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第五巡回上訴法院在周五做出一項裁決,明確“選舉日”的定義,而不是“選舉周”、“選舉月”,隻有當天或之前收到的合法選票才能被計算入內,過時的選票將被作廢。
不過,該裁決不會立即生效,而是將案件發回下級法院進行重審,這可能意味著最終的判決結果還需要一段時間,並有可能被上訴至美國最高法院。因此在本次大選中還無法實行,目前有大約20個州實施“選舉周”甚至“選舉月”,源源不斷的“郵寄選票”在選舉日之後被送到點票站。
這個案子是由共和黨全國委員會起訴密西西比州政府的,因為密西西比州的法律,允許選舉官員計算在選舉日之後5天內到達的郵寄選票,隻要它的郵戳日期在選舉日之前。
聯邦法院判決原告敗訴,他們隨即上訴到第五巡回上訴法院,上訴法院全體法官組成的小組,一致同意並推翻了下級法院的判決,認為密西西比州現行的郵寄選票政策違反了憲法。
法院在裁決中指出,選票的接收應該在國會指定的“選舉日”結束,文本、先例和曆史慣例都證實了這一點。
法官們在意見中寫道:“‘選舉日’是選民必須投票並由州官員接收選票的日期,聯邦法律優先於地方法律,因此密西西比州的法規允許在聯邦選舉日後五天內收到選票的法律是錯誤的。”
不過,法官拒絕立即實施,因為案件還有進一步上訴到最高法院的可能性。相信即使上訴到最高法院,6名保守派大法官也會支持第五巡回上訴法院的判決。
目前,大約有20
個州和華盛頓特區接受並計算選舉日後收到的郵寄選票(部分州要求這些選票的郵戳日期必須在選舉日當天或之前),各州提供這些寬限期,以防選民忘記及時寄回郵寄選票、郵政服務出現問題或出現惡劣天氣和自然災害等其他不可預見的問題。
“投票日”是一個嚴肅的定義!沒有任何理由可以當做借口,既然天氣惡劣為何不早點投票?既然忘記郵寄選票,那就不必計算在內了。
因此,第五巡回上訴法院的判決,將對其他州有現實意義。密西西比州如果放棄上訴,那麽第五巡回上訴法院的判決將適用於全美,如果繼續上訴,那麽最高法院將一錘定音,所有的州也將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