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僅辭退性騷擾的男教授,就夠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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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中國人民大學一名在讀文學博士生在社交平台實名舉報學院原黨委書記兼副院長、博導王某元利用導師權威在工作和學習期間對其實施性騷擾、強製猥褻,並要求與其發生性關係,“因我拒絕,他在其後兩年多時間裏對我進行打擊報複,並威脅我不能畢業”。

7月22日,中國人民大學發布官方通報稱舉報情況屬實,給予王某元開除黨籍處分,撤銷教授職稱,取消研究生指導教師資格,撤銷其中國人民大學教師崗位任職資格,解除聘用關係,同時,報請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撤銷其教師資格,並將問題線索依法反映給有關機關。

隨後,@平安北京海澱發布情況通報表示:針對“一高校在讀學生舉報其導師涉嫌違法”情況,海澱公安分局已依法介入調查。

今日,當事人回應感謝學校的處理迅速和網友的幫助,但關於校園性騷擾的關注和擔憂並沒有因此而減弱——校園性騷擾並不是偶發事件,每年都有相當多的類似案件發生,卻有相當大一部分受害者無法順利維護自己的權益。

校園相對封閉的環境、教師相對於學生的權威性、涉世未深的學生對於學校與師長的習慣性服從等因素的結合,使得校園性騷擾較一般性騷擾來說更為隱蔽。因此,當本該以身作則、保護學生的教師,成為侵犯學生的元凶,公眾對於學生安全能否得到有效保障有著更深的擔憂。

本期,橙律師即帶大家了解,教師性騷擾學生應當承擔何種法律責任,學校在此間應當扮演何種角色,以及學生遭遇老師性騷擾該如何維權

一般法律責任

首先,教師性騷擾行為可以適用《民法典》《治安管理處罰法》以及《刑法》中的一般條款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條規定,違背他人意願,以言語、文字、圖像、肢體行為等方式對他人實施性騷擾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製通過發送淫穢信息以及偷窺等方式進行性騷擾的行為,第四十四條規製猥褻和暴露狂行為。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第四十四條 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褻智力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情節嚴重的,則涉嫌強製猥褻罪強奸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奸淫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第二百三十七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製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褻兒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眾猥褻兒童的,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情節惡劣的;

(三)造成兒童傷害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四)猥褻手段惡劣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特殊法律規定

除卻以上一般條款規定的法律責任,我國立法還根據教師的特殊身份設置特殊規定。

1)解聘/開除

根據《教師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性騷擾學生屬於教師“品行不良、侮辱學生”,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將麵臨解聘或開除。對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教師而言,此處開除和解聘基本同義;對於非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教師來說,一般適用解聘處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三十七條 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

(三)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十八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開除處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2)撤銷教師資格

《教師資格條例》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撤銷其教師資格:

(一)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

(二)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3)喪失教師資格

實施的性騷擾行為已經構成犯罪,並且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的,犯罪教師將喪失教師資格,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收繳其教師資格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十四條 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能取得教師資格;已經取得教師資格的,喪失教師資格。

4)單位處理和處分

情節較輕的,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以及取消其在評獎評優、職務晉升、職稱評定、崗位聘用、工資晉級、幹部選任、申報人才計劃、申報科研項目等方麵的資格。擔任研究生導師的,還應采取限製招生名額、停止招生資格直至取消導師資格的處理。

《教育部關於高校教師師德失範行為處理的指導意見》 對高校教師師德失範行為實行“一票否決”。高校教師出現違反師德行為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理或處分。情節較輕的,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以及取消其在評獎評優、職務晉升、職稱評定、崗位聘用、工資晉級、幹部選任、申報人才計劃、申報科研項目等方麵的資格。擔任研究生導師的,還應采取限製招生名額、停止招生資格直至取消導師資格的處理。以上取消相關資格處理的執行期限不得少於24個月。……

除了上文所說的開除處分之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教師還可能根據情節嚴重情況麵臨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等行政處分。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處分:

(三)利用工作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五)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的;

(六)其他嚴重違反紀律的。

第二十九條 處分分為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開除。

受處分的期間為:警告,6個月;記過,12個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24個月。

5)從業禁止

撤銷教師資格和喪失教師資格的重要區別在於後續的從業禁止期限不同。

被撤銷教師資格的,禁止五年內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教師資格條例》第十九條第二款 被撤銷教師資格的,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其教師資格證書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收繳。

