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藏攝像頭“獵手”:酒店做相關檢查容易 僅需兩分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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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藏攝像頭“獵手”:酒店做相關檢查容易 僅需兩分鍾

▲河南鄭州,“反偷拍挑戰屋”亮相網絡安全科技館。圖源/ICphoto

近日,某博主在石家莊“打擊酒店隱藏攝像頭遭多人圍堵”引發關注。很多網友擔心,自己在住酒店的時候也會遭遇類似情況。網絡購物平台上,一些銷售反竊聽竊視設備的賣家表示,最近幾天部分設備的銷售量翻倍。


一名從事反竊聽竊視工作10多年的業內人士在接受紅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相比前些年,最近幾年酒店、民宿存在隱藏攝像頭的情況有所減少,但是這次被熱議的博主在民宿內發現隱藏攝像頭一事,也說明該情況並未絕跡。“從住客的角度來說,會有幾種比較簡單的查找竊聽竊視設備的方式,但是如果酒店能從源頭做好防範,其實是最簡單便捷的方式。”

有律師認為,民宿或者酒店經營者在顧客隱私視頻被拍攝、被傳播的情況下,確實可能需要承擔一定責任。如果經營者知情而放任不管,將可能承擔行政乃至刑事責任。“即使經營者不知情,但如果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存在過錯,也可能需要承擔民事責任。”

網店店主:

防偷拍檢測設備

最近幾天銷量幾乎翻倍


近日,有博主發布視頻稱,在石家莊某民宿的空調管內發現隱藏的直播攝像頭,隨後被趕來的民宿經營者等圍堵。

據石家莊市公安局新華分局9月24日發布的通報,有3人在民宿房間內安裝偷拍設備,不過3人與民宿經營者並不認識,民宿店主是擔心影響經營而對該博主進行了推搡和辱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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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像頭安裝在空調和管道連接處(視頻截圖)

對此,很多網友擔心,自己外出住酒店時或也存在被隱藏攝像頭偷拍的風險。


9月26日,紅星新聞記者從某網購平台一名出售小型防偷拍設備的店主處了解到,最近幾天,其網店裏的一款便攜式防偷拍檢測器銷量從平均每天的個位數,漲到了日銷近20個。“我不知道和網上的那段視頻是不是有關係,但是最近幾天防偷拍攝像頭檢測器的銷量確實幾乎翻倍了。”

何誌會在深圳經營一家名為“安特保”的公司,其本人從事反竊聽竊視工作已有10多年,業內很多人也把他稱為隱藏攝像頭“獵手”。

9月25日,何誌會告訴紅星新聞記者,目前網上出售最多的,是通過光學檢測方式來尋找隱藏攝像頭的紅光掃描類產品,這類產品種類多、價格比較便宜,小幾百元甚至幾十元就能夠買到,比較便攜,出差旅行帶著比較方便。

不過,何誌會提醒,這類產品有一個缺點,就是查找攝像頭時需要正對上攝像頭才能發現,對很多不熟悉其工作原理的人來說,可能會因為使用不當而找不到實際存在的隱藏攝像頭。

業內人士:


酒店做隱藏攝像頭查找

比客人自己檢查容易得多

何誌會說,對於經常住酒店的客人來說,如果想檢測房間內是否存在隱藏攝像頭,一般可以以床為中心向四周進行檢測,空調出風口、正對著床的插座插口、空調管線,以及一些裝飾品都是比較常見的隱藏之處。

何誌會介紹,除了紅光檢測外,還可以通過無線電檢測儀和熱成像檢測儀來尋找隱藏攝像頭。例如,這次曝光石家莊民宿內有隱藏攝像頭的博主,使用的就是無線電檢測儀。

“這兩種設備相對專業,體積比紅光檢測儀要大一些,但是檢測效果也更精準。”何誌會介紹,由於目前很多人家會安裝正常的監控攝像頭,所以無線電檢測的方式容易被幹擾,因為無線電檢測時常會把正常的監控攝像頭和偷拍攝像頭搞混。他個人覺得熱成像檢測更準確一些,因為隻要有電源連通,攝像頭就會工作發熱,這時候使用熱成像檢測的話“幾乎可以說一查一個準”。


何誌會經營的公司除了銷售防竊聽竊視設備外,還提供上門排查是否有竊聽竊視設備的服務。據他介紹,此類客戶主要以公司為主,但酒店、民宿類經營者做這種檢查的並不多。

“一些公司開重要會議,涉及商業秘密,在開會前一般會找我們排查是否有竊聽竊視設備。但我們接到的賓館、民宿類的客戶並不多。”何誌會說,“客觀地講,這類客戶做排查意義也不大,因為酒店人員流動性很大,而且房間內很私密,今天剛排查完,別人也許明天就會安裝上去。而這種情況在其他單位可能並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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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誌會在某場所內找到的竊聽竊視設備

