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麵辭職之後的秦剛,終究要接受黨紀和政紀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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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先已經免去外交部長兼國務委員職務的秦剛,在三中全會辭去了中共中央委員的身分。

中共二十屆三中全會落幕之後,人事方麵最出乎外界預料的就是秦剛同誌的中央委員職務居然是其本人(自願)提出辭職申請之後,全會才(惋惜地)決定不予挽留。


此消息一出,外界評論大都不是把關注點聚焦在這種中共政權的曆屆曆次中央全會上從未有過的對在任中央委員的“免職”方式,而是對秦剛居然還被稱為“同誌”深感不解。其實,中共當局在曆屆曆次中央全會上對在任的中央委員(候補委員)進行除名處理時,隻是對被決定開除黨籍者才不稱“同誌”。

習近平去年底才主持製定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修訂版)中規定:對黨員的紀律處分從輕到重依次為:(一)警告;(二)嚴重警告;(三)撤銷黨內職務; (四)留黨察看;(五)開除黨籍。

凡受到前兩項輕處分(警告和嚴重警告)的黨員幹部,基本不會影響其正在擔任的職務,包括中央委員和候補委員。而對當屆中央委員(候補委員)來說,被“撤消(的)黨內職務”自然包括中央委員(候補委員)的職務。 那麽從邏輯上推理,在任中央委員(候補委員)被決定處以比“撤消黨內職務”更嚴重的處分“留黨察看”和“開除黨籍”後,其中央委員(候補委員)職務就被自動取消了。

我們在本專欄過去的相關文章裏,曾介紹過中共十九屆七中全會之前,中紀委網站公布了已經被免去山西省政協主席和全國政協委員職務的李佳的處分決定,說是李佳同誌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並構成職務違法,應予嚴肅處理。(但是)鑒於李佳同誌……,按照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原則,對其可予從輕處理。……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李佳同誌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政務撤職處分,降為副省部級;按規定調整其享受的待遇;終止其黨的十九大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給予其撤銷黨內職務的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所以說,凡是被處以“撤銷黨內職務“處分者,仍然還被中共政權視為:自己人”,當然要繼續稱其為“同誌”。


至於對處以“留黨察看”處分者,也是要被繼續稱為“同誌”的。現成的例子就是前中國證監會主席,十九屆中央委員劉士餘。2019年10月31日公布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公報中有如下一段:全會審議並通過了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劉士餘同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的審查報告,確認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給予劉士餘同誌留黨察看二年的處分。

筆者在過去的相關文章中已經分析過,秦剛的“錯誤”如果隻是限於“搞破鞋”且在美國婚外產仔,那麽尚不至於被開除黨籍移送司法。據此,直到中共三中全會召開之前,筆者仍然還是堅信秦剛至少也是要背上一個“輕處分”的。而筆者這裏所說的“輕處分”,是相對於開除黨籍而言,即“撤銷黨內職務”或“留黨察看”。

今年5月6日,筆者在本專欄發表《對秦剛、李尚福和李玉超的黨紀處分都會趕在三中全會上"確認"嗎?》一文,文中先分析了即使李玉超的名字在七月份的三中全會公報中根本未被提及,也隻能說明“火箭軍窩案”的偵辦過程太過複雜,所以最終處理意見遲遲不能出台。絕不能證明李玉超是被習近平“高高舉起,輕輕放下“。而相比於李玉超問題的嚴重程度,秦剛未來被開除黨籍的可能和被習近平輕饒的可能都有。但什麽處分都沒有的可能不存在,總之,被以某種形式逐出中央委員會是遲早的事。

筆者在如上這篇文章中還分析了秦剛的錯誤越“單純”,處理速度就越快。但如果其錯誤(罪行?)遠不止“作風問題”一項,那麽調查取證過程的繁雜、耗時導致三中全會召開時還拿不出個處理結果,也是可能的----雖然概率不知有多大。

而三中全會公報出台後。筆者仍然相信秦剛雖然已經被習近平如此“輕饒”,但秦剛日後的下場應該不會止於已經發生的被免去行政職務和同意他本人主動辭去中央委員職務。


去年秦剛被宣布免去其外交部長職務後,有些評論人士和學者不認同他是因為“生活作風”問題被發現在先,而是“政治問題”導致“生活作風問題”敗露。比如當時法廣的相關報道中引述學者傅誌彬的分析:“一般來說,中共體製內不會因為性關係混亂下台,而是因為政治問題以搞性關係混亂之名被下台。”

