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高校第一股”,複旦複華連續10年財務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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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高校第一股”出事了?

8月5日盤後,複旦複華(600624.SH)披露,公司收到了中國證監會的《立案告知書》,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證監會對公司立案。複旦複華也表示,在立案期間,將積極配合證監會調查工作,及時信披。目前,公司生產經營正常。該消息也直接導致8月6日複旦複華股價“一字跌停”。

來源:同花順

不過熟悉複旦複華的投資者,可能不太意外。因為就在今年的3月份,複旦複華曾收到來自上海證監局下發《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據查,複旦複華在2013年-2017年間為解決參股公司上海高新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和上海複華中日醫療健康產業發展有限公司對公司的曆史宕賬,賬外累計向公司建築承包商舜傑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借款7500萬元,虛假平賬,其中2000萬元債務於2023年11月已被生效司法裁判文書確認,5500萬元處於訴訟程序。2023年6月,複旦複華根據一審判決書,計提2000萬元預計負債,全額確認為當期損失。

上海證監局表示,複旦複華上述隱瞞負債、虛假平賬、不當會計確認等行為,導致公司披露的2013年-2023年期間的定期財務報告存在虛假記載,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二條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

上海監管局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決定對複旦複華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複旦複華應強化依法合規意識,切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提交書麵整改報告。

連續10年的虛假記載,複旦複華如今被立案,或也與此有關。

“股民索賠可期”,上海漢聯律師事務所宋一欣律師表示,根據《民法典》、《證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關於虛假陳述民事賠償司法解釋、關於人民法院登記立案若幹問題的規定司法解釋、關於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司法解釋、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全國法院審理債券糾紛案件座談會紀要、關於為設立科創板並試點注冊製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幹意見、關於為創業板改革並試點注冊製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幹意見的規定、中國證監會發布北京證券交易所基礎製度安排,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製人、董監高人員及其中介機構等因虛假陳述等的證券欺詐行為導致證券投資者權益受損的,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賠償範圍包括:投資差額、傭金、印花稅和利息損失等。權益受損的證券投資者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由於複旦複華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權益受損的證券投資者可以進行索賠登記。根據宋一欣律師的指引,複旦複華案的索賠條件為:2024年8月6日前買入複旦複華股票或債券等證券市場公開發行產品,並在2024年8月6日及之後賣出或繼續持有的受損投資者,可以辦理索賠登記。如果同一時期內買賣過相關以該股票作為權重股票的股指期貨合約或交易所基金(ETF)的受損投資者,也可谘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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