何誌會表示,如果賓館經營者能夠做好防竊聽竊視工作,要比顧客自己做防竊聽竊視工作簡單得多。“購買一台偏專業的防竊聽竊視設備,可能隻需小幾千塊錢。賓館或者民宿每次查房時,讓經過培訓的服務員或者保安花2分鍾左右就能完成全房間的檢測,這比讓客人自己檢查要簡單得多。”


在西安一家數碼城經營電子產品的朱先生告訴記者,他之前也曾出售過小型的直播攝像頭。“這類攝像頭必須要有外部電源,同時能夠連上無線網。其實從技術上來說,這類攝像頭這麽多年來並沒有什麽‘進步’,排查起來難度或許並不算大。”

朱先生說,這類設備以前在一些電子城還能買到,但後來因存在法律風險,正規商家已不再出售,但網上可能還有銷售渠道。

相關案例:

曾有人在酒店安裝攝像頭

被發現後獲刑半年


記者梳理裁判文書網上的公開判決書發現,近些年曾有多人因在酒店內安裝隱藏攝像頭獲刑。

其中,河南省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2019年9月的一份判決書顯示,2018年3月,被告人謝某某通過網絡購買了一枚針孔攝像頭;同年8月,謝某某出差入住鄭州市經三路紅專路口某某酒店,將該攝像頭安裝至房間電視機後一電源插座內,並通過WiFi與其手機相連,使用手機實時觀看該攝像頭拍攝內容。

2019年1月10日,謝某某再次通過網絡購買一枚針孔攝像頭。2019年3月,他再次將該攝像頭安裝至某某酒店的房間內,並通過WiFi與其手機相連。2019年4月29日,謝某某再次通過網絡購買一枚針孔攝像頭,於2019年5月安裝至某某酒店的房間內,並通過WiFi與其手機相連。之後,因他人報警,公安機關在某某酒店兩房間內,查獲針孔攝像頭兩套。同年6月22日,公安機關將謝某某抓獲。經鑒定,公安機關移檢的兩套攝像頭設備,其中一套符合為竊聽竊照專用器材。

法院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謝某某犯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罪名及提出的量刑建議成立,依法予以支持。法院一審判決其犯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除此之外,還有人因為出售酒店內隱藏攝像頭的內容而獲刑。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2021年9月的一份判決書顯示,2021年3月至4月期間,被告人劉某某(化名)為非法牟利,明知他人將攝像頭隱蔽安裝在酒店房間內,用於偷拍住店顧客隱私,仍從居住在本區的柯某(另案處理)等人處購入多個平台多個攝像頭監控賬號,通過網絡途徑發布出售信息,將監控賬號出售給陸某等多人,獲利人民幣一萬餘元。

2021年4月7日,被告人劉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陳某某犯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律師釋法:

在民宿或酒店被偷拍

經營者需承擔哪些責任


對於此次博主在石家莊的民宿內發現隱藏攝像頭的情況,有網友懷疑可能存在民宿店主與偷拍者相勾結的情況。不過,據石家莊市公安局新華分局9月24日發布的通報顯示,安裝攝像頭的3個人與民宿經營者並不認識。

何誌會認為,民宿店主與偷拍設備安裝者勾連的情況可能屬於少數情況。一般來說相對正規的賓館或者民宿,裝修出來的價格並不算低,出售所謂的私密視頻,即使能獲利可能也不算太多,還要承擔違法的風險,對於經營者來說得不償失。“一旦酒店內安裝有隱藏攝像頭,現在是網絡時代,消息很快就會傳播出去,對經營者來說以後就很難做生意了。”

何誌會表示,七八年前確實曾有一段時間,酒店內被安裝隱藏攝像頭的情況比較多,後來隨著有關部門打擊力度的加大和法律法規的完善,這種情況在近些年來已大幅度減少。

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一些地方也開始嚐試明確酒店等在防竊聽竊視方麵的安全管理責任。

今年年初,廣東省司法廳發布《廣東省旅館業治安管理規定(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其中提及,旅館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泄露旅客身份證件等登記信息和安全技術防範監控信息。旅館應當定期組織檢查,確保客房內未被安裝偷窺、偷拍、竊聽等設備。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在接受紅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根據刑法規定,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造成嚴重後果的,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行為,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此外,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散布他人隱私的行為將受到行政處罰,如果視頻內容涉及淫穢、色情等,則可能觸犯刑法,麵臨更嚴厲的刑事處罰。

付建認為,民宿或者酒店經營者在顧客隱私視頻被拍攝、被傳播的情況下,確實可能需要承擔一定責任。如果經營者知情而放任不管,將可能承擔行政乃至刑事責任。“即使經營者不知情,但如果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存在過錯,也可能需要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