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一起農村糾紛引起的治安案件,結果因為報警方稱被人冒名寫下“我取消報警”,讓事件顯得有些“撲朔迷離”起來。
65歲村婦澆地時和前夫的弟媳起爭執
8月19日,家住陝西渭南市蒲城縣荊姚鎮的常女士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她今年65歲,20多年前離婚後獨自撫養兒女。家裏有一畝多地因為和前夫的弟弟張某某還有些問題沒處理完,去年才要回來。
常女士說,今年6月11日,村裏安排給莊稼澆地,自己因為照看外孫,就讓娘家的弟媳幫忙澆地。因為此前的事情,張某某的媳婦牛女士和常女士一方發生爭執,雙方由動嘴,發展到動手。
常女士說,期間,家人撥打110報了警。
常女士稱,當時她被打得頭昏眼花,隻知道警察跟她說讓簽個字,證明他們出警了。自己也沒多少文化,就按警察說的在紙上簽名,按了手印。
等待處理結果,被派出所告知處警時已簽“我取消報警”
常女士稱,她從醫院檢查沒大礙後回家,讓家人電話聯係渭南市蒲城縣公安局荊姚鎮派出所,問一下接下來該怎麽做,是否需要提供醫院的就診記錄。派出所工作人員說案件已經受理,行政案件辦理期限為一個月,讓她不要著急等待通知,保存好就診記錄就行。
“到了7月12日,眼看過了一個月仍未接到派出所通知,當天下午我就和家裏人一起前往荊姚鎮派出所詢問案情。”常女士說,因當時的處警民警請假,值班室隻有輔警師某。
常女士說,師某稱對此事不知情,在等待處警民警期間,自己家人在派出所裏見到所領導,就說明了來意,所領導立即打電話讓輔警師某上樓向他匯報此事,師某進入所領導辦公室後,竟稱“在處警現場,當事人已申請取消報警”。
這個結果令常女士及家人非常吃驚,當即提出查看一下當時執法記錄儀,未果。常女士及家人又多次聯係當時出警的民警陳某,對方稱在休假。
處警登記表上的“我取消報警”,究竟是誰寫的?
看到“我取消報警”幾個字,常女士和家人一頭霧水。
“我被打了,家裏人才報的警。出院後,還打電話聯係派出所問案件進展。當時,我咋會同意‘取消報警’呢?”常女士不解地說。
常女士提供的一份“公安派出所接處警登記表”顯示:接警時間:2024年6月11日,登記人:師X。報警人:常鬆X。原因,因地畔村民發生爭執,請處警。處理結果:到達現場後,經詢問因地畔用地發生罵仗,已當場調解。該表最左下角有一處“我取消報警”字樣。後麵有“常鬆X”的名字。
處警登記表左下角顯示“我取消報警”字樣 受訪者供圖
常女士稱,當天在處警民警到來之前,動手打她的張某某妻子已離開,哪裏來的“雙方”?當時民警稱,讓在登記表上簽名,證明他們出警,根本沒有看到“我取消報警”的字樣,那幾個字不可能是她寫的,她可以隨時接受筆跡鑒定。
派出所認定為“互毆”,常女士被處罰200元
常女士稱, 7月12日當天,她和家人向渭南市公安局督察支隊舉報此事。
“到了7月15日,派出所聯係我,讓去配合調查。7月18日,民警再次電話聯係我,說我涉嫌毆打他人,
讓我到派出所問話。問完筆錄,民警陳某某又讓我與對方進行現場調解,我不同意。民警陳某某說,那就將涉案人員都拘留了。還讓我回家好好考慮一下,到底接不接受調解。”常女士說。
“到了8月12日,民警陳某某打電話叫我再次到派出所,繼續接受調解,我仍舊沒同意。民警讓我在筆錄上簽字,我看不清字,就讓他們給我念。”常女士回憶,聽完後她問張某某打她的經過怎麽沒有記錄,民警說之前的筆錄已經記了,讓直接簽字。她就簽了字,按了手印。
常女士提供的一份蒲城縣公安局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24 年6月11 日 17
時許,雙方因發生口角後,牛雲X與常鬆X互相用手抓打對方的身體 (由牛雲X先動手打常鬆X
),被同村澆地的王某某及張某某(牛雲X丈夫)拉開,造成雙方不同程度受傷。綜上所述,常鬆X的行為已構成毆打他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對“毆打他人”行為處以罰款
200 元。落款時間2024年8月12日。
常女士稱,在拿到處罰決定書離開派出所的時候,“民警告訴我,這下想到哪裏告就告吧,可以直接告荊姚鎮派出所。”
8月19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係荊姚鎮派出所,工作人員介紹,通過調查發現雙方以前是妯娌關係,打架算是農村婦女的罵架撕扯,沒有上升到嚴重程度,從“和為貴”的角度,一直想通過調解來化解雙方的矛盾,所以處警登記表才有了“現場已調解”字樣。對於處警登記表上的“我取消報警”,初步調查是常女士所為,這個他們已把相關證據上報到上級部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