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黑龍江紀委監委官網發布消息稱,牡丹江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李彬被開除黨籍並移送司法。
官方通報指李彬違反政治紀律,私自閱看含有破壞黨的團結統一等內容的非法出版物;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房產,違規接受宴請;違反組織紀律,在轉業安置方麵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錢款;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品禮金,以幫助他人借款為名索要錢款;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設備采購、工程款結算、項目承攬等方麵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通報稱李彬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罔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借用房產、接受宴請;廉潔底線失守,貪斂錢財,搞權錢交易。其行為已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中共十八大乃至十九大、二十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黨紀處分條例》《監察法》《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黑龍江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黑龍江省委批準,決定給予李彬開除黨籍處分;由黑龍江監委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方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今年1月1日起,新修訂的《紀律處分條例》正式施行。《條例》共158條,與2018年《條例》相比,新增16條,修改76條。1月10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刊文《學習貫徹紀律處分條例
推動形成遵規守紀高度自覺》,文中內蒙古紀委監委案件審理室主任趙宇賓表示,針對執紀監督中發現的問題,《條例》在第52條增寫對私自閱看、瀏覽、收聽有嚴重政治問題資料、情節嚴重行為的處分規定。根據近年來查處的黨員幹部嚴重違紀違法案,有的黨員幹部將有嚴重政治問題的境外刊物帶回家中私藏並閱看,情節嚴重,此前應援引2018年《條例》第69條違反政治紀律的兜底條款進行認定,新修訂的《條例》對該類情形作了細化規定,為審理實踐提供了更加明確具體的依據。此外,《條例》在第69條、第70條進一步完善對黨員信仰宗教、個人搞迷信活動行為的處理處分條款,警示黨員幹部時刻繃緊政治紀律這根弦。
近年來,多名落馬高官被指私藏、閱看或攜帶有嚴重政治問題的書刊、音像製品,如貴州省委原常委、副省長王曉光“熱衷於閱看有嚴重政治問題的境外書刊”,中國銀行原董事長劉連舸“私自攜帶違禁書刊入境”,浙江原副省長朱從玖“私自攜帶違禁書籍入境並長期閱看”,國家開發銀行原副行長周清玉“私藏、閱看有嚴重政治問題的書刊”,中國光大集團原董事長唐雙寧“私自攜帶有嚴重政治問題的書刊入境並閱看”,雲南原副省長張祖林“私藏、閱看有嚴重政治問題的書刊、音像製品”,等等。
在其他級別官員中,類似情況亦不鮮見。據公開資料披露,被指“私自閱看或攜帶有嚴重政治問題書籍”的官員至少還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