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下午,經過3個半小時的審理,《失孤》原型事件郭剛堂之子被拐案的二審在山東聊城中院結束。
郭剛堂告訴封麵新聞記者,時間比預計的多了一兩個小時,“雙方爭得還是比較厲害,山東高院的法官很慎重、很盡責。兩個人販子在庭上還是相互推諉,呼富吉沒有悔罪,甚至出言質問、反問公訴人。但他終於承認拐賣了郭某振。”
庭審後郭剛堂接受封麵新聞專訪(石偉攝影)
在庭審前,郭剛堂透露,一審後找到呼富吉另外3起拐賣兒童犯罪案例,其中2009年、2021年兩起累計對呼富吉判處了17年有期徒刑,另外還有一起發生在郭新振被拐走前一個月,尚未被處理。“一審認定,在郭某振這個案子中,呼富吉和唐立霞合夥拐賣4個兒童,另外呼富吉又夥同他人拐賣1個兒童。加上我們發現的漏罪,一共至少8名兒童。”
封麵新聞記者注意到,郭剛堂提到的前兩起案子,在一審判決書陳述呼富吉身份信息時,其實有明確提及。
郭剛堂介紹,第八起案件中的孩子,也在2021年被找到。“呼富吉當時在山西服刑,因為郭某振的案子被提到山東,相關照片公布後,那個孩子的家人一下認出他。當年,他曾在叔叔家小旅館住過兩三次,跟人家混了半熟。”
郭剛堂說,呼富吉、唐立霞都是利用搭訕求助的方式,獲得目標信任,之後尋找機會作案,“讓我想到兩個故事,農夫與蛇,東郭先生和狼。”
庭審後郭剛堂接受采訪(石偉攝影)
在一審中,兩人均否認作案,“都推給對方,說是對方偷偷操作的,自己不知情。一審後,他們一個死緩不得減刑,一個無期徒刑。他倆應該是做了複盤,一些邏輯不通的地方這次做了修改。主要核心就是,唐立霞一心想把自己描繪成從犯,被脅迫。呼富吉承認拐賣郭某振,但其他事是唐立霞瞞著他。反正是出不來了,不認罪不行,就撿輕的認一點。”
郭剛堂回憶,唐立霞最後陳述中“模式化表示了懺悔”,呼富吉則連這樣的“做戲”都沒有。“沒有悔罪表現,承認拐賣郭新振也隻有一句‘我承認是我做的’。期間甚至還反問、質問公訴人‘你怎麽不去調查’。”
與一審之後的憤怒不同,二審後的郭剛堂平靜不少。他說,庭審結束後,山東省高院的法官接收了“第八起”案件的材料,“他從來沒主動供述過一個案子。這個案子警方也在處理了。最壞的結果就是維持原判,我也認。把生活和工作搞好,發動更多尋親家長們收集呼富吉的漏罪,來日方長。”
等待庭審結束的人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