拜登“虛偽”了。要是他也像川普一樣,從一開始就不唱高調,就不會有這個“虛偽罪”了。難怪有人就是喜歡川普,說他不虛偽,哪怕直言要做犯法的事。

先撇開事情的來龍去脈,隻說當前拜登的這個決定,總統特赦家人不乏先例,包括克林頓和川普。但這不應該是拜登特赦亨特的理由。說某事不光彩,不會因為別人也這樣做就變光彩了。不過,要我說假設自己穿上拜登的鞋子,絕不會做同樣的事,還真不敢。如果是個一般的“正常”孩子,也許還能狠狠心說“你咎由自取”。但對一個餘生都將與毒癮搏鬥的孩子說“你去坐牢吧”,我很難想象任何父母下得了這個狠心。我不是為拜登辯護,這事怎麽說也是不光彩那類的。我隻說能夠理解他。

亨特案的背景和一些細節

接下來必須也說說事情的來龍去脈。亨特的事情還真的有很多不公平因素。拜登所給出的理由都是真實存在的。

亨特犯法了嗎?犯了:一,他在購槍的調查表格上撒謊,二,他逃稅。而且他犯的罪都是白紙黑字那樣的,逃都逃不掉。所以,陪審團給他定罪一點也不冤枉,也沒做錯。這是陪審團的責任。

亨特的問題是,他不該被起訴。是的,我沒筆誤,我就是說他雖然犯了罪卻不該被起訴。這也是拜登舉出的理由。

美國是一個允許選擇性執法的國家。如果對任何犯罪行為,不分巨細都執法,那是對執法資源的巨大浪費。所以,美國在很多地方都是選擇性執法的。比如,抽查稅時,把富人這個群體作為重點就是比較合理也更有經濟效益的選擇性執法。高速公路上超速的人一大把,但真正被抓超速的,往往是超速太嚴重,或者是開車行為特別不合規矩的。這樣的選擇性執法都是我們認為可以接受的。不能接受的選擇性執法,是那種專門針對某個族裔、社區、性別等特殊群體的,這屬於歧視,非但不再是合理的選擇性執法,而且這種選擇性本身屬於違法行為。

既然允許選擇性執法,司法部門是否決定將案子提交給大陪審團是非常關鍵的一步。這裏麵存在一個公平與否的問題。一個負責任的檢察官,在考慮是否指控時,需要參照常規和慣例。

我們不妨看看在決定是否要因“郵件門”起訴希拉裏時,當時的 FBI 局長詹姆斯·科米(James Comey)是如何做決定的。科米在對此事公開發表的一個聲明裏這樣解釋:

“雖然我們沒有發現明確的證據表明克林頓國務卿或她的同事有意違反關於處理機密信息的法律,但有證據表明他們在處理非常敏感、高度機密的信息時極其粗心。”

“雖然有證據表明可能違反了有關處理機密信息的法規,但我們的判斷是,沒有一個合理的檢察官會把這樣的案件提交法庭。檢察官在提出指控前必然會權衡許多因素。有一些明顯的考慮,如證據的強度,特別是關於意圖的證據。負責任的決定還考慮一個人的行為背景,以及過去如何處理類似的情況。

“在回顧我們對處理不當或刪除機密信息的調查中,我們找不到一個支持根據這些事實提出刑事指控的案例。所有被指控的案件都涉及一些組合:明顯有意和故意不當處理機密信息;或大量材料被暴露,以支持對故意不當行為的推斷;或有跡象表明對美國不忠;或者是阻撓司法的努力。我們在這裏沒有看到這些東西。”

就是說,“過去如何處理類似的情況”是一個很重要的因素。這也很好理解,執法部門的行為應該有合理性,持續性,穩定性和可預測性。否則,人們就有理由懷疑其中有貓膩。那麽,亨特案的情況,按照慣例應該如何處理呢?我們來看看當初傳言的亨特的認罪協議所引發的各種反應:



前聯邦調查局總法律顧問、NBC新聞撰稿人安德魯·魏斯曼(Andrew Weissmann)針對亨特的認罪協議在推特上(現在已變身為“X”)寫道(上圖):“像這樣的稅務初犯很少被指控,被判入獄的更是少之又少。令人遺憾的是,虛假槍支申請也幾乎從未被指控或判刑。因此,這絕對隻是苛刻,不是寬大。”

前聯邦檢察官雷納托·馬裏奧蒂(Renato Mariotti)對此表示讚同。他的推文說,如果這裏有任何特殊待遇,那麽就是“亨特·拜登受到了嚴厲的對待——這些罪行很少受到指控。”

