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長沙9歲女生被老師用三角尺砸成重傷”案在長沙市嶽麓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極目新聞記者從參與庭審的人士處了解到,庭審中,涉事老師宋某明當庭翻供,稱做假動作時因為脫手導致三角尺砸傷學生,表示自己非常難過,並對受害人晨晨(化名)家屬表示道歉。目前,法庭宣布擇日宣判或另行開庭審理。
長沙市嶽麓區人民法院
極目新聞記者獲得的一份起訴書顯示,經依法審查查明,被告人宋某明是長沙博才梅溪湖小學在編教師,負責2003班的課後服務。
2023年9月6日16時許,宋某明來到長沙市博才梅溪湖學校南校區宏利樓一樓四年級2003班教室,發現教室內30餘名學生一直在吵鬧,經宋某明提醒後部分學生仍未改正。其中,一名學生因為玩娃娃玩具被宋某明沒收,一直央求宋某明返還。
宋某明持教鞭要求該同學返回座位,但該同學返回座位後仍與宋某明進行理論。加上其他學生吵鬧,宋某明持教鞭在講台上敲了幾下後便走出了教室。
不久後,宋某明返回教室將講台上的桌子掀翻以震懾學生。隨後,宋某明將教室內放置的一白色硬塑料三角形教學尺子折斷後,用力將半截尺子砸向前述玩娃娃的同學所在方位。尺子最終砸到了坐在前排的劉某某(晨晨)額頭,導致其當場流血不止。宋某明立即將劉某某送到校醫處進行處理。因傷勢嚴重,晨晨後被送往醫院進行救治,經鑒定構成重傷二級。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宋某明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重傷,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多名參與庭審的人士告訴極目新聞記者,被告人宋某明到庭時,身穿短袖體恤和藍色背心,下身穿灰色短褲和拖鞋。庭審中,控辯雙方對宋某明的傷害行為是否故意進行了激烈的辯論。
被告人宋某明辯稱,事發時,自己為了震懾吵鬧的學生,拿出三角尺做扔出的假動作,三角尺脫手導致砸傷晨晨。他推翻了其此前在公安機關做的主動朝晨晨扔三角尺的筆錄內容。宋某明稱學生受傷他很難過,同時對晨晨和家屬表示道歉。
公訴機關則認為,綜合相關證據,足以證明宋某明的行為係故意傷害,建議量刑6至8年。該案經過8個小時的審理,法庭宣布擇日宣判或另行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