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緩解男大當婚、女大當嫁的壓力,有些深圳人找起了“結婚搭子”,俗稱形婚。
形婚,全稱形式主義婚姻,即沒有實質發生關係的婚姻。淺層形婚,不領證不生娃隻擺酒,應付父母。深層形婚,領證同居,生試管嬰兒。
這一類婚姻形式,一般存在於性少數群體,以及對婚姻無感卻被迫結婚的群體中。
以合作的方式來共建婚姻,合作得好,確實能獲得“婚姻”內的自由。而合作得不好,就是各自的利益爭奪戰,等待他們的是雞飛狗跳的搶娃離婚鬧劇。
現在,形婚還衍生出了“騙婚”、有償代婚等等荒謬的劇本,來進一步挑戰婚姻這項古老製度的權威。
01
為應付父母
找陌生人“形婚”
1991年出生,今年33歲的劉佳傑最近在社交平台上找起了“結婚搭子”。
他想找一位深圳或者香港的適齡女性合作,不領結婚證,不生小孩,隻辦酒席,應付雙方的父母和親戚朋友。
雙方之間不需要存在愛情,背地裏可以擁有各自的對象,相當於是一種形式上的開放性婚姻。“有意向又擔心的小姐姐可以先慢慢接觸聊聊,真誠相待,就算不成功,多個朋友也是好的。”
劉佳傑的工作需要往返於深圳和香港,他和同性對象現在定居於深圳。父母和弟弟定居於香港,平常若是沒有要緊事情,也很少到深圳來。
父母年歲已高,唯一的期望就是看到他成家,經常向他催婚,“在我爸眼中,我是長子、嫡孫,要帶個好頭,一切行為都得循規蹈矩,不能逾越世俗。”
他的父母有傷病在身,而且據劉佳傑的印象,父母的思想非常守舊,因此,他不敢向父母坦白自己真實的性取向,隻能尋找有相同需求的女性合作,辦一場“形婚”。
“現在父母最大的掛念就是讓我成家,成家了他們就能少個牽掛,身體也會好點。”
劉佳傑找結婚搭子這件事情,雖然緊迫,但也十分謹慎。因此他找了將近一年,還未找到合適的、有意願的同路人。
他不願意找一位臨時應付的女性,而更願意找到一位相處起來,能夠視對方為朋友、親人,有時能幫忙照顧雙方家庭的人。
“不能結婚了之後,一不合適就說要離婚,不然我父母肯定會直接氣死。”
劉佳傑的計劃是,形婚中出現的費用基本上由雙方AA,“結婚”時,各自出錢辦各自的酒席,收各自的份子錢。
“婚禮”不需要有彩禮、嫁妝,一切從簡。“婚後”雙方各自生活,除了需要應付父母親戚外出吃飯等情況,其他的時候互不影響。外出時的日常小錢他來承擔,他也不會去計較日常的小花銷。
麵對父母的催生,他也想好了應對策略——到時候就說自己沒有生育能力,他相信父母不會炸裂到,就算生不出來也硬要他們生一個小孩。
他的同性對象很支持他去形婚,除了規定他不能領證、不能要小孩。也正是因為這一點,他們之前找到過一位很玩得來的女性朋友合作,但因為那個朋友想要小孩,放棄了和他們合作了。
他們兩個都覺得,小孩對於他們現在這個階段,就是個大麻煩。“我們都討厭小孩,要小孩要負的責任太大了,不管是金錢上的還是陪伴上的。”
他想不明白同樣形婚的人是怎麽處理小孩這個問題的:怎麽要?怎麽和他解釋爸爸媽媽的關係?怎麽讓他幫忙瞞著爺爺奶奶?“我想一下都頭疼。”
他現在仍然找不到合適的女性來合作,他所在的群體裏,基本上都是男生找女生的多,女性變得十分搶手,導致了尋找“結婚搭子”的競爭壓力非常大。
“形婚這破事,幹起來一堆事,太卷了不好找,又不能將就。”
02
形婚後
收獲更多的雞飛狗跳
在劉佳傑這樣的同性向群體裏,迫於家庭和社會的壓力,形婚的人不在少數。
劉佳傑屬於淺層形婚——不領證、不同居、隻辦酒席,婚後雙方生活交集少,對互相的生活影響把控到最低,隻臨時性地維持表麵的“夫妻”關係。
外人看來,是一男一女組成正常的家庭,實際上,“夫妻”雙方在生理、人格和經濟上都保持獨立,互不幹擾。
形婚還有更深入的合作程度,是相對於淺層形婚的深度形婚,即領證、共住、共孩。不管是在法律上還是本質上,都是如假包換的夫妻。
陳晗和妻子便是深度形婚,不一樣的是,他是同性群體,而他的妻子並非同性向群體,而是一名石女。
他們2020年在豆瓣相識,確定形婚後,便住在一起。在同一個屋簷下,他們分房睡覺。兩個人在生活上分歧很少,性格上也合得來,2022年通過試管要上了孩子。現在孩子由雙方父母輪流照顧,他和妻子都在上班。
