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反網暴新規將實施 究竟會有何種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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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中國網信辦於去年九月表示會從嚴處置網絡暴力後,中國當局將在今年8月1日開始實行《網絡暴力信息治理規定》。然而,該規定也表示,"依法通過網絡檢舉、揭發他人違法犯罪"者並不算網絡暴力。有接受本台采訪者,講述了這一規定可能產生的後果。

709律師:中國反網暴規定可能會成為政治迫害新武器

中國網信辦、公安部、文旅部、廣電總局在上個月公布的《網絡暴力信息治理規定》共有七章三十四條。該規定表示,“本規定所稱網絡暴力信息,是指通過網絡以文本、圖像、音頻、視頻等形式對個人集中發布的,含有侮辱謾罵、造謠誹謗、煽動仇恨、威逼脅迫、侵犯隱私,以及影響身心健康的指責嘲諷、貶低歧視等內容的違法和不良信息。”(第三十二條)又稱“依法通過網絡檢舉、揭發他人違法犯罪,或者依法實施輿論監督的,不適用本規定。”(第三十三條)

現居加州灣區的709維權律師陳泰和表示,這一規定中沒有將公眾人物排除在“個人”的定義之外。也就是說,對中國領導人及中國當局認定的“英烈”的一些議論、嘲諷也很可能會被視為“網絡暴力”。他認為,在中國當局對非議、嘲諷其領導人及所謂“英烈”者實行政治迫害、通過了《英烈保護法》的情況下:“沒這個規定它都這樣搞,有這個規定,它(中國當局)不是又多了一個武器?”

中國當局在2018年通過的《英烈保護法》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公共場所、互聯網或者利用廣播電視、電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第二十二條)

陳泰和也認為,中國《網絡暴力信息治理規定》第三十三條提出“依法通過網絡檢舉、揭發他人違法犯罪”的行為不適用於該規定,這就意味著有人在網上舉報他人嘲諷中國領導人的行為並不違反該規定:“中國的所有立法,都有它‘偷著笑’的小心思在裏麵。”

在中國社交媒體新浪微博上,有網友認為《網絡暴力信息治理規定》可以用來打擊對娛樂界藝人、運動員的網上攻擊行為。但也有人認為,這一規定隻是“紙上談兵”。也有人認為,支持這一規定的人很可笑,因為他們一邊支持著這一規定、一邊在網暴他人。

網暴親曆者:討論中國網暴問題 不能無視"房間裏的大象"

這一規定提到,“對組織、煽動製作、複製、發布、傳播網絡暴力信息或者利用網絡暴力事件實施惡意營銷炒作等行為的組織和個人,應當依法從重處罰。”(第三十條)一位出於安全考慮未透露姓名的浙江網友表示,此前他因自己的政治異議言論,曾被小粉紅網暴,在社交媒體上被公布了部分個人信息。他認為,在全世界任何地方打擊網絡暴力都有必要,但中國目前不是一個有正常法製的國家:“比如說,如果我拿出事實、講了一些共產黨的什麽‘英烈’、一些政治上吹捧的人物事跡是造假的,他們就說我是造謠誹謗、要用這個規定對我從重處罰,那怎麽辦?”

中國《網絡暴力信息治理規定》中表示,“公安機關對於網信、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等部門移送的涉網絡暴力信息違法犯罪線索,應當及時進行審查,並對符合立案條件的及時立案偵查、調查。”(第二十九條)那位浙江受訪網友表示,人們在討論中國是否應該打擊網絡暴力時,要首先考慮中國共產黨這個“房間裏的大象”:“中國共產黨是個‘房間裏的大象’,是個極權主義政黨,我們討論中國的網絡暴力問題,不能當它不存在。它當然有可能會用它製定的法規,去給人羅織口袋罪名、讓公安去立案,搞政治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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