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隨著最後一項無罪判決的法槌落下,華裔學者陶豐教授終於在美國法庭上洗脫了全部罪名。根據美國華人聯盟(UCA),他是“中國行動計劃”第一位起訴的華裔教授,也是最後一位結案的華裔教授。
美國前總統川普任內啟動的“中國行動計劃”始於2018年,並於2022年2月宣布終止。2019年,陶豐遭遇美國聯邦調查局特工逮捕調查,曾一度被指控十項罪名,累計最高刑期可達150年。(相關報道見《知識分子報道》推送:昨日,華裔科學家陶豐被訴欺詐案在美開庭)。
至2022年4月,經過艱難的法律戰,聯邦陪審團判決對陶豐十項控罪名中的四項罪名成立,至2023年下半年,四項指控中又有三項被撤銷,最終,僅保留一項虛假陳述罪。陶豐堅持無罪辯護,仍然上訴。
美國當地時間7月11日,美國丹佛第十聯邦上訴巡回法院做出最新裁決,以2:1的表決結果,裁定檢方提供的針對原堪薩斯大學華裔教授陶豐一案的證據並不充分,不足以定罪。
至此,經曆了4年的漫長訴訟,加諸在這位華裔教授身上的十項指控全部被撤銷或推翻,如同他自己在公開信中所言:“漫長的噩夢終於結束了”。
“獵巫行動”中的第一個“獵物”
1971年出生於中國,2002年來美國,在普林斯頓拿到了博士學位,並曾在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和聖母大學工作。2014年,陶豐成為了美國堪薩斯大學化學與石油工程係的副教授,並得到終身教職。2019年9月,陶豐在家中被捕,他被指控在堪薩斯大學進行美國政府資助研究的同時,隱瞞了與一所中國大學的雇傭關係。
作為“中國行動計劃”中被起訴的第一位華裔教授,陶豐被捕,幾乎成為了“中國行動計劃”的一個標誌性事件。那項計劃於2018年啟動,2022年終止,將華裔科學家、研究人員列為廣泛審查的目標,旨在打擊所謂的間諜活動。
“中國行動計劃”三年多,不斷有與中國有關的科學家,尤其是華裔科學家受到指控,他們中比較著名的,如麻省理工學院教授陳剛。至2022年中國行動計劃終止,據《麻省理工科技評論》分析,該計劃實施期間,有150多人因未披露資金或與中國機構的合作關係等行為受到刑事指控,其中,近90%為華裔。
這場隨機且不可預測的以針對華裔人群為主的政治行動,即便在西方,也因針對個人的種族、族裔和國籍而臭名昭著。在科學界,很多人稱之為一場“獵巫行動”,這個說法還得到了《科學》雜誌的使用。
在中國行動計劃涉及的案例中,像陶豐這樣撤銷指控的結果比比皆是。根據《大學世界新聞》(University World
News)2022年的報道,在當時聯邦檢察官依據中國計劃提起的28起訴訟中,隻獲得了8項定罪或認罪;而在涉及這些訴訟的十幾名中國教授或華裔教授中,政府僅判處4人有罪,且並無一人因經濟間諜或盜竊商業機密或知識產權而被定罪。對此,彭博社曾發表文章稱:“中國行動計劃想抓間諜,但沒抓住多少”。
最後一項指控
目前的公開資料顯示,本次被駁回的美國司法部對陶豐的主要指控在於,陶豐同時在中美兩國全職工作,未向美國所在院校如實披露這一關係,並因此涉嫌欺詐美國能源部和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騙取經費。
陶豐的勝訴,主要是檢方無法提供陶豐和中國大學簽訂合同的充分證據。同時,兩項研究經費的批準時間早於利益衝突報告的提交時間,因此,陪審團多數表決認為,陶豐的隱瞞行為無法影響聯邦機構實際的資助決定,因而,騙取經費的指控不成立。
整個訴訟涉及的事實如下:
2014年,陶豐成入職美國堪薩斯大學,入職時,為該大學帶來了一筆美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的研究經費。2017年10月和12月,堪薩斯大學先後向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和能源部提交了關於陶豐研究項目的申請,兩者都在第二年批準了經費。
