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舉牌喊退彩禮,知情人:38萬彩禮已退33萬元
紅星新聞
2024-08-30 00:01:56
男方家屬在討要彩禮錢引發圍觀
近日,山東濟寧市梁山縣一女子收38萬彩禮後退婚不退錢,遭男方家庭多次聲討引發全城關注。
據男方母親通過社交平台反映,2023年4月份,她的兒子與同縣城一女子按照當地習俗訂立婚約,並向女方支付了38萬元的彩禮,後雙方解除婚約,經法院調解後女方家庭未在第一時間退還彩禮錢。
為了要回彩禮錢,最近幾天男方家庭多次在女方家庭經營的火鍋店門口討要。
8月29日,大河報·豫視頻《看見》記者從當地一名知情人士那裏了解到,引發網絡關注後,8月28日,當地派出所等多部門組織雙方進行了調解,29日,梁山縣法院又再次約見男方家屬。最終,女方向警方退回31萬元,加上之前法院調解退的2萬,一共退回了33萬元。
法院調解應返還34萬元
被告還2萬元後未再續還
8月22日,男方母親通過社交平台反映女方“退婚不退彩禮”的行為,該母親稱,彩禮加上四金和蘋果手機、改口費、購買新衣服等一共花費了44萬,到商量結婚的時候,女方又要全款車和全款房,因為自己是農村家庭負擔不起,無奈婚事告吹,後來走到了法院起訴這一步。
法院調解書
知情人士向記者提供了一份蓋有“梁山縣人民法院”公章的民事調解書,調解書原告(男方)提出的事實與理由顯示:原告和被告(女方)通過網絡聊天相識,於
2023年4月28日訂婚,訂婚當天給付被告彩禮 380000元(押金 8800 元)、改口費
10000元,四金(手鐲、耳釘、戒指、項鏈)、蘋果手機(14pro)一部,訂婚後,被告拒絕與原告進行交往,導致雙方的婚約關係解除,但被告拒絕返還彩禮……
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達成協議:被告在2024年7月18日返還原告彩禮款2萬元,8月18日前返還彩禮款10萬元,9月18日前返還彩禮款10萬元,10月18日前返還彩禮款12萬元。如被告不按時履行上述協議,原告有權按照彩禮數總額38萬元申請強製執行。
知情人講述,因為到了約定的返還彩禮日,女方仍拒不返還剩餘彩禮,男方家屬遂在女方家庭經營的火鍋店門口進行聲討,已經持續了數天,經網絡曝光後引起關注。
知情人士表示,在梁山當地,一般結婚的彩禮是18萬元-20萬元,38萬元彩禮對於這麽一個農村家庭來說,確實負擔不起。
多段當地網友拍攝的視頻顯示,男方家屬舉牌討要彩禮錢的行為引發圍觀,現場有警察在維持秩序。有網友視頻配文寫道“路過的人都看不下去了”。
法院調解書
官方回應:事情已得到解決
8月29日下午,記者就此事致電梁山縣人民法院,一名工作人員表示,他們聽說了這個事情,但不了解具體情況,建議記者聯係其他部門,隨後給記者提供了審管辦的電話,但記者多次撥打始終無人接聽。
8月29日下午,梁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一位主任告訴《看見》記者,事情已經解決了,具體不是他在負責,可以谘詢宣傳部,當記者表示宣傳部電話一直無人接聽時,該主任表示,他了解情況後會讓宣傳部給記者回電,但截至記者發稿,未接到回電。
知情人士告訴《看見》記者,8月28日,當地派出所等多部門組織雙方進行了調解,29日,梁山縣法院又再次約見男方家屬。最終,女方向警方退回31萬元。
“昨晚(8月28日)在派出所談到今天淩晨4點,男方媽媽在回來的路上,派出所打電話說錢到了,打了31萬。”該知情人士說,不過按照之前法院調解的34萬,仍差1萬,至於這一萬元還堅持要不要,男方媽媽還沒考慮好。
為什麽不申請強製執行?該知情人告訴記者,因為女方爸爸把財產轉移到別人名下了。不過該說法未能得到證實,8月29日上午,《看見》記者多次撥打女方家庭經營的火鍋店門頭上所留的兩部手機號碼,但均被掛斷。
雙方均未成年
律師:定親不具有法律意義
記者從調解書上看到,男女方均出生於2007年,今年才17歲,未到法定結婚年齡。
8月29日,知名刑事辯護律師、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法院調解後,超過期限女方仍拒不退還,男方有權向法院申請強製執行,若女方仍未償還,則可能會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其行為將會受限。
該事件中男女雙方不僅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也未滿十八周歲,一般不能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因此雙方定親一般不具有法律上的意義。若已滿十八周歲但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可以定親,但給付彩禮的行為應當視為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若雙方未結婚或未實際共同生活,婚約解除,則女方應當返還彩禮。
付建認為,定親並非法律上的婚姻程序,而是一種民間習俗,從法律角度來看,定親並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男性的法定結婚年齡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性不得早於二十周歲。因此,男女雙方在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之前,即使定親也不能視為合法的婚姻關係。
記者發現,梁山縣當地政府曾發文開展“四大攻堅行動”,其中就包括“移風易俗高額彩禮治理工作”。
根據梁山縣民政局2024年7月1日給人大代表提出的“治理移風易俗高額彩禮”的建議的回複顯示,2020年,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出台了《關於印發的通知》(梁辦發〔2020〕10號),開展了“四大攻堅行動”,婚喪嫁娶大操大辦、天價彩禮等不良現象得到有效遏製,鄉村社會文明程度持續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