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嶽陽縣74歲的退休鄉村教師付靈芝,在舉報當地礦企違法毀林占地、收取110萬元遷墳補償款兩年後,被起訴犯“敲詐勒索”罪,獲刑十年。隨著付靈芝的上訴,嶽陽中院在今年4月作出二審裁定,以案件“事實不清”為由將案件發回重審。
11月5日,紅星新聞從付靈芝家屬處了解到,嶽陽縣人民法院已於10月29日再次開庭重審此案。付靈芝的兒子付某稱,重審開庭後檢察機關繼續以涉嫌敲詐勒索罪起訴,律師作了無罪辯護,目前尚未宣判。
因收百萬遷墳款
退休教師被判刑10年
2020年上半年,嶽陽市暢佳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暢佳公司”)在嶽陽縣步仙鎮鬆溪村開發建設礦山,付靈芝父母的墳墓在礦區內。由於建設需要,2020年至2021年,在暢佳公司的主導下,礦區內其餘10餘座墳墓已遷走,隻剩付靈芝父母的墳墓。此後,雙方多次協商遷墳事宜均未果。
據湖南省嶽陽縣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書顯示,彼時,暢佳公司提出以3萬元一座墳的價格與付靈芝進行協商,但付靈芝要求暢佳公司支付200萬元遷墳補償款,暢佳公司認為付靈芝要價太高便不打算遷移付靈芝父母的墳墓。
判決書中稱,2021年7月至8月,付靈芝見暢佳公司並沒有繼續與其協商遷墳事宜,便采取到省裏有關部門上訪及網上舉報的方式給暢佳公司施加壓力,迫使暢佳公司與其協商遷墳事宜並達成其補償要求。
▲相關的賠償協議。受訪者供圖
暢佳公司此時正值建設項目申報驗收階段,因被舉報而接受調查,影響了項目進度。考慮到工期延後會造成重大經濟損失,2021年9月,暢佳公司與付靈芝再次協商。經協商,暢佳公司通過第三方支付給付靈芝遷墳補償款110萬元。付靈芝在收到相關錢款後,遷走自家墳墓、撤回網上舉報,未再上訪。
然而,就在付靈芝拿到“遷墳費”一年多後,其被案外第三人舉報,嶽陽縣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隊遂以涉嫌敲詐勒索罪對付靈芝刑事立案並采取了刑事強製措施。2023年9月26日,嶽陽縣人民法院判處付靈芝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10萬元,同時需退賠被害人104萬元。
▲一審判決書截圖。受訪者供圖
案件再審開庭
家屬稱賠償係雙方自願
因對一審判決結果不服,付靈芝和家屬向嶽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今年4月3日,嶽陽中院作出了二審裁定,以案件“事實不清”為由撤銷了原審判決,將案件發回嶽陽縣法院重審。
4月15日,紅星新聞曾采訪到付靈芝的兒子付某。其表示,他們報高價隻是想企業知難而退,“我們對爺爺奶奶都是很尊敬的,農村地區關於風水的意識很強,我父親當時開的價有個意思是叫他知難而退,讓他不要動我們家的墳。我父親氣不過就找人在網上寫了個帖子,舉報了這個事情。”
10月29日,嶽陽縣人民法院再次開庭重審此案。針對此次庭審,11月5日,付某告訴記者,他們始終認為,礦企將自家墳墓破壞,事後雙方進行的賠償事宜屬於民事協商的一個過程,並非敲詐勒索。且他們此前發帖維權隻是正常的民意表達,相關協商也是礦企主動提出,“我父親從來沒有說,想主觀上去找他要錢這個行為,而且我們都是一直是被迫在跟他們進行協商。”
付某還說,相關的賠償協議係雙方自願簽訂,且當時村支書付某某也在場協商,100萬元的賠償款經付某某的賬戶轉入。針對該說法,記者試圖多次聯係村支書付某某,但對方均拒絕了采訪,稱不願提及此事。
付靈芝辯護人、四川鼎尺律師事務所律師胡磊告訴記者,他們將繼續為付靈芝做無罪辯護,“付靈芝並沒有威脅行為及占有目的,不應構成敲詐勒索罪。”
紅星新聞記者聯係上了涉事礦企負責人李某。他告訴記者,他們曾經向當地反映過遷墳相關問題,並且此案也並非他們報警。“他的墳在我們要施工範圍之內,又不能強行把它炸掉。(他們)一直在鬧騰,把我們工期滯後了。(我們向政府)反映過,隻是說反正依法依規處理,不要亂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