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廣東惠州市紀委監委發布了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仲愷分中心原黨組書記、主任陳育霞的“雙開”通報。
陳育霞,女,今年6月宣告被查。最新通報提到,經查,陳育霞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背組織原則,隱瞞入黨前嚴重錯誤;公權私用,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工程驗收、資金撥付等方麵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
什麽叫“隱瞞入黨前嚴重錯誤”?
對黨忠誠老實,言行一致,是黨章規定的黨員必須履行的義務。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今年5月曾刊文介紹,“入黨前嚴重錯誤”,是指入黨前的行為依照當時的黨規黨紀,應當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在填寫有關入黨材料時,入黨積極分子應當按照規定如實報告個人的重大情況,包括曾經犯過的嚴重錯誤,以便於黨組織對其思想、政治等狀況作出全麵了解和評價。如果黨員向黨組織隱瞞入黨前嚴重錯誤,表明其不符合黨員條件,一般應對其予以黨內除名,但本著懲前毖後、治病救人原則,對於入黨多年且一貫表現好或在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可經綜合考量後不予除名、留在黨內,視情給予黨紀處分。
早前,《中國紀檢監察報 》刊發的山東省濟南市紀委監委署名文章舉例稱,案例一:A,中共黨員,1971年6月出生,2001年入黨,2017年5月至2019年3月任某市直部門某處處長。1996年9月,其父(現已去世)為A能夠進入某市直部門工作(該單位要求錄用人員具備大專以上學曆),偽造了某學院的大專畢業證書,A並未在該學院學習,但憑借該大專學曆進入該市直部門。直至2019年3月,組織就該問題向其核實時,A如實交代其在入黨時隱瞞使用偽造大專學曆參加工作的事實。A被予以黨內除名。
該案例中,大專學曆雖不是A直接偽造,但其並未在該學院學習,明知該大專學曆係偽造還予以使用。A通過使用偽造的大專學曆進入該市直部門,並一步步提拔到處長。A屬於隱瞞入黨前嚴重錯誤,應給予黨內除名。
案例二:B,中共黨員,2009年加入中國共產黨,2018年1月至2019年5月任某區某村黨支部書記。1999年B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並處罰金5000元。2009年11月B在入黨時,未向組織說明曾受刑事處罰的事實,相關部門也未發現上述情況。直至2019年5月,組織就該問題向其核實時,B如實交代其在入黨時隱瞞受過刑事處罰的事實。B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該案例中,B隱瞞入黨前嚴重錯誤,違反了組織紀律,鑒於其入黨後不存在其他違紀問題,且擔任村黨支部書記期間工作積極,帶領全村發展經濟富有成效,故認定其屬於入黨後表現尚好,給予其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據澎湃新聞不完全統計,近年各地披露的相關案例還包括:錢某,某市水利局副局長,2001年4月入黨,2002年7月參加工作。1999 年8月,錢某因酒後與他人發生糾紛,失手將人打成輕微傷,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 15 天。入黨時,錢某未向組織報告其被行政拘留的情況,組織進行政審時也未發現。入黨後,錢某能夠認真遵守黨的紀律,積極履行黨員義務,工作努力,成績突出,多次受到表彰獎勵。2018年1月,錢某被舉報隱瞞入黨前嚴重錯誤。經組織審查,並綜合考慮錢某入黨以來的一貫表現,給予錢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006年1月13日,黃某某因犯受賄罪被廣西那坡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緩刑執行完畢後,那坡縣人社局於2010年12月29日下文同意恢複黃某某公職。2013年8月,黃某某向那坡縣坡荷鄉黨政黨支部遞交入黨申請書,2014年4月被列為入黨積極分子。2015年6月,黃某某填寫入黨誌願書時,在“何時何地何原因受過何種處分”及“需要向黨組織說明的問題”兩欄中,均未如實填寫2006年被判處有期徒刑的問題;並於當月經黨支部討論被吸收為中共預備黨員。直到2016年6月轉為正式黨員,黃某某一直未向組織報告其曾被判處有期徒刑的問題。黃某某因隱瞞入黨前的嚴重錯誤,違反了組織紀律,2021年7月23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此外,2010年3月至2011年7月,青島市南區教體局教研中心曆史教研員胡霞(原名李書平)在被組織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至發展為預備黨員期間,對組織隱瞞其在高考前更改姓名、出生年齡、籍貫等嚴重錯誤。市南區教體局教研中心黨支部未對胡霞個人有關事項進行核實,未嚴格政治審查,違規發展胡霞入黨。經市南區教體局黨委批準,市南區教體局教研中心黨支部對胡霞予以黨內除名。市南區紀委給予市南區教體局教研中心原黨支部書記薑作新黨內警告處分;給予市南區教體局教研中心黨支部組織委員董坤淩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市南區教體局黨委免去其黨支部組織委員職務。
陳育霞,女,今年6月宣告被查。最新通報提到,經查,陳育霞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背組織原則,隱瞞入黨前嚴重錯誤;公權私用,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工程驗收、資金撥付等方麵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
什麽叫“隱瞞入黨前嚴重錯誤”?
