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麽看中國留學生假投票案 為何說不影響選舉結果?
文章來源: 信息正義 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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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特律新聞》報道截圖。新聞標題為:《中國學生因在密歇根州投票而麵臨刑事指控。選票顯然會被計入》
文:Brandi
編:新約客,溪邊愚人
日前,一個中國留學生在密歇根登記選民並投票,過後又主動自首,要求退回他的一票,未果,被抓。最近在《信息正義》的文章後麵對該案討論較多,所以我們單獨發一篇說說。
下麵我們談談到底應該如何看這個假投票案:
首先,非公民是有可能登記為選民並投票的,但其違法性質和嚴重後果使其數目微乎其微。
有非公民收到誤發的選民登記邀請郵件,或申請駕照時被自動引導選民登記。但本人必須填選民登記表,必須簽名宣誓自己是合乎選民要求的美國公民,才能完成選民登記。
登記成功的非公民,有兩種:
1.
不懂英文或沒注意登記表上的要求。這種不小心進入選民登記係統的非公民,數目不多,而且因為不是故意的,一般也知道自己沒有選舉權,不會真的去投票;
2. 故意作假,冒充公民宣誓。那是犯罪 ——
所有州都明確禁止非公民在聯邦選舉中投票,違反會被判最高5年監禁,並可能被遣返。
一般非公民都想保持合法身份,或害怕暴露非法身份,不敢為了不影響結果的一票,或被一點金錢收買,冒影響移民身份、暴露非法身份、坐牢和被遣返的風險,所以數目更少。
那位留學生,不管一開始是不是有意識違法登記和投票,應該是後來知道後果嚴重,害怕了,才要求取消。
這側麵證明,非公民是畏懼違法投票的後果的,選舉法和移民法對非公民投票起到有效的威懾作用。
就像不買票也可能混上火車一樣,一旦抓住會重罰,所以一般人不會去做。何況不像逃票,非法投一票對自己根本沒有好處,懲罰卻重得多。
這也說明為什麽非公民投票數目曆來極少。
保守派的傳統基金會(The Heritage
Foundation)專門試圖揭露投票舞弊的數據庫,發現過去24年裏隻有77起非公民投票;
紐約大學的Brennan Center for Justice
對2016年大選的分析結果是,兩千三百多萬的樣本裏,隻有約30個非公民投票(占百萬分之一)。
佐治亞州在800萬登記選民中發現了20個非公民,其中過半從沒投票過(不到百萬分之一)。
全國範圍內,從來沒有非公民投票多到影響選舉結果的證據。
學者、記者和選舉官員的廣泛共識是,任何非法投票,包括非公民投票,都極其罕見。
即使那位留學生沒有自我暴露,他違法登記和投票現在沒被發現,並不意味著以後不會被發現。
各州會根據社安部和車輛登記部等部門的數據庫,定期核查選民登記係統,一旦發現違法登記和投票,會將其清除出係統,並移交法律部門。
那種“這個留學生如果不是自己主動要求撤回選票,就不會被發現和起訴”的說法,忽略了確實有投票舞弊案被抓這個事實。
《信息正義》的一位讀者曾經留言給我們,這張截圖可以再放一次:
另外,有人說那位留學生得以投票是因為不查身份證。
事實是,和有些州不同,密執安投票是要出示身份證件的,否則隻能投“待核實選票”。
美國從來沒有全民身份證,而非公民也可持駕照,所以要求出示駕照並不能杜絕非公民投票,隻會抑製合法投票 ——
美國成年人裏約10%沒有駕照,主要是年輕人和老年人。另外12%的美國人,有駕照,但上麵的名字和地址沒有更新,與選民登記係統的不符,也無法核實選民身份。沒有護照的美國人就更多了。
最後,說一下為什麽那位留學生被告知無法從計數中去掉他那一票。
投票本身是不記名的,這也是對投票自主權和隱私的重要保護。在選舉站,選民登記身份核實後,按鍵投票或填寫紙質選票時,都不追蹤個人信息;郵寄選票信封上條碼和簽字核實後,選票本身會與信封分離,沒記名的選票將匯入其它選票一起計數。所以,一旦被計數,是無法找回某個人的一張選票的。
和保護選民安全、自由地投票相比,這不是大問題,因為上麵說了,這樣的幾票是滄海一粟,根本不影響選舉結果。
任何法律都不可能百分百保證堵死漏洞,還要考慮代價和效果。是放進百萬分之一的非公民投票,還是因為嚴查,導致多得多的合格選民不願投票?而提高投票率本是選舉製度的原則之一。
但由一個留學生投票的個案,散布對選舉製度的不信任,動搖民主的基石,為輸了大選不認輸做鋪墊,才是極大的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