在2018年1月,陶豐入選了中國教育部發布的2017年“長江學者獎勵計劃”建議人選名單,單位顯示為福州大學。在舉報人向美國司法部提供的信息中,就有一份來自福州大學為期五年的全職雇傭合同草案。
草案規定,在五年全職教學和科研工作時,福州大學會向陶豐支付年薪,提供實驗室空間,為實驗設備撥款,並為他提供校園內的住所。
聯邦檢察官認為,在中國的合同顯然和陶豐在堪薩斯大學的全職教研崗位有所衝突。
依照堪薩斯大學董事會的政策,該校要求員工每年提交年度利益衝突報告,向學校內部報告在外部所獲重大經濟利益和開展職業相關活動的時間。在2018年9月提交的表格中,陶豐最終沒有選擇披露和福州大學的關係。這份表格也是陶豐案件的核心爭議所在。
最終,美國巡回法官南希·莫裏茨(Nancy
Moritz)表示,陶豐的隱瞞行為無法影響能源部和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實際的資助決定。她說,這是因為在陶豐在提交利益衝突表時,他在兩家機構都沒有任何正在進行中的申請。
之前宣判電信欺詐罪無罪的美國地區法官朱莉·羅賓遜(Julie
Robinson)也曾指出,她沒有看到證據證明陶豐的隱瞞行為對美國機構造成經濟損失,也沒有他以犧牲美國納稅人和三家機構為代價、向中國傳遞重要研究成果的證據。
據陶豐在《紐約客》上的解釋,他申請長江學者並不是因為錢,而是能為職業增彩,但該體係要求在中國有一個提名機構。他還表示,自己從未簽合同,沒有講過一次課,做過一次演講,也沒有得到過報酬。
關於陶豐和福州大學的合作,美國司法部無法提供直接證據證明陶豐是否最終簽訂了全職合同。檢方也沒有證據證明陶豐從和福州大學的合作中獲得了經濟收入。
對於在兩所高校時間衝突的問題,陶豐曾向兩位同事谘詢,但並未明言自己的情況。之後,他申請了堪薩斯大學2019年春季的“課程買斷”(course
buyout)。它的意思是教授選擇讓其他教授代課,而自己利用這段時間從事研究或其他學術項目。
根據法院文件,從2018年的整個春季到夏季,陶豐試圖在福州大學搭建實驗室。例如,他招募研究生和博士後加入他的團隊;幫助一個堪薩斯大學研究團隊的成員獲得福州大學的聘任;指導研究人員從供應商處獲取實驗室設備的報價等。陶豐還準備在中國尋求研究經費的資助。
陶豐於2018年12月飛往中國,大部分時間在福州大學度過,直到於2019年8月返回美國。在《美中報道》的新聞中提到,陶豐在中國期間繼續履行他對堪薩斯大學的職責,每周工作70個小時,並敦促他在堪薩斯的學生也這樣做。
艱難的“勝利”
勝訴後,陶豐在一封公開信中寫道:“這四年來,對這十個毫無根據的罪狀的抗爭是一場令人難以想象的鬥爭。”昂貴的法律費用讓陶豐家庭不堪其負,他的妻子曾一度打三份工,在2023年上訴時,他們還欠著一百多萬美元的律師費。
美國華人聯盟會長薛海培表示,陶豐的勝訴不僅是他個人的勝利,也是華裔社區共同努力的結果。他強調,社區和學術界有必要建立強有力的法律和支持係統,以對抗針對華裔學者的歧視性做法。
然而,陶豐及其類似案件,在華裔學者群體中引發的不安感卻並沒有那麽容易消除,尤其當人們翻到陶豐案的緣起。
有猜測指出,陶豐之會被FBI注意到,進而卷入中國行動計劃,與一位舉報人的持續舉報有關。據《中國科學報》采訪,陶豐在科研上一直非常努力,但與學生關係也比較緊張,此前在大學任教時就有一些學生轉組或者回國。這可能也是陶豐與舉報人產生矛盾的原因之一。
2019年,陶豐在堪薩斯大學獲得了大學學術成就獎,是僅有的四位獲得該獎項的教授之一。堪薩斯大學校長讚揚了陶豐的研究貢獻,指出他發表了175篇論文,被引用次數超過6000次。
在返回美國時,陶豐在芝加哥下飛機時受到特工盤問,隨後在家中被戴上手銬拘捕。此時距離他獲得校長表彰僅僅相隔幾個月。
被捕後,陶豐在監獄服刑一周,保釋後一直佩戴電子腳鐐,並受旅行限製。在被堪薩斯大學停職、國家科學基金會和能源部暫停研究經費之後,陶豐仍發表了16篇論文,並出版了一本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