喪失教師資格的,終身不得再獲得教師資格。

《教師資格條例》第十八條 依照教師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喪失教師資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師資格,其教師資格證書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收繳。

無論是撤銷資格還是喪失資格,違法教師都會被列入教師資格限製庫,以保障上述從業禁止實施。

並且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不得錄用具有性侵犯違法犯罪記錄的人員。也就是說,如果某教師性侵學生構成犯罪,其將不得進入任何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工作,哪怕其應聘崗位不是教師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六十二條 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招聘工作人員時,應當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查詢應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記錄;發現其具有前述行為記錄的,不得錄用。

除教育部門的行政處分中存在從業禁止,法院也可以在刑事案件中判處從業禁止。根據《刑法》第三十七條之一的規定,教師利用職業便利實施犯罪,或者實施違背職業要求的特定義務的犯罪被判處刑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和預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內(一般為3至5年)從事相關職業。

6)負有照護職責人員性侵罪

一般來說,女性的性同意年齡為十四周歲,即與不滿十四周歲的女性發生性關係時,不論該女性是否同意,也不論雙方之間是否存在金錢物質交易,都構成強奸罪。但是基於一些人員會利用自身特殊身份的優勢和權威對未成年女性造成特殊影響,考慮到這一因素,我國刑法設立負有照護職責人員性侵罪。

教師即是刑法規定的負有照護職責人員,此時,女性的性同意年齡提高為十六歲,也就是說,即使女學生已滿十四歲並且自願與教師發生性關係,教師仍然可能構成犯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之一 對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女性負有監護、收養、看護、教育、醫療等特殊職責的人員,與該未成年女性發生性關係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為,同時又構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學校義務與失職責任

在《民法典》和《未成年人保護法》中,都有相關條款規定了校園針對規製性騷擾建立預防、投訴、調查處置等製度的義務。《未成年人保護法》還規定了學校、幼兒園的強製報告義務性教育義務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條第二款 機關、企業、學校等單位應當采取合理的預防、受理投訴、調查處置等措施,防止和製止利用職權、從屬關係等實施性騷擾。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四十條 學校、幼兒園應當建立預防性侵害、性騷擾未成年人工作製度。對性侵害、性騷擾未成年人等違法犯罪行為,學校、幼兒園不得隱瞞,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教育行政部門報告,並配合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學校、幼兒園應當對未成年人開展適合其年齡的性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防範性侵害、性騷擾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對遭受性侵害、性騷擾的未成年人,學校、幼兒園應當及時采取相關的保護措施。

高校並無強製報告義務,這主要是考慮到一般高校學生都為成年人,有自主尋求法律救濟的能力。

此外,學校(不包括高校)在錄用人員時,應當查詢其相關違法犯罪記錄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六十二條 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招聘工作人員時,應當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查詢應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記錄;發現其具有前述行為記錄的,不得錄用。

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應當每年定期對工作人員是否具有上述違法犯罪記錄進行查詢。通過查詢或者其他方式發現其工作人員具有上述行為的,應當及時解聘。

還有一個大家關心的問題是:如果學校失職,未能及時製止、處罰甚至偏袒實施性騷擾的教師,學校需要承擔何種責任?

根據《教育部關於高校教師師德失範行為處理的指導意見》和《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2018年修訂)》,相關人員及學校將視情節輕重麵臨約談、誡勉談話、通報批評、紀律處分、組織處理、整改等方式的問責。

《教育部關於高校教師師德失範行為處理的指導意見》(部門規範性文件)

七、教師出現師德失範問題,所在院(係)行政主要負責人和黨組織主要負責人需向學校分別做出檢討,由學校依據有關規定視情節輕重采取約談、誡勉談話、通報批評、紀律處分和組織處理等方式進行問責。

八、教師出現師德失範問題,學校需向上級主管部門做出說明,並引以為戒,進行自查自糾與落實整改。如有學校反複出現師德失範問題,分管校領導應向學校做出檢討,學校應在上級主管部門督導下進行整改。