而筆者當時發表的看法則是,傅曉田被“失蹤”的原因隻有一個,那就是主動對外暴露了她和後來升任黨和國家領導人的秦剛竟然會在美國產下婚外仔。

關於中共黨員違反“生活紀律“的輕重之別及相應處分,本文前麵提到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利用職權、教養關係、從屬關係或者其他相類似關係與他人發生性關係的, 從重處分。 第一百三十八條規定:有其他嚴重違反社會公德、家庭美德行為的,應當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

那麽秦剛的問題應該是不僅限於“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的一般範疇,不但是搞出了“人命”,而且還在中美關係空前敵對的當口,和情婦一起讓他們的私生子一出生就成為美國公民。所以,對秦剛所犯“生活作風錯誤”的程度,不說是“情節嚴重”,也應該認證為“情節較重”吧?而出席三中全會的中央委員們會不明白這個道理嗎?

關於秦剛和傅女士有一個美國籍私生子的事情無需在這裏詳引證據,本文讀者和聽眾們若還有懷疑者,建議上網找出《傅曉田的兒子是秦剛的,證據和推斷都在這裏,你們認為機率有多大?》等文章一讀,就明白筆者為什麽一直都認為即使習近平想力保秦剛都已經因為傅曉田截止去年4月10日之前的太過張揚而無能為力。


筆者曾於2015年5月在本專欄發表了《鄧小平孫子想是美國公民就是美國公民》一文。文中介紹了當年“鄧小平唯一的孫子是美國公民”一說在牆內引起公眾關注後,最聳動的“謠言”莫過於鄧小平的孫子“被迫在美國降生”之說,說完全是美國政府從中搗鬼,買通了醫生嚇唬鄧質方夫婦,警告他們產婦長時間乘飛機有多麽多麽大的危險,目的就是要讓鄧小平有一個孫子成為美國國籍。

日後這位龍孫鄧卓棣北大畢業回到美國“進修”一年再次返回“祖國”後,時任“鄧小平同誌辦公室”對外發言人鄧三公主鄧榕接受了中新社記者的采訪,對鄧小平唯一的孫子鄧卓棣的國籍問題發表評論。

中新社采訪鄧榕的新聞稿援引鄧榕的話說,“前段時間有謠言說卓棣(鄧小平之孫)是美國公民,我們家絕不會拿外國護照,我們家人也一定是中國人”。

她介紹,鄧卓棣確實在美國出生,但絕沒有拿美國護照,而是出生後立即向中國大使館申請護照,剛滿月便被父母帶回中國,“也許大家覺得生在美國就是美國公民,但這是個誤解”。

筆者本人在美國所生孩子當然是自然成為美國公民,但筆者也傾向於相信鄧榕所言不虛,因為如果嬰兒父母自願,用美國某醫院出具的“出生紙”到父母母國大使館為這個嬰兒直接辦理母國護照,理論上絕對可行。


但是,傅曉田在網上公開曬出的她為秦剛所生的兒子的“出生紙”的名字就是個英文名字(“秦二世“是筆者的意譯)而不是中文名字的拚音,那麽去年4月10日(北京時間4月11日)傅曉田抱著孩子被專機接到北京機場後,入關所用的孩子護照應該是美國護照而不是中國護照。

不太好想傅曉田女士在美國洛杉磯某醫院產仔之後,會手持該醫院為她和剛剛離任中國駐美大使的秦剛的愛情結晶出具的“出生紙“到中國駐美國大使館去申領中國護照。

但是,在美國洛杉磯產仔之後的傅曉田,之所以那樣高調地在社交媒體上暗示自己是為秦剛秦國委生了一個天然擁有美國國籍的“秦二世“,似有”逼宮“之嫌。所以說,單單一個傅二奶事小,鬧出了“人命”,生下一個天賦美國國籍的“秦二世”來,事情就大到難以收拾了。

本文前麵所引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還有如下一條似乎是專門針對秦剛所犯“錯誤“的,原文是:“在涉外活動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惡劣影響,損害黨和國家尊嚴、利益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那麽, 自1949年至今,中共執政史上還有哪一位外事幹部的不當行為所造成的惡劣影響“能與秦剛“損害黨和國家的尊嚴“相提並論呢?