能夠和諧相處的秘訣,是他們在生活中都不計較。陳晗賺得多,對家庭經濟上的投入就更多。妻子更擅長照顧小孩,花在陪伴孩子的時間上就更長。
“我們之間雖然沒有愛情,但是我們像家人一樣,生病住院了會互相照顧,平時生活在一起也有商有量,一起帶孩子一起照顧老人。”
陳晗對現狀很滿意,他認為像這樣找個知根知底的老友共同陪伴一生,不失為他這一類性少數群體完成人生大事的最佳解決方案。
另一位深度形婚的當事人林運華就沒有那麽幸運了,他現在還在和妻子鬧離婚,而妻子一直都不同意離婚。
他和妻子都是性少數群體,兩個人在婚前說好:領證、同居,不生孩子。後來妻子反悔,經常在他的父母麵前表示想生孩子。林運華的父母一聽,便三天兩頭向他催生。
林運華極力反抗,妻子便直接向他的父母揭發說:林運華對女性不感興趣,隻對男性感興趣,所以生不了小孩。父母很失望,或許是因為已婚已成定局,也沒有對他過多責怪。
他也是出櫃後才明白,原來向父母坦白這件事情並沒有那麽可怕,父母也並沒有想象中的那麽不可理喻。甚至於,出櫃後帶來的後果,還沒有形婚帶來的負麵影響更大。
後來,他們還是通過試管要上了一對雙胞胎女兒,生完女兒後,妻子便和她的對象分手了,專心照顧小孩。而林運華仍然和同性對象在一起,盡管妻子對他對象的敵意很大。
現在,妻子帶著孩子回去了娘家,隻在需要錢的時候聯係林運華的父母,讓他們支付撫養費。林運華算了一筆賬,從結婚到現在五年時間,他們家給妻子花了不下50萬元,妻子沒有為家庭花過一分錢。
“就連買姨媽巾,都要發給我們報銷。就是來撈錢的,一言難盡”,他憤憤不平道。
03
形婚的衍生物:
騙婚和有償形婚
婚姻這項古老的製度,從古至今,隨著時間的推移一直在發生變化。或許是多方麵因素的加持,讓莊嚴又神聖的婚姻,在新的時代加入了新的內涵。
形婚算是其中的一種,形婚之後的衍生物——騙婚,更是極大地挑戰著婚姻的權威。
在社交平台上,常有男女發帖怒斥同性群體“騙婚”,婚前裝作是異性戀,結婚後暗地裏和同性深入交往,對婚姻不忠誠。
為了不被當成異類、完成父母親戚的期盼,這些人角色扮演了一個不存在的自己,欺騙了婚姻中另一方的感情、時間和真心。
這種騙婚的行為不管是在哪一類群體裏,都不可取,是對人類真情的一種褻瀆。
在雙方事先談好“以合作方式”進行的形婚中,也有可能存在著騙婚的情況。即其中一方撕毀婚前協議,超越雙方劃定的邊界,在結婚證起著法律效用的背景下,實施著婚內性侵。
有律師曾經科普過這樣的案例,一位雙性向的男性和一位同性向的女性形婚了。領了證後,那位男性違背了互不幹涉的契約,對女性實施了“婚內性侵”。
在律師看來,他們之間約定的“不發生關係”“沒有夫妻關係實質”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一旦領了結婚證,那就是確認了法律關係,這種性侵刑事無法立案,隻能以無感情基礎為由向法院申請離婚。
“人性是非常複雜的,作為法律人士,見慣了黑暗,大部分人永遠以自身利益最大化為目標。”
現在,還進化出了有償的形婚。徐琴就在深圳從事著這樣一份小眾工作,她在社交平台上的人設是離婚的女性,在深圳有車有房,處於隨時閃婚的狀態,也可以配合“有償形婚”。
隻要有人向她了解“有償形婚”,她便開始介紹她的核心業務——和男性客戶領證,收取領證費。而且,她在“出售”自身的同時,還充當著中介的身份,為有需要的雙方介紹業務。
據她介紹,現在深圳的行情是,如果配合男客戶去辦一個出生證,最多可以獲得2萬的報酬。如果配合領結婚證和出生證兩個證件,可以拿到3至4萬的報酬。
她每間隔10個月可以接一單,正是一個孩子的妊娠周期。所以一年光靠這個,最多能賺到三四萬。同時,她還會配合見男方父母,充當生活演員,收費是1500元到2000元一天。
她覺得,反複地領證“結婚”和“離婚”,對她的生活沒有任何影響。她交往了一個男朋友,男朋友知道她做這個工作,也理解她。
每當有女生谘詢她“有償形婚”有什麽危害時,她都會勸說道:做這個就是為了賺錢,沒什麽的。現在掙錢那麽難,不兼職根本沒辦法生活下去。
備注:文中人物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