《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2018年修訂)》(部門規範性文件)第十二條 學校及主管教育部門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師德師風建設管理職責,有下列情形的,上一級行政部門應當視情節輕重采取約談、誡勉談話、通報批評、紀律處分和組織處理等方式嚴肅追究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一)師德師風長效機製建設、日常教育督導不到位;

(二)師德失範問題排查發現不及時;

(三)對已發現的師德失範行為處置不力、方式不當或拒不處分、拖延處分、推諉隱瞞的;

(四)已作出的師德失範行為處理決定落實不到位,師德失範行為整改不徹底;

(五)多次出現師德失範問題或因師德失範行為引起不良社會影響;

(六)其他應當問責的失職失責情形。

在教育部公開曝光的教師性騷擾案件中,相關責任人或學校基本受到不同程度的處罰(分)。

如何保護自己和身邊的人?

在麵對老師的騷擾時,為了最大程度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橙律師為大家提供以下建議。

第一,在遭遇性騷擾後,及時、明確記錄自身遭遇並且向外傳遞信息。為了增加言詞的可信度以及請求法院取證的便利,當事人在遭遇性騷擾後最好及時記錄以下內容:誰參與了;說了什麽;做了什麽;性騷擾發生的地方;性騷擾發生的具體日期和時間;是否反複多次發生。記錄之後還可以通過郵件、文件傳輸助手等方式發給自己與值得信賴的親友來固定記錄時間。

第二,做好證據保存、固定工作。目前大多數性騷擾案件敗訴的原因都是原告無法提供充分證據證明被告實施騷擾行為,為及時取證和有效製止侵權行為,可以在下一次騷擾發生之前準備好錄音錄像設備。

為使錄音錄像最終可以成為合法有效的法庭證據,在保證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取證過程中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1)合法取證。與對方當麵或電話溝通過程中,悄悄錄製雙方溝通過程取得的證據,一般認為合法有效;

2)有效取證。談話內容盡量包含時間、地點、雙方身份、騷擾事實等要素;

3)及時取證。在雙方矛盾激化後,取證難度較高,應當盡可能在案發後第一時間尋求救濟、固定證據,做好準備;

4)保持錄音錄像完整,保留原始錄音錄像載體,不要通過剪輯等手段修改原件。

第三,要求學校介入調查、提供幫助和保護。如上文所說,保護學生免受性騷擾是學校不可推卸的義務。

第四,向學校上一級教育部門投訴或舉報。如果自己正在遭受教師的性騷擾,可以向上一級教育部門投訴;如果自己的親友正在遭受教師的性騷擾,可以向上一級教育部門舉報。

第五,撥打110報警。雖然本文將報警排在第五位,但這絕對並不意味著你需要在求助學校和教育部門之後再進行報警。通常而言,你應當在案發後第一時間撥打110報警求助。對熟人性騷擾而言,有時候報警時間的選擇是公安機關判斷行為是否違背受害人意願的重要因素之一,這也是最快速有效的救濟方式。

另外,如果你還是未成年人,或者你暫時缺少維權的勇氣,那麽可以考慮向身邊值得信賴的親友尋求支持和幫助。

學校從來不該是犯罪者的保護傘。

我們都該明白,對學生最好的教育,就是讓TA們知曉,自己的痛苦會被傾聽和重視,法律的正義會庇佑TA們穩步前行——每一條性騷擾教師受到嚴肅處罰的新聞,都會成為權益可能遭到侵犯的學生們勇敢維護自身權益的底氣。

而在此之外,橙律師也持續呼喚校園防治性騷擾製度的落地和完善。正如“中國婦女報”針對本次事件發出的評論所說的那樣:

“要通過機製建設,明確性騷擾行為界線,暢通性騷擾行為投訴渠道,將反性騷擾知識納入師生教育培訓,健全性騷擾行為調查處置規程……在發現、舉報、隱私保護、處理等環節,形成常態化、可預期的防治機製,以製度和行動詮釋‘零容忍’,力求防患於未然,才能確保每一名學生在健康安全的環境中學習成長。教師也得以明晰自己的行為邊界,行止有度。

“讓製度落地,讓保護有效,讓懲罰有力,還校園以清靜,予受害者以公道。防治校園性騷擾,相關各方還可以做得更多。”

注:本文整合自往期文章《學校該保護的是學生,不是性騷擾的男老師》,作者脆皮年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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