而這也是秦剛一經“出事“,中共外交部網站上就立刻將他”除名“的關鍵原因。因為“黨和國家”都覺得實在是丟不起這個人。

而正是因為“黨和國家”都覺得“丟不起這個人”,所以筆者相信,習近平當局僅僅是基於避免尷尬的考慮,才在三中全會之前決定了對秦剛的問題采用分階段處理的方式 。

而筆者作出如此判斷的前提是,秦剛嚴重觸犯“黨的生活紀律”的性質已經嚴重到了不可能隻受到一個黨內警告或者嚴重警告的輕處分。雖然他的一單項錯誤尚不至於被開除黨籍,但隻是免去其黨內(中央委員)職務而不是直接“撤銷(其)黨內職務“之後,就讓他秦剛享受真正意義上的”軟著陸“,”黨心“能服嗎。

不過呢,所有中央委員們也非常能夠理解,在中共執政史上,特別是習近平的黨內反腐史上,所有被公開處理過的中央委員和候補委員,沒有一個人的“主罪”,或者僅有的單一罪名搞破鞋---“嚴重違反黨的生活紀律“。所以如果在黨的中央全會上”追認此前政治局作出的“對秦剛的處分決定,就等於是對外公開承認一個共產黨政權的國務委員兼外交部長是犯了”搞破鞋“,而且還是在擔任駐美大使期間”搞破鞋“的錯誤,同時也等於是間接承認了秦剛還有一個生來就是美國公民的私生子。“黨和人民政府“丟的起這個人嗎?

但是,如果在黨的中央全會上隻宣布秦剛同誌是自己要求辭去黨內職務,此後再對已經不再是中央委員的秦剛給以進一步的黨紀和政紀處分的話,就不需要對外公開宣布了。


所以說,無論是去年宣布秦剛主動辭去人大代表職務,還是今年宣布秦剛主動辭去中央委員職務,都不是為了顧及秦剛的顏麵,而是為了保全“黨和人民政府“的臉皮!

筆者在過去的相關文章中已經介紹過,前國務委員楊晶接受的黨內處分是留黨察看一年,相應的政紀處分是降為(正)部長級。而本文前麵介紹的受到了“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的李佳同時被處以的政紀處分也僅僅是降一級,從省部級降為副部級。

依次類推,在秦剛不可能再享受副國級待遇的前提下,即使是在內部被宣布隻降一級,享受正部長級提前退休待遇的政紀處分,相應的黨紀處分是肯定會有的。

最後提醒一下,筆者剛剛去了中共外交部網站查閱,在“資料“欄中的曆任外交部長分欄裏,仍然是從周恩來開始到王毅為止,秦剛的大名依然是被消失,繼續對外公開否認秦剛同誌曾經擔任過該部的部長。

cwang28 發表評論於
知足吧 皇恩浩天不拿下就不錯了
仟仟 發表評論於
還活著嗎?生不見人死不見屍。這就是東朝鮮西朝鮮這幾個獨裁政權的可怕之處,完全是黑箱操作。
北京_01link 發表評論於
裹腳布。
kingdale1 發表評論於
這位不懂中共國政治。除了不忠是大罪死罪,別的都是可大可小的罪。巨貪在目前經濟下比較難逃脫,但男女那點事情根本不算事,如果對習豬頭忠誠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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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no2389 發表評論於 2024-07-27 08:05:32
同意作者的判斷,秦剛肯定要被開除黨籍,因為性質太惡劣了。堂堂一個國務委員,不但竟然有私生子,而且這個私生子還是個美國人。這肯定是共產黨曆史上最大的笑話,習近平不會善罷甘休的,否則其他共產黨高官會有樣學樣。
reno2389 發表評論於
華山棧道 發表評論於 2024-07-27 06:12:36傅曉田為炫耀犯了無知之罪害慘秦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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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剛沒有責任嗎?她那麽高調,你就不能出麵製止一下嗎?
reno2389 發表評論於
同意作者的判斷,秦剛肯定要被開除黨籍,因為性質太惡劣了。堂堂一個國務委員,不但竟然有私生子,而且這個私生子還是個美國人。這肯定是共產黨曆史上最大的笑話,習近平不會善罷甘休的,否則其他共產黨高官會有樣學樣。

大家說說,自從鄧小平擔任了共產黨實際上最高職務以來,某些共產黨高官做了多少荒唐的事情呀。
華山棧道 發表評論於
傅曉田為炫耀犯了無知之罪害慘秦剛
day_dream 發表評論於
太長,筆者自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