對黨忠誠老實,言行一致,是黨章規定的黨員必須履行的義務。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今年5月曾刊文介紹,“入黨前嚴重錯誤”,是指入黨前的行為依照當時的黨規黨紀,應當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在填寫有關入黨材料時,入黨積極分子應當按照規定如實報告個人的重大情況,包括曾經犯過的嚴重錯誤,以便於黨組織對其思想、政治等狀況作出全麵了解和評價。如果黨員向黨組織隱瞞入黨前嚴重錯誤,表明其不符合黨員條件,一般應對其予以黨內除名,但本著懲前毖後、治病救人原則,對於入黨多年且一貫表現好或在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可經綜合考量後不予除名、留在黨內,視情給予黨紀處分。
早前,《中國紀檢監察報 》刊發的山東省濟南市紀委監委署名文章舉例稱,案例一:A,中共黨員,1971年6月出生,2001年入黨,2017年5月至2019年3月任某市直部門某處處長。1996年9月,其父(現已去世)為A能夠進入某市直部門工作(該單位要求錄用人員具備大專以上學曆),偽造了某學院的大專畢業證書,A並未在該學院學習,但憑借該大專學曆進入該市直部門。直至2019年3月,組織就該問題向其核實時,A如實交代其在入黨時隱瞞使用偽造大專學曆參加工作的事實。A被予以黨內除名。
該案例中,大專學曆雖不是A直接偽造,但其並未在該學院學習,明知該大專學曆係偽造還予以使用。A通過使用偽造的大專學曆進入該市直部門,並一步步提拔到處長。A屬於隱瞞入黨前嚴重錯誤,應給予黨內除名。
案例二:B,中共黨員,2009年加入中國共產黨,2018年1月至2019年5月任某區某村黨支部書記。1999年B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並處罰金5000元。2009年11月B在入黨時,未向組織說明曾受刑事處罰的事實,相關部門也未發現上述情況。直至2019年5月,組織就該問題向其核實時,B如實交代其在入黨時隱瞞受過刑事處罰的事實。B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該案例中,B隱瞞入黨前嚴重錯誤,違反了組織紀律,鑒於其入黨後不存在其他違紀問題,且擔任村黨支部書記期間工作積極,帶領全村發展經濟富有成效,故認定其屬於入黨後表現尚好,給予其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據澎湃新聞不完全統計,近年各地披露的相關案例還包括:錢某,某市水利局副局長,2001年4月入黨,2002年7月參加工作。1999 年8月,錢某因酒後與他人發生糾紛,失手將人打成輕微傷,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 15 天。入黨時,錢某未向組織報告其被行政拘留的情況,組織進行政審時也未發現。入黨後,錢某能夠認真遵守黨的紀律,積極履行黨員義務,工作努力,成績突出,多次受到表彰獎勵。2018年1月,錢某被舉報隱瞞入黨前嚴重錯誤。經組織審查,並綜合考慮錢某入黨以來的一貫表現,給予錢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006年1月13日,黃某某因犯受賄罪被廣西那坡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緩刑執行完畢後,那坡縣人社局於2010年12月29日下文同意恢複黃某某公職。2013年8月,黃某某向那坡縣坡荷鄉黨政黨支部遞交入黨申請書,2014年4月被列為入黨積極分子。2015年6月,黃某某填寫入黨誌願書時,在“何時何地何原因受過何種處分”及“需要向黨組織說明的問題”兩欄中,均未如實填寫2006年被判處有期徒刑的問題;並於當月經黨支部討論被吸收為中共預備黨員。直到2016年6月轉為正式黨員,黃某某一直未向組織報告其曾被判處有期徒刑的問題。黃某某因隱瞞入黨前的嚴重錯誤,違反了組織紀律,2021年7月23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此外,2010年3月至2011年7月,青島市南區教體局教研中心曆史教研員胡霞(原名李書平)在被組織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至發展為預備黨員期間,對組織隱瞞其在高考前更改姓名、出生年齡、籍貫等嚴重錯誤。市南區教體局教研中心黨支部未對胡霞個人有關事項進行核實,未嚴格政治審查,違規發展胡霞入黨。經市南區教體局黨委批準,市南區教體局教研中心黨支部對胡霞予以黨內除名。市南區紀委給予市南區教體局教研中心原黨支部書記薑作新黨內警告處分;給予市南區教體局教研中心黨支部組織委員董坤淩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市南區教體局黨委免去其黨支部組織委員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