即使保守派律師也無法反駁。我在 CNN 上看見一個自由派律師和一個保守派律師為此辯論,那個保守派律師反駁說:“誰說沒有人因為虛假槍支申請被起訴或判刑?我經常看到這樣的案子。”然而,他後麵又跟了一個尾巴,不得不承認:“當然,那都是同時還有其他罪行,單獨為了這個被起訴,我的確是沒見過。”

前聯邦高級檢察官、美國緝毒署代理署長、現任NBC新聞法律分析師查克·羅森伯格(Chuck Rosenberg)指出,“持有毒品上癮者”的指控隻被“零星”使用,但這並不意味著在亨特·拜登的案件中使用不當,因為每個案件都需要根據具體個案進行評估。

前聯邦檢察官、NBC新聞法律分析師保羅·巴特勒(Paul Butler)說,亨特·拜登達成的協議對總統之子來說是一個體麵的結果,但並非川普及其盟友所說的“優惠協議”。

總而言之,沒有一個專家能夠提出一個單獨因為亨特所犯的罪被提起公訴的實例。那麽,科米提出的慣例準則,就為不指控亨特提供了理由。

還有很多人指出,對亨特這樣一個非官方人物指定特別檢察官的做法是美國曆史上第一次。要說這不是“特殊待遇”都難。

川普換 FBI 局長是比報複更嚴重的事情

相信川普的一貫言論也是促成拜登下決心走出這一步的原因。川普在競選期間就一直說,勝選後他會實行報複,亨特自然是首選目標。而他提出打算任命卡什·帕特爾(Kash Patel)擔任聯邦調查局局長,更讓人看出他不僅是說,而且真的打算做。帕特爾是川普的忠實擁護者,曾發誓要打擊川普的敵人。如果想知道這個任命有多糟糕,隻需要了解曾經發生的一件事:川普第一任總統期間就曾經有任命帕特爾做 FBI 局長的想法。當時的司法部長威廉·巴爾(William P. Barr)麵對白宮幕僚長說:這事要發生,“除非我死了”。

但我想從另外一個角度來強調,川普要讓帕特爾取代還有三年任期才結束的現任 FBI 局長克裏斯托弗·雷(Christopher Wray),絕對不是一件小事情。這要從 FBI 的建立和第一任局長約翰·埃德加·胡佛(John Edgar Hoover)說起。

胡佛曾是 FBI 的前身 BOI (Bureau of Investigation)局長。他協助建立了 FBI,並成為第一任局長。但他這個一任一直做了近 48 年。在此期間,他不僅不斷擴大了 FBI 這個機構及其權力,而且還秘密濫用手中的權力。他被發現經常違反 FBI 自己的政策和其負責執行的法律,利用公權騷擾和破壞持不同政見者,並利用非法監視、竊聽和入室盜竊等手段廣泛收集官員和普通公民的信息。胡佛因此積累了巨大的權力,能夠恐嚇、威脅和控製高級政治人物。

1969 年 1 月尼克鬆上台時,胡佛已滿 74 歲。多少任總統想撤換他,在華盛頓特區,越來越多的人認為這位年邁的聯邦調查局局長應該退休,但他在國會的權力和朋友關係仍然非常強大,所有人都因為害怕打擊報複不敢逼迫他退休。胡佛一直擔任 FBI 局長,直到 1972 年 5 月 2 日在華盛頓家中因心髒病突發去世。

1976 年,針對胡佛的長期任期和水門事件,國會通過對 1968 年《綜合犯罪控製法》的修正案,將未來聯邦調查局局長的任期限定為 10 年。這個法案目的是雙向的,一是避免再次發生胡佛那樣的超長任期,致使 FBI 局長掌握過分的權力。另一方麵,“這是國會為使局長免受政治壓力而規定的一個不同尋常的長任期”。就是說,盡管每個總統可以任命自己的司法部長,FBI 局長又在司法部長手下工作,但 FBI 局長有相當的獨立性。這也是權力製衡的機製之一。

從那以後,到川普之前,美國總統都是延用 FBI 局長直到其任期結束,除了克林頓。而克林頓解雇了從前任繼承的 FBI 局長,也僅是因為即將離任的布什政府留下了一份司法部報告,指責這位局長道德失範。(克林頓曾試圖哄騙這位有汙點的局長主動辭職。在哄騙失敗後,克林頓才采取行動。)

