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深圳特區報,近日,深圳一名網友在社交媒體上發文表示,其朋友來深圳找工作,在自己家暫住了幾天,忘記跟房東報備,事後被罰款500元。據了解,按照法律規定,如果租戶家中有非深戶籍人員暫時投靠,需在入住、搬離之日起3天內向房屋出租人或實際管理人(房東)如實提供非深戶籍人員的居住登記信息,房東需在非深戶籍人員入住、搬離之日起7日內申報居住登記信息,否則可能麵臨罰款。
這個帖子引起網友熱議。其實早在2015年6月,《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條例》(下稱《居住證條例》)就已施行。該條例第十一、十二條作出了申報義務人申報居住登記信息的規定。例如,以小時、天數為租期租賃房屋的出租人或者實際管理人,旅館業單位,以及具有留宿功能的洗浴、桑拿、按摩等經營服務場所的經營者,應當即時申報居住登記信息。以下申報義務人應在非深戶籍人員入住或搬離之日起7日內申報居住信息:不以小時、天數為租期租賃房屋的出租人或實際管理人,以及為員工提供宿舍的用人單位。
也就是說,前者的申報義務人主要是以旅業和具有留宿功能的經營服務者為主,後者的申報義務人多為房東和用人單位。如若違反《居住證條例》規定,未申報或者虛假申報非深戶籍人員居住登記信息的申報義務人,將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並按照未申報或者虛假申報居住登記信息人數每人500元的標準處以罰款。記者向龍華公安分局一名民警了解到,這種處罰一般是針對房東,而不是租客。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房屋承租人為非深戶人員提供住所,那麽這些非深戶人員應向房屋承租人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居住信息,並出示有效身份證件。如果入住的非深戶籍人員拒絕向申報義務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提供居住登記信息,或者提供虛假居住登記信息的,將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處以500元罰款。
因此,無論是入住還是搬離,或者是外地朋友來深暫住,在深圳租房的市民朋友都要記得及時報備居住信息,防止產生不必要的麻煩。此外,如果有房業主有外地親戚來深暫住,可以主動申報,但居住不滿15日可不申報其居住登記信息。
據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七條明確,房屋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規定登記承租人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進行犯罪活動,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警方提醒,廣大出租屋主、中介機構等責任主體要合法出租、認真履責,積極配合政府部門做好出租房屋的管理服務工作,主動申報房屋和租住人員信息,安裝技防產品或技防係統(含門禁係統),定期對出租房屋履行檢查責任,及時排查安全隱患,一旦發現房屋內存在違法犯罪行為,要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同時,廣大群眾如在工作和生活中發現違法出租、不按規定登記信息等違規違法情形,請及時向公安機關或有關部門舉報,警民攜手、群防群治,共同營造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