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結婚不再需要戶口簿?背後原因與你想的不一樣

文章來源: - 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被閱讀次數


2024年8月12日,民政部發布了《婚姻登記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劉君鳳/視覺中國)

“結婚登記不再需要戶口簿”,2024年8月15日,該話題衝上微博熱搜。與此同時,另一個備受關注的話題是:離婚冷靜期擬加入婚姻登記條例。

這源於民政部8月12日發布的《婚姻登記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下稱“草案”)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依據草案,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都不再需要戶口簿,並取消登記的地域管轄規定。結合民法典,草案新增“關於30天離婚冷靜期”和“婚前隱瞞重大疾病可撤銷婚姻”等條例。

根據民政部前不久公布的《2024年2季度民政統計數據》顯示,今年一、二季度,全國結婚登記343萬對。今年上半年結婚登記數較去年同比減少49.8萬對,創下近年新低。因此,也有一些人認為草案新規降低結婚門檻,可能是為了提高結婚率。

對此,上海瀛東律師事務所婚姻家事部主任方潔對南方周末記者強調,國家行政部門隻是為結婚提供更多便利,至於個人是否要結婚,最後肯定是他/她的自由意誌做主。

需要指出的是,草案原文是婚姻登記不再需要戶口簿。婚姻登記包括結婚與離婚登記,也就是說,若草案實施,將來離婚同樣無需戶口簿。

北京工業大學文法學部教授、中國婚姻家庭研究會常務理事郝海波對此表示,戶口簿能夠退出婚姻登記的曆史舞台,實際上是源於技術的進步。

身份證完全取代戶口簿背後

結婚登記不再需要戶口簿,對於需要結婚的人群而言,自然更為便捷。

如果草案頒布實施,自願結婚的雙方僅需攜帶身份證,簽署包含承諾未婚以及雙方沒有直係血親和三代以內旁係血親的簽字聲明就可以登記結婚。

在辦理結婚登記的過程中,戶口簿所承擔的重要作用是身份核驗。在居民身份證出現之前,證明身份一般需要依靠戶口簿和單位介紹信。

北京市兩高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張荊介紹,過去結婚需要提供許多證明材料,計劃經濟時期還需單位開介紹信,社區開單身證明;發展到市場經濟時期,逐步取消其他證明,但戶口簿一直被保留下來。

1985年9月,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2次會議批準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中國居民身份證製度正式確定。當身份證出現後,它自然成為身份核驗的更好選擇,為何結婚登記時依然需要戶口簿?

實踐中,還有身份證信息與戶口簿信息不一致的情況。郝海波舉例,比如由於求學、工作等原因遷移戶口後,戶口信息隨之更新,但身份證若沒有及時更換,可能還是原本的信息,所以戶口簿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比身份證信息更為精確。

另外,第一代身份證的人臉照片信息其實很模糊,曾出現冒名頂替和騙取婚姻登記的情況。因此,婚姻登記時的身份核驗是至關重要的。

草案也提及,國家加強婚姻管理信息化建設,國務院民政部門統籌規劃,建設完善全國婚姻基礎信息庫,會同人民法院以及外交外事、公安等有關部門建立信息共享機製。

郝海波解釋,公民的婚姻相關信息其實分散在多個部門。比如,公民的結婚登記可以在民政部門、駐外使領館辦理;離婚可以在民政部門、法院辦理;公民配偶死亡也會導致公民婚姻狀況發生變化。

還有繼續優化的空間

郝海波說,為了便於民政部門準確完整地掌握公民的婚姻信息,提升婚姻登記的準確性,需要相關部門加強信息共享。同時也要加強婚姻登記領域的誠信體係建設,強化當事人的誠信責任,防止冒名頂替或者弄虛作假辦理婚姻登記的情形。

“全國婚姻登記信息聯網能夠解決公眾的部分擔憂。”張荊關注到公眾的討論焦點,比如,針對“戶口簿上起碼有婚姻狀況,取消後騙子騙婚更加有恃無恐”等問題,她認為全國婚姻登記信息實現大數據聯網後,安全性會更高。

“這遠比一個戶口簿能夠解決的問題更多。”張荊對南方周末記者表示,數據打通後,既可以杜絕冒用身份申領結婚證的現象,也能了解對方的婚姻狀況,杜絕重婚行為,同時還能得知對方是否接受過刑事處罰或行政處罰,這都是對公民權利的最好保障。

方潔也看到“瞞著父母結婚再生出一堆孩子”的討論,但她認為一部條例的出台並不會導致這種情況。現行法定婚齡是男性22歲,女性20歲,她相信,現在二十多歲的年輕人,特別是“00後”,對於婚姻,對於未來要選擇怎樣的配偶,實際上可以非常獨立地做出自己的思考,“他們在結婚這件事上可能比‘80後’和‘90後’更慎重”。

草案取消到戶口所在地進行婚姻登記的規定,如果頒布施行,婚姻登記有望全國通辦。

郝海波解釋,全國各地婚姻登記機關的工作配備與工作場地等資源主要根據戶籍人口和年登記量核定,工作經費由地方財政負擔。如果某些婚姻登記機關成為網紅打卡點,大家紮堆到熱點地區登記,登記量驟增,也會造成政府服務能力與群眾的服務需求之間失衡的情況,可能引發登記預約難、群眾投訴增加等問題。

草案中另一個備受關注的重點是關於離婚冷靜期的規定。大意是在離婚冷靜期內的30天內,如果有一方不願意離婚,可撤回離婚申請。

離婚冷靜期最早出現在2021年1月開始實施的民法典。郝海波表示,離婚冷靜期的立法初衷是減少衝動型離婚,而此次草案當中涵括這一內容也是落實民法典的要求,相當於民法典的配套措施。

針對公眾所理解的離婚變難等問題,張荊也強調,草案是將民法典的規定和婚姻登記進行程序上的銜接,並非新規。

對於在離婚冷靜期遭遇家暴等人身安全問題、迫切需要離婚的人群而言,張荊表示,其實已有相關部門和法律來解決這一問題,比如反家庭暴力法和人身安全保護令等。

另外,這類婚姻通過協議離婚的數量並不高,由於家暴案件的核心在於控製,施暴方通常不會輕易同意協議離婚,當事人多半選擇訴訟離婚。而離婚冷靜期的規定並不適用於訴訟離婚。

而關於婚姻登記本身,受訪專家認為未來還有進一步優化的空間。張荊建議,結婚登記時,雙方應提交個人征信報告與體檢報告。在她看來,對一些當事人,特別是相親結婚的群體,即使關心這些情況,但礙於情麵不好詢問,如果將其設計到程序中,雙方當事人可以了解對方的個人征信和身體狀況。“增加這兩項內容,不是對結婚登記的限製,而是增加婚姻關係的穩定性和透明度。”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草案中包含的可撤銷婚姻情形,在脅迫婚姻的基礎上,也增加了一方當事人婚前隱瞞重大疾病的情況。

查看評論(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