但這個規矩在川普手裏被破了。雖然川普第一次上任時留用了當時的 FBI 局長科米,但為了終止 FBI 對川普與俄羅斯關係的調查,川普還是提前解雇了科米。當時,川普的顧問讓川普相信,承認自己的真實動機會引發巨大的醜聞。相反,川普政府試圖提供了一個看似更中立的解釋:科米在調查希拉裏的過程中有處理不當行為。這種欺騙性的合理化解釋——穆勒報告權威地推翻了這一故事——並沒有平息人們對川普安插心腹擔任聯邦調查局局長的計劃的憤怒和不安。當時,即使是川普的支持者也仍然宣稱,FBI 局長必須不是對總統唯命是從的人。直到川普選擇了一位政治上獨立的候選人來接替科米,事態才得以平息。這個科米的繼承人雷,在拜登政府執政的四年中一直留任至今。



現在,川普打算要去除司法部門高管中雷這個司法獨立的最後屏障。沒有特別的理由就撤換 FBI 局長,是公然廢除1976 年《綜合犯罪控製法》的修正案,是在走回胡佛時代。為此,《大西洋月刊》發表了標題為“比水門事件更嚴重的憲法危機——川普提名卡什·帕特爾有可能將聯邦調查局變成總統個人權力的工具”的文章(上圖)。希望這個警鍾能夠幫助參議院阻止 FBI 局長被替換。退一萬步說,不要任命帕特爾這種川普的應聲蟲。

拜登在這樣的消息傳出後走出赦免兒子這一步,也許不是時間上的巧合。

沒有比較就沒有傷害

很多人說,這下川普就更有理由特赦他想特赦的人了,比如,因參加 1 月 6 日國會山暴動被判罪的人。可是,川普難道還需要理由嗎?他不是一直在這樣說嗎?

其實,看一下川普在他第一任上特赦了什麽人,才是對拜登和川普特赦的最好比較:

斯蒂芬·班農(Stephen K. Bannon):川普的前白宮首席戰略師,曾負責川普 2016 年總統競選的最後幾個月,他與其他三人一起因電信欺詐和洗錢共謀罪被起訴。檢察官指控班農的“我們築牆”眾籌活動從川普的支持者那裏籌集了超過 2500 萬美元,並將數十萬美元用於個人開支。班農獲得了川普的完全赦免,不必再接受審判。

羅傑·斯通(Roger Stone):斯通是川普的長期朋友和顧問,他於 2020 年 2 月被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在這起充滿政治色彩的案件中,總統與他的司法部長產生了分歧。斯通被判犯有七項重罪,包括向國會委員會宣誓後撒謊,以及威脅一名證人,因為該證人的證詞會揭穿這些謊言。

川普先是為斯通減刑,並隨後赦免了他。

邁克爾·弗林(Michael T. Flynn):弗林是前國家安全顧問,曾兩次承認在與一名俄羅斯外交官的談話中向聯邦調查局撒謊,司法部長巴爾曾試圖終止對他的起訴,他是川普通俄門調查中唯一被定罪的白宮官員。他後來獲得川普的總統特赦。

保羅·馬納福特(Paul Manafort):現年 71 歲的馬納福特因在前蘇聯工作期間參與了長達十年、價值數百萬美元的金融欺詐計劃,於 2019 年被判處七年半監禁。由於新冠疫情,他於 2020 年 5 月提前出獄,在家休養。同年 12 月,他被川普特赦。

當然,川普說被他特赦的人都是遭受了政治迫害,被不公平對待了。但如果去關注每個案子但細節,不難發現,這些人被定罪都是證據確鑿。川普離任時分別擔任兩個眾議院委員會主席的眾議員傑羅德·納德勒(Jerrold Nadler)和卡羅琳·馬洛尼(Carolyn B. Maloney)就表示,“沒有任何其他總統出於如此明顯的個人和利己目的行使寬大處理權”。

拜登在是否特赦兒子這件事上食言了,行為也不光彩,包括讓很多指出民主黨的人失望了。而且我要說,這事最不好的影響是,讓人以後難以相信政客的承諾,特別有損民主黨的聲譽。但如果您認為川普的言行都沒毛病的話,那可還真不是一點點的雙標。

川普大概是美國曆史上第一個公開為罪犯開釋的總統,也是第一個不考慮政治影響,大量特赦那些任何別的總統都不敢特赦的人。說不敢,是因為,那些罪行都是拿不上台麵的,而且都是因為政治原因和個人恩惠才特赦,等於是把總統的特赦權利作為政治工具。他甚至就敢公開把特赦作為誘餌去吸引選民。

把總統的特赦權利和 FBI 這個司法工具,當作總統的私人武器,這才是最危險的事情!美國正在經曆一場憲法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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