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淄博男子路某堵酒店捉奸在床,收妻子情夫2.5萬元“補償費”,曾被判敲詐勒索罪獲刑6個月。
案發3年後,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從路某親屬處和辯護律師處證實,10月8日,淄博市中院當庭改判33歲路某無罪。
>>>氣憤難平
男子抓奸在床,情夫理虧轉賬2.5萬“補償”
華商報大風新聞此前報道,2021年3月28日,妻子要送孩子去輔導班,路某發現妻子打扮了很長時間,感覺不太對勁,跟蹤發現妻子在酒店客房與一名男子有不正當關係。
路某氣憤難平——“孩子在樓上上輔導班,你在這幹這種破事!”路某打開手機拍攝,氣憤至極隨手打了情夫劉某某肩膀一拳,踹了妻子一腳。
劉某某自知理虧說:“不要打,讓她先走,有什麽事情和我說。”隨後,路某的妻子才穿上衣服離開。路某稱房內隻剩兩個男人時,劉某某承認與路某的妻子有染,提出要“補償”他,後分三次轉賬2.5萬元。
2021年5月,事發一個多月後,正與妻子打離婚官司的路某得知,劉某某以被“敲詐勒索”報警。他認為,劉某某此舉是受妻子慫恿,目的是為了爭奪孩子的撫養權。
>>>一波三折
從一審被判“敲詐勒索”到省高院作出再審
2021年11月,淄博市張店區法院一審以“敲詐勒索罪”判處路某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2022年3月,淄博中院駁回上訴,二審裁定維持一審判決。法院認為,所謂“偷情”行為並不屬於我國法律規定的需負賠償責任的行為範疇,即上訴人索要賠償的行為不屬於合法正當的維權行為。
2022年12月,淄博中院駁回路某再審申訴。2023年6月,山東省高院作出再審決定,認為原判決“部分事實不清楚,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
2024年1月,該案在淄博中院開庭再審。
>>>改判無罪
協商後收款,男子並非出於非法占有情夫財物
10月8日中午,父親路先生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判決結果出來了,法院判定兩人(兒子與兒媳情夫)多次協商後最終接受涉案數額款項,我兒子並非出於非法占有劉某某的財物為目的,我兒子的行為不構成敲詐勒索罪,判決無罪。”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獲得的淄博中院10月8日出具的判決書顯示,劉某某明知路某之妻張某已經結婚,仍與張某發生不正當兩性關係,行為違背公序良俗、倫理道德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對本案發生存在重大過錯。
法院認為,劉某某為彌補過錯,主動提出給予路某補償,路某在二人協商過程中雖有言語施壓,但經二人多次協商後最終接受涉案數額款項,並非出於非法占有劉某某財物的目的,其行為不構成敲詐勒索罪。路某及其辯護人所提的辯解、辯護意見成立,予以采納。原審裁判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
>>>如釋重負
“這個判決是該有的結果,我們一家感到欣慰”
“我兒子暫時得以安定生活,暫時沒考慮別的問題。”路先生對案件得以糾正感到欣慰。
據路先生介紹,前兒媳張某沒有工作,一直是兒子一個人掙錢養家,兒子當初完全想不到張某會背叛。2021年12月,兒子和張某離婚後至今未再娶。兒子從事送外賣工作,一天要跑40單。
路先生如釋重負地表示:“這個判決是該有的結果,後續還有國家賠償的事情。”
>>>律師致謝
當事人收錢是想補償孩子,下一步將申請國家賠償
路某辯護律師王豔濤向華商報大風新聞致謝,“這個案子能得到糾正,都是媒體關注的結果。”
王豔濤:“當初路某被判了6個月,下一步將申請國家賠償,但具體申請國賠數額還沒有仔細算過,因為今天剛剛宣判無罪。”
王豔濤指出,依照《刑法》第274條的規定,即使路某存在獲取情夫的2.5萬元,但事出有因。“賠償”的數額都是在情夫提出不要為難路某妻子,讓她先走,情夫主動提出“補償”後,路某才最終得到2.5萬元,這也是在你來我往的基礎上最終的協商結果。路某是想彌補孩子,花在女兒身上。當情夫提出回家沒有路費,路某當即給他留下100元,也更加能夠證明路某沒有敲詐勒索,非法占有財物的目的和意圖。
“跟別人的老婆有染,法律上的確不支持賠償,但是社會生活支持賠償,對於這種有喪風俗,不道德還不賠償的行為,如果對路某判刑,那法律保護了誰呢?”
王豔濤表示,從案發到刑罰執行完畢,路某才是真正的受害人,因妻子婚外情而離婚,失去完整的家庭,還要掙錢養家單獨撫養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