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訴求渠道”裏的人,也在網絡喊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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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寫了篇《青島“逆行路虎女”事件,突顯法律的失靈與悲哀》,四五個小時,就被限流,文下的評論也全部被刪除。

所以,別問我為什麽不敢把你的留言發出來,或者不回複你的留言。


要說路上囂張跋扈的人,見得多了,也早麻木了,所以青島這事兒剛剛被曝光時,我並沒有太多的表達欲。直到官方通報出來之後,發現通報內容完全沒提損傷鑒定。被打的小夥兒也通過網絡表達了自身對處理結果的不滿,並表示自己已經“申請了損傷鑒定”。

我這才感覺此事有點怪。

但凡平時看過法治節目的,應該都有印象,一旦發生了身體接觸,那怕手指破個小口子,辦案人員也會拿標尺量量尺寸,或者脖子上有塊紅腫,就測一下麵積。傷情的長度或麵積,直接影響損傷等級,進而決定刑事與行政之間的定性區分。

這是公安部的標準處警程序,但我無法理解,何以在青島這事兒上,被打者滿臉是血,而且明確表達了不接受和解的意願,辦案機關為什麽還要等被打者“申請鑒定”。我不知道這是小夥兒的表達錯誤,還是辦案機關真沒給小夥兒安排損傷鑒定。

我們學法律,大一的時候就會學到法律的作用是評價、是預測、是引導、是教育……


但如今,我們“預測”什麽?公安部寫得那麽清楚的程序規定,如果還要被打者“申請鑒定”,未免有點諷刺。

我們能“評價”什麽?逆行、傷人、肇事逃逸,還公然叫囂“打你怎麽了”,行政拘留十天,也無法理解。

至於“教育”作用,法律本該是約束每個人的行為,讓每個人不至於膽敢肆意毆打他人,而如今的“教育”結果卻是——被打者被教育得不敢還手,目擊者也不斷地提醒“還手就理虧”。多麽荒誕。

當然,如今各大媒體都在追問青島這件事兒,小夥兒的戰友們也紛紛發聲,大概率,在輿論的關注下,青島這事兒還會有後續。

可假設一下,如果沒有目擊者熱心地拍下了這事兒的視頻,並且發布在了網上,普通人遇到這種人,會是什麽結局?難以想象。


今天早上,看到有媒體的評論文章說,期待這件事能夠成為正當防衛的典型案例,培養公眾“法不向不法讓步”的信念,不再受困於“還手就理虧”的擔憂。

哈哈。

這幾年,是沒有正當防衛的典型案例嗎?

有啊。陸陸續續推出兩三批了。但在實踐中,還手就互毆的案件依然還是很多。以這些典型案例作為檢索關鍵詞,去搜案例庫,你會發現,運用這些典型案例來認定正當防衛的判決,沒多少檢索結果。倒是典型案例中有一個如何認定不是正當防衛的案例,特別是這個案例中的一句表述:“對方雖然怎麽怎麽樣,但危險程度並不急迫,尚屬於鬧事行為,被告人完全有時間有條件與對方周旋、安撫”,這個表述,反而能查到相關應用案例。

你說諷刺不諷刺。


前段時間,我寫過一篇小文,叫《合法訴求渠道,找你找得好辛苦》,說的是我自己代理過的一個案子,家屬傾向於按程序舉報,可是,舉報來舉報去,隻是被各單位踢皮球。

這些年,我這個小公號下麵總有一些留言者,說我不懂法律程序,沒有掌握最新的司法政策和司法案例。

多挺奇怪。我這天天和法律程序打交道的人,總被人“教育”什麽是法律程序,什麽是司法案例。

開始,我還很認真地回複一下——您說的那些法律程序,我都嚐試過,司法案例我也都援引過,但真是沒啥用。

後來,我也懶得解釋了。


曾經有個廣東的鄭川案,家屬就是紀委的,按理說應該非常熟悉法律程序,可是,反應情況五六年,泥牛入海,以至於家屬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說,有點後悔沒有早點公開喊冤。(剛才檢索了一下,2020年《西南商報》報道此案已向最高檢申訴,但未檢索到後續相關情況,隻能祝好運吧)

每次我和別人講鄭川這個案子,就有人說這是小概率事件。其實,這哪是小概率事件,大量案件都是如此,隻不過鄭川案有媒體報道,所以比較適合作為講解案例。而最近這半年,一個非常明顯的現象,大量辦案機關的工作人員身著製服在網絡上公開曝光。

說老百姓不懂法律程序,說律師不懂法律程序,那麽這些辦案機關的工作人員也不懂法律程序嗎?他們就在“合法訴求渠道”之內,遇到了事情也紛紛尋求網絡發聲。

怎麽解釋?

想想真的無力又悲哀。


今天這篇不算“行文”,隻是微博平台限製留言字數,而且昨天的《青島“逆行路虎女”事件,突顯法律的失靈與悲哀》也無法留言,以此形式回複一下各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