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瀟湘晨報記者從受害人家屬處獲悉,“上海一民警涉嫌多次猥褻繼女”一案將於近日開庭。
虹口區檢察院出具的起訴書顯示,上海市公安局民警劉某濤於2010至2012年期間,及2015年8月16日、2018年11月中旬和2021年3月某日,多次對繼女實施猥褻,檢察院以劉某濤涉嫌猥褻兒童罪、強製猥褻罪提起公訴。
李女士告訴記者,她曾多次發現丈夫(現已離婚)劉某濤猥褻行為,又多次在劉某濤求情下動搖,如今她對自己曾經的軟弱和輕信深感自責,也接受一切指責,自己將為女兒維權到底。
猥褻敗露麵對質問,他辯稱“隻是好奇”並乞求不要報警
最早聽到女兒梅子(化名)說其被劉某濤脫掉褲子親下體,是在女兒11周歲正上五年級之際。那時李女士和劉某濤剛結婚不久,兩人都屬於重組家庭,劉某濤女兒判給了其前妻,李女士女兒則跟著她一起生活。在兩人於2011年5月正式登記結婚前,李女士和李某濤已經育有一子。
李女士聽女兒講述後便去質問劉某濤,後者表示自己隻是好奇,求李女士不要報警。半信半疑,李女士在好友勸說下將女兒送去前夫處居住。
2015年,李女士想念女兒,接女兒來過暑假。猥褻行為再次發生。李女士稱這次跟劉某濤大吵了一架,本要報警卻被對方摔掉手機,後來不僅劉某濤,女兒也跪下來求她,“女兒說她是離異家庭長大的,如果我報警,弟弟可能也會沒有一個完整的家。”最後劉某濤寫下承諾書,其間提到“婚姻存續期間曾與多名女子發生無數次性關係,最不可饒恕的是2015年8月16日早上進女兒房間對繼女猥褻。”
2021年3月某日,李女士記得自己正在做菜,油煙機聲音很大,但她聽到了女兒發出的一聲尖叫,急匆匆跑過去發現劉某濤剛從女兒房間出來,解釋稱在給其“抖被子”。後來過了很長時間,女兒才說出當時的情況。
2021年10月,李女士和劉某濤經法院判決離婚。但因房產問題兩人暫住在一起。2023年12月,兩人產生爭吵,正好在家的女兒幫母親說話,“她罵他,說‘你個畜生,你對我這麽多年造成的傷害,我都沒找過。你現在又開始欺負我媽媽。’然後他就過來把我女兒摁在地上,說‘今天我就當著你媽的麵強奸你,又怎麽樣?’就是因為這句話,我女兒才想到不能再忍,我們決定報案。”
也是這次報警,李女士得知在兩人結婚前,劉某濤就威脅過女兒;也得知2015年那次女兒之所以會跟劉某濤一起求自己,還有許多次不敢說出實情,是因為劉某濤一直恐嚇她:“如果你媽媽報警,我就會殺了你和你媽媽。”
2024年1月29日,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對李女士女兒報被猥褻一案立案。
檢察院以劉某濤涉嫌猥褻兒童、強製猥褻提起公訴
虹口區檢察院出具的起訴書顯示,經依法審查查明,2010年至2012年期間,劉某濤對未滿14周歲的梅子實施蹭、摸下體等猥褻行為,存在猥褻兒童犯罪事實。2015年8月、2018年11月、2021年3月,劉某濤多次對梅子進行猥褻行為,存在強製猥褻犯罪事實。
上述事實有被害人梅子及多名證人的證言,還有劉某濤自書承諾書等證據證實。被告人劉某濤否認其犯罪事實。檢察院認為,劉某濤行為涉嫌猥褻兒童罪、強製猥褻罪,提起公訴。
此外,李女士提到,劉某濤作為上海市公安局民警,除猥褻繼女外,還自稱其多次在婚姻存續期間出軌,並存在“有償陪侍”行為。據縱覽新聞此前報道,8月15日下午,上海市公安局城市軌道和公交總隊一名負責人稱,目前該單位已經對劉某濤宣布停止一切職務,將公安相關證件全部上繳,該案件屬於刑事案件,隻要刑事案件有結果了,肯定會對劉某濤進行處理,會給當事人一個公正的說法。
“他們公安內部在進行調查,目前沒有給我一個定論,說等法院判決之後給我調查結果。”李女士告訴瀟湘晨報記者。
女兒心裏狀態不佳,母親自責:自己做得很不稱職
“我接受一切指責,因為確實是我有過失,如果當年第一次她跟我說,我不要將信將疑,也不要抱著僥幸的心理,覺得他會改或者說沒有那麽嚴重,就不會之後一而再再而三地發生這種事情。我這個母親做得很不稱職。所以頂著再大的壓力,我也要出來發聲,為女兒維權到底。”李女士表示。
李女士告訴瀟湘晨報記者,女兒狀態不是很好,習慣性地有一種恐懼感,晚上必須開燈睡覺,此外還有很典型的討好型人格。但女兒不是很願意接受心理治療,目前正在正常上班。自己也會盡力去陪伴女兒和兒子。
檢察院將此案提起公訴後,法院原本定於11月5日開庭,但李女士這方更換了辯護律師,此案將於近日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