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澎湃新聞》報導,盧男表示,“我隻是想報複一下,爬到我腳上咬我的螞蟻,萬萬沒想到我的衝動行為會引發山火,我真的很後悔!我知道自己錯了!”
盧男未再上訴。(圖自澎湃新聞)
荔波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盧男因疏忽大意野外用火引發森林火災,森林火災過火總麵積47.37公頃,其行為已構成縱火罪,盧男的犯罪行為破壞了生態環境,除應受到刑事處罰外,還應承擔相應的民事侵權責任。
法院最終判處,被告盧男有期徒刑八個月,並於2025年3月30日前,完成補植複綠,確保補種樹木成活率達85%以上,以修複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